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文库

doc 毕业论文:行政立法程序中的公民参与机制研究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 格式:DOC | ❒ 页数:23 页 | ⭐收藏:0人 | ✔ 可以修改 | @ 版权投诉 | ❤️ 我的浏览 | 上传时间:2022-06-24 19:06

《毕业论文:行政立法程序中的公民参与机制研究》修改意见稿

1、以下这些语句存在若干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使用不当、语句不通畅及信息不完整——“.....征求意见第十九条第二款。但是,该条例并没有对重要的含义没有作出解释。第三,国务院法制机构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就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听取基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第二十条。但该条例也没有对主要问题的含义作出解释。第四,座谈会论证会。送审稿涉及的重大疑难问题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研究论证第二十条。这里同样也没有对重大疑难问题的含义作出解释。第五,听证会。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第二十二条。对于切身利益的含义,条例也未进行解释。对于公民参与的效力,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与起草部门协商后,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行政法规草案和对草案的说明。对于公民是否有权对行政法规提请有关机关进行审查,该条例未作规定......”

2、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处问题,具体涉及到语法误用、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表达不流畅以及信息表述不全面——“.....报国务院备案。报送规章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规章文本和说明。国务院对规章进行审查时,需要考虑该规章是否违背法定程序。而公民参与作为规章制定过程中的法定程序,国务院当然要对其进行审查。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规章,由国务院法制机构建议制定机关自行纠正,或者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决定,并通知制定机关。从另方面来说,公民在其参与权受到侵犯时,应当有申请救济的权利。应当考虑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的内容进行修改,将规定的内容作扩大化的解释,把规章也纳入到行政复议的范围。当规章的制定在程序上违法时,公民有权向国务院提出复议申请,使其参与权在规章制定中得到体现。三对公民参与提供司法救济。行政立法是随着行政权力的扩大而产生的,而伴随着行政权的扩张,司法权对行政权所进行的限制也在不断发展之中。法院通过审查,如果认为包括行政立法在内的行政行为违反了宪法法律或者超越了法律授权,有权予以撤销,使其无效......”

3、以下这些语句在语言表达上出现了多方面的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流畅,以及内容阐述不够详尽和全面——“.....包括立法者是否具备法定立法主体资格,立法者是否在法定立法权限内立法,法案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得以审议表决等。而公民参与属于行政立法过程中的法定程序,议会有权审查公民是否对行政立法进行了参与,如果公民的参与权没有得到保障,可能会严重影响到行政立法的公正性时,议会则会作出不予通过或者否决等决定。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我国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历来侧重于对立法结果的监督,即审查行政立法在实体上是否违宪违法,而对侵犯公民参与权这种程序上的违法则重视不够。权力机关的监督主要通过备案审查制度实现的,但在实践中,现行的备案审查制度规定的相当不完善,备案审查往往只能起到备查的作用,而不能达到审查的效果,许多有明显问题的行政法规和规章难以被及时发现和纠正,全国人大也从来没有行使过对行政法规不予备案的权力。因此......”

4、以下这些语句该文档存在较明显的语言表达瑕疵,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顺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充分,需要综合性的修订与完善——“.....方面需要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在权力机关设置专门的机构负责对行政立法的备案审查工作,方面需要加强对程序性问题的审查,对存在严重侵犯公民参与权的程序违法行为的行政立法,权力机关应当不予备案,或予以撤销。同时,根据立法法第条第款的规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出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该规定赋予了公民请求对行政立法进行审查的权利,当公民认为其参与权受到侵犯时,即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行使其审查权,对行政法规进行审查,使公民的参与权得以实现。另外,我国行政立法包括行政法规和规章两个层次,国务院对规章有审查权。立法法第条第项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作为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是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这种监督最为有效,所以也应当发挥国务院监督的作用。根据年月日起施行的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

5、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种问题,包括语法错误、不规范的标点符号使用、句子结构不够清晰流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够完整详尽——“.....专家组织起草。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起草规章可以邀请有关专家组织参加,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起草。但该条例未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或不可以邀请或委托有关专家和组织参与起草。第二,调查研究,听取意见。起草规章,应当深入调查,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第十四条。第三,征求社会意见或举行听证会。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起草单位也可以举行听证会第十五条。但缺乏对切身利益和重大意见分歧的解释,且向社会公布的条件过于严格。公民参与的效力表现在起草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听证会反映的各种意见,起草的规章在报送审查时......”

6、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亟需改进,具体而言: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结构条理性不足导致流畅度欠佳,存在语法误用情况,且在内容表述上缺乏完整性。——“.....如果行政立法中缺少了该程序,法院可动用其审查权,宣布该行政立法无效。英国法院有权根据越权原则来判断委任立法的合法性。所谓越权有两种意义,为实质的越权,二为程序上的越权。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管理法规时,没有遵守法律所规定的必要程序,是程序上的越权。例如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制定类行政管理规定是必须咨询个团体意见,行政机关没有经过咨询程序所制定的法规为无效。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节规定受到行政行为不法侵害的人或不利影响的人„„有权对该行为请求司法审查。而对于行政行为的内容,联邦行政程序法第节第款规定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机关的法规裁定许可证制裁救济的全部或部分,或者和上述各项相当或否定的行为或不行为。可见,对行政法规,美国法院也有权审查。而根据联邦行政程序法的规定,行政法规不论采用非正式程序正式程序,还是混合程序,公民都有参与的权利。当公民的参与权没有得到保障时,当然可以提请司法审查。在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体制下......”

7、以下这些语句存在标点错误、句法不清、语法失误和内容缺失等问题,需改进——“.....法制机构可以缓办或者将规章送审稿退回起草单位。另外,该条例第条规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民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出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处理。二公民参与中存在的问题两个条例对公民参与的各个方面作出了规定,无疑是个巨大的进步,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条例对公民参与的规定仍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公民参与没有作为行政立法程序的个基本原则。两个条例在其第章总论中将精简统效能,职权与职责相统,条文准确简洁,内容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作为行政立法程序的原则,而体现立法程序民主化保证和提高立法质量的公民参与没有被列为基本原则,这反映出在行政立法程序的价值取向上仍侧重对效率的强调,而对增强立法公正以实现法的正当性的民主价值的关注较少,这与立法程序乃至整个行政程序的发展趋势不符......”

8、以下文段存在较多缺陷,具体而言:语法误用情况较多,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影响文本断句理解;句子结构与表达缺乏流畅性,阅读体验受影响——“.....其他有关材料包括汇总的意见听证会笔录调研报告国内外有关立法资料等第十七条法制机构对起草单位是否正确处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规章送审稿主要问题的意见进行审查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章审查过程中的公民参与审查阶段的公民参与表现为第,组织专家提出意见。法制机构应当将规章送审稿或规章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发送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第二十条。第二,调查研究听取意见。法制机构应当就规章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听取基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第二十条。第三,有关单位专家的意见。法制机构对规章送审稿涉及的重大问题,应当召开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研究论证第二十二条。第四,法制机构向社会公布或举行听证会。起草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规章送审稿或举行听证会而没有公布或举行的,法制机构经本部门或本级人们政府批准,可以向社会公布或举行听证会第二十三条......”

9、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瑕疵,具体表现在:语法结构错误频现,标点符号运用失当,句子表达欠流畅,以及信息阐述不够周全,影响了整体的可读性和准确性——“.....有些国家在其法律中规定了公民的立法动议权。如日本国宪法第条规定任何人对于有关损害的救济,公务员的罢免,法律命令或规则的制定修改或废除,都有和平请愿的权利,任何人不因进行此种请愿而受不同待遇。其中的命令是指由内阁制定发布的政令总理府制定发布的府令和由各省制定发布的省令,相当于我国的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法国的咨询机构不仅针对被咨询的行政立法问题提出意见,在许多的情况下还可以积极地用立法否决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立法否决是指国会在法律中授予行政机关种权力,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形式权力作出的决定,必须送交国会审查,国会保留否决的权力。立法否决是种简便的正式控制方式,有利于国会迅速有效地控制行政机关的活动。从年开始到年,国会制定包含立法否决的法律近个,国会共行使过次立法否决。各国议会对行政立法的监督表现在两个方面,是对立法行为的监督,是对立法结果的监督......”

下一篇
毕业论文:行政立法程序中的公民参与机制研究
毕业论文:行政立法程序中的公民参与机制研究
1 页 / 共 23
毕业论文:行政立法程序中的公民参与机制研究
毕业论文:行政立法程序中的公民参与机制研究
2 页 / 共 23
毕业论文:行政立法程序中的公民参与机制研究
毕业论文:行政立法程序中的公民参与机制研究
3 页 / 共 23
毕业论文:行政立法程序中的公民参与机制研究
毕业论文:行政立法程序中的公民参与机制研究
4 页 / 共 23
毕业论文:行政立法程序中的公民参与机制研究
毕业论文:行政立法程序中的公民参与机制研究
5 页 / 共 23
毕业论文:行政立法程序中的公民参与机制研究
毕业论文:行政立法程序中的公民参与机制研究
6 页 / 共 23
毕业论文:行政立法程序中的公民参与机制研究
毕业论文:行政立法程序中的公民参与机制研究
7 页 / 共 23
毕业论文:行政立法程序中的公民参与机制研究
毕业论文:行政立法程序中的公民参与机制研究
8 页 / 共 23
毕业论文:行政立法程序中的公民参与机制研究
毕业论文:行政立法程序中的公民参与机制研究
9 页 / 共 23
毕业论文:行政立法程序中的公民参与机制研究
毕业论文:行政立法程序中的公民参与机制研究
10 页 / 共 23
毕业论文:行政立法程序中的公民参与机制研究
毕业论文:行政立法程序中的公民参与机制研究
11 页 / 共 23
毕业论文:行政立法程序中的公民参与机制研究
毕业论文:行政立法程序中的公民参与机制研究
12 页 / 共 23
毕业论文:行政立法程序中的公民参与机制研究
毕业论文:行政立法程序中的公民参与机制研究
13 页 / 共 23
毕业论文:行政立法程序中的公民参与机制研究
毕业论文:行政立法程序中的公民参与机制研究
14 页 / 共 23
毕业论文:行政立法程序中的公民参与机制研究
毕业论文:行政立法程序中的公民参与机制研究
15 页 / 共 23
温馨提示

1、该文档不包含其他附件(如表格、图纸),本站只保证下载后内容跟在线阅读一样,不确保内容完整性,请务必认真阅读。

2、有的文档阅读时显示本站(www.woc88.com)水印的,下载后是没有本站水印的(仅在线阅读显示),请放心下载。

3、除PDF格式下载后需转换成word才能编辑,其他下载后均可以随意编辑、修改、打印。

4、有的标题标有”最新”、多篇,实质内容并不相符,下载内容以在线阅读为准,请认真阅读全文再下载。

5、该文档为会员上传,下载所得收益全部归上传者所有,若您对文档版权有异议,可联系客服认领,既往收入全部归您。

  • 文档助手,定制查找
    精品 全部 DOC PPT RAR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