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工作。
配合省发改委做好居民用电波峰波谷电价试点工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电力用户,实行电力直接交易。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号,进步完善我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在对我市集中供热企业供热成本进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用户承受能力的原则,向市政府提出我市集中供热价格改革意见。
,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中的中介服务事项,推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清单制度,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事中事后监督,全面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评估制度明码标价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
加强对教育收费医疗价格保障性住房价格及物业收费标准景区门票价格城市交通票价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机动车停车收费等价格和收费的管理,严格审批程序,科学合理制定价费标准,努力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收费行为。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取消和降低部分收费的政策,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进步规范收费行为。
年物价局工作要点篇材料。
继续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继续抓好简政放权和清费治乱工作。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并动态公布我市涉企收费清单。
切实加强对承接下放和放开价格的后续监管工作,进步明确市县区价格管理权限和监管区域界限,研究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继续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完善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后的统计分析和后评估制度,建立执收单位收费台账。
同时要做好住房物业民办教育收费等放开价费事项的事后监管工作。
稳妥推进水价改革工作。
落实好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执行工作,推进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做好工商业用水同价改革工作。
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下发区次供水收费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后评估工作。
积极推进各县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改革工作,由各县发改物价部门负责,调查摸底,制定方案,经论证听证,并报地方政府批准,年底前实施到位。
继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认真落实民生价费改革政策。
加强供热价格管理,开展热电联产供暖和燃煤锅炉供暖成本监审,探索建立供热价格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完善集中供热价格政策,做好供热价格监管工作。
落实保障性住房交通运输等价格政策。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差别化停车收费工作。
建立健全公路客运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以及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
完成区路车等条线路城乡公交车由于运距增加而重新制定票价的工作。
大力推进环保价格改革。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排污收费生态补偿收费等改革政策以及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的差别价格政策。
按照我市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完成区和肃南县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调整工作。
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运用市场手段引导企业主动治污减排。
积极推进公益性服务价格改革。
稳妥推进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改革,开展县区公立医院收费标准调整的后评估工作。
有序推进民办教育收费市场化改革。
开展张掖中学和张掖市实验中学的学费住宿费成本监审,做好调整高中学费标准的申报工作。
加强殡葬等行业价格监管,制定促进电商养老健康等新消费业态发展的价格政策。
年物价局工作要点年全市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届中中中全会精神,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为指导,按照全省物价工作座谈会议和市委届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价格市场化改革,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健全规范政府定价制度,进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探索解决民生价格难点问题,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完善价格监测工作制度。
准确掌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做好粮油等大宗农产品药品重要工业品价格监测分析。
按照省上安排,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监测工作。
进步明确价格监测工作责任,完善周报月报节假日报告制度,建立全市通报制度,确保价格监测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提升价格监测预警水平。
加强价格监测信息的综合分析,对全市重要商品价格情况进行研判和预警,对苗头性倾向性的价格问题要及时上报,适时启动价格应急预案。
未制定市场价格应急预案的县区要尽快制定。
积极引导价格预期。
借助报刊电视广播以及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价格监测信息,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理价格预期。
围绕重要价格政策出台重大价格调控和监管行动等工作主动开展政策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和风险评估。
认真做好各类价格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置工作,正确疏导舆情,回应社会关切,争取各方面对价格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完善价格调控工作机制。
研究新常态下价格波动的规律和特点,准确研判价格总水平与重要商品价格变动趋势,切实发挥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及时主动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研究物价形势,强化部门齐抓共管的责任,更好地落实国家稳价安民的各项措施,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年物价局工作要点篇材料。
认真开展价格服务工作努力做好成本监审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及有关规定,开展成本监审工作,确保程序合法。
围绕我市价格改革的重点目标任务,切实做好重点领域成本监审工作。
积极探索成本信息公开制度,并逐步扩大成本公开范围。
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
加强对调查户的指导管理工作,扎实做好基础数据的录入工作,确保上报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
建立调查户农本调查原始登记薄督查制度,完善调查样品调整机制,夯实农本调查基础。
围绕我市特色优势农牧产业,充分利用我市现有的农本调查网络,积极开展自选品种成本调查及分析。
进步做好价格认定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价格认定规定,进步细化价格认证中心管理制度,依法开展涉纪涉案涉税价格认定工作,坚持按程序办事,坚持现场勘查,努力实现价格认定技术参数的标准化,为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公正办案提供可靠依据,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大力推进依法治价规范政府定价行为。
加强调定价的合法性审查,健全决策机制,严禁违规越权出台价费政策,推进政务公开,增强定价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规范价格执法行为。
严格遵守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价格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案,规范价格执法自由裁量权,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错案的发生,进步规范执法行为。
强化行政权力监督。
梳理价格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点,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
年物价局工作要点年全市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届中中中全会精神,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为指导,按照全省物价工作座谈会议和市委届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价格市场化改革,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健全规范政府定价制度,进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探索解决民生价格难点问题,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完善价格监测工作制度。
准确掌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做好粮油等大宗农产品药品重要工业品价格监测分析。
按照省上安排,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监测工作。
进步明确价格监测工作责任,完善周报月报节假日报告制度,建立全市通报制度,确保价格监测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提升价格监测预警水平。
加强价格监测信息的综合分析,对全市重要商品价格情况进行研判和预警,对苗头性倾向性的价格问题要及时上报,适时启动价格应急预案。
未制定市场价格应急预案的县区要尽快制定。
积极引导价格预期。
借助报刊电视广播以及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价格监测信息,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理价格预期。
围绕重要价格政策出台重大价格调控和监管行动等工作主动开展政策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和风险评估。
认真做好各类价格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置工作,正确疏导舆情,回应社会关切,争取各方面对价格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完善价格调控工作机制。
研究新常态下价格波动的规律和特点,准确研判价格总水平与重要商品价格变动趋势,切实发挥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及时主动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研究物价形势,强化部门齐抓共管的责任,更好地落实国家稳价安民的各项措施,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继续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继续抓好简政放权和清费治乱工作。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并动态公布我市涉企收费清单。
切实加强对承接下放和放开价格的后续监管工作,进步明确市县区价格管理权限和监管区域界限,研究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继续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完善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后的统计分析和后评估制度,建立执收单位收费台账。
同时要做好住房物业民办教育收费等放开价费事项的事后监管工作。
稳妥推进水价改革工作。
落实好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执行工作,推进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做好工商业用水同价改革工作。
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下发区次供水收费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后评估工作。
积极推进各县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改革工作,由各县发改物价部门负责,调查摸底,制定方案,经论证听证,并报地方政府批准,年底前实施到位。
继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认真落实民生价费改革政策。
加强供热价格管理,开展热电联产供暖和燃煤锅炉供暖成本监审,探索建立供热价格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完善集中供热价格政策,做好供热价格监管工作。
落实保障性住房交通运输等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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