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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网络版)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 格式:DOC | ❒ 页数:8 页 | ⭐收藏:0人 | ✔ 可以修改 | @ 版权投诉 | ❤️ 我的浏览 | 上传时间:2022-06-26 17: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网络版)》修改意见稿

1、以下这些语句存在若干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使用不当、语句不通畅及信息不完整——“.....第十条全民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分为以下类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府委任。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护林员有权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章总则第条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2、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处问题,具体涉及到语法误用、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表达不流畅以及信息表述不全面——“.....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营的农场牧场工矿企业等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第十条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第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的采伐利用培育种植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第条森林资源属于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全民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林区,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3、以下这些语句在语言表达上出现了多方面的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流畅,以及内容阐述不够详尽和全面——“.....铁路公路两旁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由各有关主管单位因地制宜地组织造林工矿区,机关学校用地,部队营区十条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其他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对伐区作业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收缴采伐许可证,中止其采伐,直到纠正为止。第十条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第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的采伐利用培育种植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第条森林资源属于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全民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林区内列为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

4、以下这些语句该文档存在较明显的语言表达瑕疵,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顺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充分,需要综合性的修订与完善——“.....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网络版。进入森林和森林边缘地区的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为林业服务的标志。第十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章总则第条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5、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种问题,包括语法错误、不规范的标点符号使用、句子结构不够清晰流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够完整详尽——“.....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第十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第十条林区木材的经营和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进入森林和森林边缘地区的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为林业服务的标志。第十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等扩大森林覆盖面积。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定数额的资金......”

6、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亟需改进,具体而言: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结构条理性不足导致流畅度欠佳,存在语法误用情况,且在内容表述上缺乏完整性。——“.....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网络版。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第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的采伐利用培育种植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第条森林资源属于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全民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铁路公路两旁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由各有关主管单位因地制宜地组织造林工矿区,机关学校用地,部队营区以及农场牧场渔场经营地区,由各该单位负责造林。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造林......”

7、以下这些语句存在标点错误、句法不清、语法失误和内容缺失等问题,需改进——“.....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林区,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第十条林区内列为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禁止猎捕因特殊需要猎捕的,按照国家有关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组织造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第十条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主要目的的竹林。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

8、以下文段存在较多缺陷,具体而言:语法误用情况较多,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影响文本断句理解;句子结构与表达缺乏流畅性,阅读体验受影响——“.....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第十所有。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第十条新造幼林地和其他必须封山育林的地方,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封山育林。第章森林采伐第十条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网络版规办理。第章植树造林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完成植树造林规划确定的任务。宜林荒山荒地,属于全民所有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组织造林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组织造林......”

9、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瑕疵,具体表现在:语法结构错误频现,标点符号运用失当,句子表达欠流畅,以及信息阐述不够周全,影响了整体的可读性和准确性——“.....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知通之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第十条进行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开采矿藏,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网络版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林区,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第十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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