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次性告知。
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单位相关处科室的职责,首问接待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处科室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首问接待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部门其他处科室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行政机关不积极支持配合,致使工作延误的。
第条规定了内部监管不力的问责情形。
行政机关内部管理是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的前提和基础,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对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负有责任。
第条共列举了办事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未执行相关工作制度对内部管理出现的问题放任不管授意指使纵容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阻挠干预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等种问责情形。
如第项办事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或者对群众反映的本行政机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及时改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十条规定了行为失范的问责情形。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从事公务活动中应当遵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是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活动原则工作程序办理规则言行标准和行政纪律,包括政治廉政职业道德业务等行为规范。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政府和群众联结的纽带,是行政权力的直接行使者目,变换手段,以各种名义向企业或他人收取赞助费的。
不按法定权限程序时限办理有关事项,或者无法定依据附加条件办理有关事项的。
其他行政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行为。
第条行政执法中有下列行为之,应当对有关责任者问责不严格按照法定的范围权限程序执法的不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个阶次轻微违法轻度违法般违法严重违法特别严重违法行为裁量处罚,随意执罚的借执法为名,到企业或休闲娱乐场所乱作为,或利用其特殊身份索拿卡要和消费强行打折的罚款不出据,手续不完备,程序不合法,违反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的拦路设卡,无故扣车扣船,不能确保绿色通道畅通的在办案过程中因工作失误,导致冤假错案,被有关部门撤销的因工作不主动,协调不及时,导致上级主管部门来本县区域规模企业执法处罚的其他违反规定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条规定了执行不力的问责情形。
执行力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上级的战略决策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的操作能力和实践能力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对违反项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篇全县行政问责方案第章总则第条为强化行政责任,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确保政令畅通,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本办法。
第条行政责任问责制,是指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县属事业单位和乡镇区政府管委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办法进行问责。
第条行政问责,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权责统和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章行政问责范围第条行政决策中有下列行为之,应当对有关责任者问责因决策决定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出台或实施与国家法律法规县政府有关政策相违背的各项制度,引起群众越级上访的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有关行政问责领导讲话发言稿到行政问责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复核决定为终局决定。
行政问责与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关系行政问责与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都是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追究责任的方式和手段。
在执行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行政问责与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的关系方面,行政问责不能代替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问责后仍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被行政问责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另方面,并不是对被行政问责人员都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甚至刑事处罚,被行政问责后,是否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规定第十条规定被问责人员同时违反政纪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依照相关规定处理违反党纪的,移送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篇行政问责制度行政问责制度第章总则第条为强化行政责任,促进行政负责人依法行政恪尽职守,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理行政事项的制度。
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各部门须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
限时办结范围包含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备案事项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生产安全救灾赈济来信来访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对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分类确定办理时限,向上级机关报备,并向社会公告。
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
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
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行政机关行政问责机构应当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并提出拟处理意见,提交本级政府领导或者本行政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后,作出给予行政问责免予行政问责或者不予行政问责的决定。
为了简化程序,第十条款规定,对于事实清楚不需要进行调查的,行政问责决定机关可以直接作出行政问责决定。
第十条规定了送达和公开程序,行政问责决定机关应当自作出行政问责决定之日起日内将行政问责决定书送达被问责人员。
行政问责处理结果应当在定范围内公开被行政问责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其行政问责处理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行政问责的复核和申诉为了保障被问责人员的救济权,规定规定了行政问责的复核和申诉。
第十条具体规定了复核和申诉的途径和期限,被问责人员对行政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问责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作出行政问责决定的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作出复核决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收录在案问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
经县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报有关领导批准,对问责对象作出给予问责免予问责或者不予问责的决定。
将问责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问责对象,并在定范围内宣布。
第十条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问责决定之日起日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核。
复核机关应在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章附则第十条被问责行为,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专职从事社会团体工作的行政人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属垂直管理的单位,违反本办法第章所列行为的,行政问责除第十条的第款由县监察局实施问责外,其余的第款的问责,由县监察局提出建议,按所属部门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第十条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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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责任制适用于行政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各级行政机关直接服务于社会的窗口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
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个工作日。
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
各级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事项,要将各类行政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应当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诿拖延扯皮。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业务工作要实行角制,能够相互补位提倡工作人员岗多责,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
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把项制度作为依法行政转变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树立服务形象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并作为基本工作内容确立下来。
各级机关要联系本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
要将项制度的执行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监督。
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次性告知。
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单位相关处科室的职责,首问接待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处科室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首问接待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部门其他处科室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限时办结制限时办结制是指行政机关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首问责任制适用于行政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各级行政机关直接服务于社会的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