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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外文翻译)高速EMS型磁悬浮铁路车辆整体工作情况比较分析外文翻译(外文)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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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翻译)高速EMS型磁悬浮铁路车辆整体工作情况比较分析外文翻译(外文)》修改意见稿

1、以下这些语句存在若干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使用不当、语句不通畅及信息不完整——“.....可以区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各当事人互负对价关系的合同。更确切地说,双务合同是当事人方对于他方,互有债权债务而彼此给付为对价关系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成立双务合同,须具备两个要件,是当事人双方互有债权债务;是双方的债务必须成立对价关系。者缺不可,否则就是单务合同。尽管各国立法在制度的设计上突出了它的双务性特征,但笔者认为这是为了实践中操作的便利性,与理论中形成的观点没有直接的矛盾和冲突。更深入的研究我们发现,在各国立法中,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的所谓的双务性与真正的双务合同存在着本质的区别附义务赠与人没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仅仅能在自己履行后以受赠人不履行约定义务为由撤销赠与。笔者认为,这种的义务的主要作用与双务合同的义务其所起到的法律意义是不致的,此处义务是在种程度上限制了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加重了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从而实现了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利益的公平。义务的效力排除义务内容是赠与合同内容的部分......”

2、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处问题,具体涉及到语法误用、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表达不流畅以及信息表述不全面——“.....即赠与合同为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或者变更其义务的内容。第,义务内容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第人的利益或者违背公序良俗。虽然赠与合同中的附加义务与其他合同中的义务有所区别,但是义务的内容本身应当与其他义务样,遵循法律适当的规制。如果义务的内容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第人利益或者有违公序良俗,则义务的内容应当是无效的。那么此时如何判定赠与合同的效力呢我们不能概而论,如果赠与合同所附之义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序良俗,足以导致整个合同亦有违法之嫌者,无论其所附义务在性质上属于停止条件抑或解除条件,赠与合同自始无效。如果违反公序良俗之义务尚未足以至整个赠与合同违法时,依德国民法通说于附停止条件之情形,由于停止条件系合同不可分离之部分,故该不法义务将使整个合同不生效力。而于解除条件之情形,因解除条件具有不同功能,故合同虽部分无效,但是除去该部分亦可处理者,其他部分有效之规定得以适用。第,义务应当在合同形成之时可以履行。当赠与合同生效之后......”

3、以下这些语句在语言表达上出现了多方面的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流畅,以及内容阐述不够详尽和全面——“.....认为负担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负担为抗辩。原则上赠与人履行给付义务后,受赠人才发生履行其负担的义务,因此其单务无偿性质没有改变。史先生认为无偿即不受任何对价,是否为无偿,应视主观决定之。纵令使相对人负担多少之义务,如其负担较其所取得之利益为微小,当事人不以为有对价之意义的,仍为赠与。从学者的观点中,笔者认为学者们对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赠与合同中的种是作出肯定的回答的,其无偿性的特征也得到了学者的肯定。但是参照国外先进立法,笔者却发现了个不可回避的问题,那就是各国在司法实践中却按照合同的双务性来解决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德国和日本即是如此。虽然如此,笔者仍赞同学者们的观点,即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具有无偿单务性的特点,它是赠与合同中的种形式。合同以当事人是否有对价关系之债务为标准,可以区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各当事人互负对价关系的合同。更确切地说,双务合同是当事人方对于他方,互有债权债务而彼此给付为对价关系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成立双务合同,须具备两个要件......”

4、以下这些语句该文档存在较明显的语言表达瑕疵,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顺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充分,需要综合性的修订与完善——“.....者缺不可,否则就是单务合同。尽管各国立法在制度的设计上突出了它的双务性特征,但笔者认为这是为了实践中操作的便利性,与理论中形成的观点没有直接的矛盾和冲突。更深入的研究我们发现,在各国立法中,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的所谓的双务性与真正的双务合同存在着本质的区别附义务赠与人没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仅仅能在自己履行后以受赠人不履行约定义务为由撤销赠与。笔者认为,这种的义务的主要作用与双务合同的义务其所起到的法律意义是不致的,此处义务是在种程度上限制了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加重了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从而实现了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利益的公平。义务的效力排除义务内容是赠与合同内容的部分,它的效力将直接影响附义务赠与合同本身的效力。所以并不是所有附加的义务都能够成为赠与合同附加的内容。第,义务不应当是法定义务。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之间是并列的关系,当赠与人将法定的义务作为赠与合同中的义务加以约定时,笔者认为,这种义务的约定等于没有约定......”

5、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种问题,包括语法错误、不规范的标点符号使用、句子结构不够清晰流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够完整详尽——“.....所以并不是所有附加的义务都能够成为赠与合同附加的内容。第,义务不应当是法定义务。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之间是并列的关系,当赠与人将法定的义务作为赠与合同中的义务加以约定时,笔者认为,这种义务的约定等于没有约定。笔者认为此时赠与合同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即赠与合同为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或者变更其义务的内容。第,义务内容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第人的利益或者违背公序良俗。虽然赠与合同中的附加义务与其他合同中的义务有所区别,但是义务的内容本身应当与其他义务样,遵循法律适当的规制。如果义务的内容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第人利益或者有违公序良俗,则义务的内容应当是无效的。那么此时如何判定赠与合同的效力呢我们不能概而论,如果赠与合同所附之义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序良俗,足以导致整个合同亦有违法之嫌者,无论其所附义务在性质上属于停止条件抑或解除条件,赠与合同自始无效。如果违反公序良俗之义务尚未足以至整个赠与合同违法时,依德国民法通说于附停止条件之情形......”

6、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亟需改进,具体而言: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结构条理性不足导致流畅度欠佳,存在语法误用情况,且在内容表述上缺乏完整性。——“.....不但在解决这个问题上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在解决其他法律问题时,方法本身也具有借鉴意义。当受赠人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之后,赠与人不履行约定的赠与义务时,此时就可将此单独作为个问题解决。笔者认为赠与人此时可以行使其法定撤销权,但是受赠人可以就因为相信允诺人的允诺而产生的信赖利益遭受的损失要求赠与人赔偿,尤其是受赠人为此蒙受了较大的损失而赠与人却因此获利的情形。注释史债法各论北京中国费安玲委托赠与行纪居间合同实务指南北京知识产权出版黄立民法债编各论上北京中国郭,王;分则北京中国史债法各论北京中国黄立民法债编各论上册北京中国王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册北京中国赵,徐边疆经济与文化杨桢英美契约法论北京北京义务赠与合同篇合同编号赠与合同公民类附义务合同编号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赠与物的状况包括赠与物的名称质量数量所在地等。甲方对赠与物应承担如下责任义务明确甲方的权利担保......”

7、以下这些语句存在标点错误、句法不清、语法失误和内容缺失等问题,需改进——“.....受赠人可以拒绝履行超过部分的义务,当义务不可分时,受赠人可以拒绝履行,此时的合同应当是无效的。受赠人的利益在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时如何得到保护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要求赠与人返还财产。这是赠与人依法保障自己权利的方式。但是如果受赠人依约履行了义务,而赠与人却拒绝履行给付义务时,受赠人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呢学者们认为,赠与应当先履行赠与,然后受赠人才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但是在实践中情形千变万化,赠与合同作为无偿合同,其本身具有着诸多的道德因素在内,如果强调必须先给付财产再履行义务,对赠与人而言,非常容易影响其积极性。笔者认为英美法系国家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英美法系允反言成功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允反言是指于适当之个案或者情况下,使赠与人允诺或无偿之允诺生拘束力,而得加以强制执行之原则。所在地。义务。明确甲方的权利担保,瑕疵担保义务及相关的责任的权利。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其他权利。甲乙双方应对所附义务有明确约定,乙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8、以下文段存在较多缺陷,具体而言:语法误用情况较多,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影响文本断句理解;句子结构与表达缺乏流畅性,阅读体验受影响——“.....故该不法义务将使整个合同不生效力。而于解除条件之情形,因解除条件具有不同功能,故合同虽部分无效,但是除去该部分亦可处理者,其他部分有效之规定得以适用。第,义务应当在合同形成之时可以履行。当赠与合同生效之后,发生义务不能履行之时则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是如果在合同成立的过程中就发生了义务不能履行的情节呢笔者认为,此时合同无效。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履行附义务赠与合同相比较其他赠与合同,具有其独特的复杂性。笔者参照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发现在附赠与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着两个问题是受赠人如何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是受赠人的利益在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时如何得到保护受赠人应当如何履行所附义务从附义务赠与合同的特征中,可以得出受赠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不构成合同的对价。般而言,赠与合同中义务较之本身的财产价值是很微小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受赠人履行义务当然以赠与的财产价值为限。旦所附的义务超过了赠与财产本身,其赠与合同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也就不再是赠与合同了......”

9、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瑕疵,具体表现在:语法结构错误频现,标点符号运用失当,句子表达欠流畅,以及信息阐述不够周全,影响了整体的可读性和准确性——“.....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住址住址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义务赠与合同篇甲方赠与方姓名姓名住址电话乙方受赠方姓名姓名住址电话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义务的权利时间之前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生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义务赠与合同篇赠与人以下简称甲方受赠人以下简称乙方兹为债权及股票附负担义务赠与。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第条甲方自愿将第条记载债权及股票赠与乙方,而乙方愿遵守合同负担义务受赠。对义务的分析义务性质的辨析上述叙述已经说明了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的;特征,但是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给予的无偿性和合同的单务性是赠与合同的本质特征。那么附义务赠与究竟是否因为其附加了定的义务是否与其本质的特征相互违背呢在此有必要阐释附义务赠与合同中的义务。对此问题学界存在着诸多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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