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 -法律论文:司法简约化的反思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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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司法简约化的反思

之能动司法可否作为个主导性司法理念提出。能动司法正当性论证虽可信,但其也会产生许多风险,如司法能动主义在美国产生过许多好结果,但对其批评从来没有平息过,美国学者克里斯托弗沃尔夫法权力寻租导致其公信力低下,哪怕是机械司法之弊也远小于自由裁量权滥用之弊,依法司法或克制司法应是主导司法理念,能动司法应是对克制司法的种补充,应定位为补充性司法理念。反思之能动司法与依法司法有无张力。无论在司法理论还是司法实践中,这种张力都在定范围里定程度上存在。在坚持法律的前提下能动司法很多时候是种充满悖论的良好愿望,是种政治正确的政治话语。法律与社会的冲突是古今中外普中国现实提出能动司法理念予以认同,能动司法在当前中国语境中有其合理性,另方面我们也应该反思。反思之能动司法可否作为个主导性司法理念提出。能动司法正当性论证虽可信,但其也会产生许多风险,如司法能动主义在美国产生过许多好结果,但对其批评从来没有平息过,美国学者克里斯托弗沃尔夫就直言不讳地指出我坚信司法能动主义是个不幸的现象,如果没有它美国将变得更美好。前言,司法能动主义并的救世良方,或许是方向性之误。在中西相渗相融这样个现实的情况下,我们显然不可能完全用过去的当然也是相对纯粹的中国人自己的理解方式来建构种司法模式。即便是建构起了这种模式,也肯定是既不适合于当下中国人,也无法与西方展开交流被西方所理解的。或许我们的法院高层出于良苦用心,要以能动司法更新司法理念,要通过个个大手笔迅速改变司法现状,改善司法作风,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彰显法律论文司法简约化的反思的中国人自己的理解方式来建构种司法模式。即便是建构起了这种模式,也肯定是既不适合于当下中国人,也无法与西方展开交流被西方所理解的。或许我们的法院高层出于良苦用心,要以能动司法更新司法理念,要通过个个大手笔迅速改变司法现状,改善司法作风,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彰显崛起中的大国的司法特色。可为什么非要借能动司法之名呢颠倒了词序即便能脱胎换骨,但不能扼杀与司法能动主义之有在国际金融危机等紧急社会状态下才获得极其微弱的点正当性,在常态社会下须慎之又慎。非诉讼解决机制主要发挥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的纠纷解决功能,能动司法着眼于诉讼与审判。更何况,撇开它们的正当性不谈,倘若可以通过制度确立并施行,不过按章办事,谈何能动司法除非你要完全否定能动司法与司法能动主义的知识缘脉关系,确信两者之间风马牛不相及。但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各个国家之间通过还是法律思想,趋同总大于趋异,全球化总在推动本土资源的革新。我们的法律知识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大多取经于西方,这些都烙印于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与行动逻辑中,我们只能根据中国传统与现实对西方司法制度的水土不服作些补充性调整,中国传统司法资源不可完全抛弃,但若指望它成为当前司法之弊的救世良方,或许是方向性之误。在中西相渗相融这样个现实的情况下,我们显然不可能完全用过去的当然也是相对纯们必须正视问题所在,必须看到恪守法律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间的张力。或许,法律信仰法律至上只能针对整体意义上的法律,而就具体法律条款来说,笨法甚而恶法都是客观存在的,即便是良法也有个与具体情势是否契合的问题。当面临两难问题的困境时,能动司法的探讨方能显示其学术意义与实践价值。反思之如果将司法的人民性司法的大局性司法的服务性司法的主动性司法的高效性司法的延伸功能非诉讼纠纷解,如果法院错过了宣布布朗案的特殊时期,同样无法维持其公信。我国尚处于法治初级阶段,形式法治尚未实现,司法权力寻租导致其公信力低下,哪怕是机械司法之弊也远小于自由裁量权滥用之弊,依法司法或克制司法应是主导司法理念,能动司法应是对克制司法的种补充,应定位为补充性司法理念。反思之能动司法与依法司法有无张力。无论在司法理论还是司法实践中,这种张力都在定范围里定程度上存在。在坚机制等统统纳入能动司法范畴,能动司法可否承受如此之重司法的人民性大局性即便与能动司法相关联,亦只是能动司法的动因性因素而非其本身。试问依法司法克制司法就不是司法为民,就不是为大局服务司法的服务性可为个独立的话题,而且其涉及许多法院管理内容,即使不提出能动司法理念,任何年代的司法机关都要去履行相关职责。司法的高效性能否纳入司法效率讨论范围呢司法的主动性司法的延伸功能,司法简约化的反思观照与反思个过于负重的司法理念面对司法实务界对能动司法的高调话语与行为,方面我们对结合中国现实提出能动司法理念予以认同,能动司法在当前中国语境中有其合理性,另方面我们也应该反思。反思之能动司法可否作为个主导性司法理念提出。能动司法正当性论证虽可信,但其也会产生许多风险,如司法能动主义在美国产生过许多好结果,但对其批评从来没有平息过,美国学者克里斯托弗沃尔夫方司法能动主义的共性因素所在。其,程序型能动司法,即法官在个案中突破程序法立案范围限制而启动诉讼程序或在诉讼中为弥补弱势当事人诉讼能力的不足追求客观真实而加强职权主义功能,如加强调研主动收集证据积极行使释明权等。其,功能型能动司法,即法律适用纠纷解决功能之外的能动司法。又可细分为两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和各级人民法院制定规范性司法文件的行为,当其超越了法律意志空间或并无任何问题,而能动司法是有争议的。能动司法当然也要发挥司法能动性,但能动司法应该要作更狭义的理解,能动司法往往要对自由裁量权进行质的突破,具体辨识标准主要有个是司法是否行使准立法功能是司法是否对现行立法有所超越是司法是否对普遍性司法惯例有突破。种区分标准是主要标准,处于优势地位,第种区分标准是次要标准,般来说司法行为对其突破要达到定的强度。在此基础上,能动司法的内涵贸易往来文化交流制度借鉴网络传播甚或是危机的传染已深深地嵌在个利益攸关的共同世界里,各个国家无论是法律制度还是法律思想,趋同总大于趋异,全球化总在推动本土资源的革新。我们的法律知识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大多取经于西方,这些都烙印于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与行动逻辑中,我们只能根据中国传统与现实对西方司法制度的水土不服作些补充性调整,中国传统司法资源不可完全抛弃,但若指望它成为当前司法之机制等统统纳入能动司法范畴,能动司法可否承受如此之重司法的人民性大局性即便与能动司法相关联,亦只是能动司法的动因性因素而非其本身。试问依法司法克制司法就不是司法为民,就不是为大局服务司法的服务性可为个独立的话题,而且其涉及许多法院管理内容,即使不提出能动司法理念,任何年代的司法机关都要去履行相关职责。司法的高效性能否纳入司法效率讨论范围呢司法的主动性司法的延伸功能,的中国人自己的理解方式来建构种司法模式。即便是建构起了这种模式,也肯定是既不适合于当下中国人,也无法与西方展开交流被西方所理解的。或许我们的法院高层出于良苦用心,要以能动司法更新司法理念,要通过个个大手笔迅速改变司法现状,改善司法作风,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彰显崛起中的大国的司法特色。可为什么非要借能动司法之名呢颠倒了词序即便能脱胎换骨,但不能扼杀与司法能动主义之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的纠纷解决功能,能动司法着眼于诉讼与审判。更何况,撇开它们的正当性不谈,倘若可以通过制度确立并施行,不过按章办事,谈何能动司法除非你要完全否定能动司法与司法能动主义的知识缘脉关系,确信两者之间风马牛不相及。但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各个国家之间通过贸易往来文化交流制度借鉴网络传播甚或是危机的传染已深深地嵌在个利益攸关的共同世界里,各个国家无论是法律制法律论文司法简约化的反思与法律相抵触,从而在行使立法修改法律或立法解释的功能时宜定性为能动司法瑏瑥是司法延伸功能的过度行使,如参与社会管理,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金融危机中深入企业为其经济合同把关解决其经营困难等。与实体型能动司法程序型能动司法不同的是,功能型能动司法不以个案为依托,而是以审判外的方式来行使司法权力,是对司法惯例和司法理念的突破,故可定性为能动司法法律论文司法简约化的反的中国人自己的理解方式来建构种司法模式。即便是建构起了这种模式,也肯定是既不适合于当下中国人,也无法与西方展开交流被西方所理解的。或许我们的法院高层出于良苦用心,要以能动司法更新司法理念,要通过个个大手笔迅速改变司法现状,改善司法作风,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彰显崛起中的大国的司法特色。可为什么非要借能动司法之名呢颠倒了词序即便能脱胎换骨,但不能扼杀与司法能动主义之甚或超越法律规定突破普遍性司法惯例的司法理念和行为。就外延而言,能动司法应涵盖如下种类型其,实体型能动司法,即法官在个案中以法律漏洞补充利益衡量等法律方法和技术进行司法创新,以缓和或化解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张力,如法官面对国家法与民间社会规范之间的冲突尚无法律规则适用的新兴权利纠纷等情况下可能要选择实体型能动司法。这种能动司法涉及到法律适用中的实体问题,是典型的能动司法,也是上的法律,而就具体法律条款来说,笨法甚而恶法都是客观存在的,即便是良法也有个与具体情势是否契合的问题。当面临两难问题的困境时,能动司法的探讨方能显示其学术意义与实践价值。反思之如果将司法的人民性司法的大局性司法的服务性司法的主动性司法的高效性司法的延伸功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等统统纳入能动司法范畴,能动司法可否承受如此之重司法的人民性大局性即便与能动司法相关联,亦只是能动外延必须予以限制,别什么都放进去,否则能动司法问题的争论便泛化为中国司法问题的探讨,从而在处理许多实质性问题上避重就轻,在此我们需要坚持奥卡姆剃刀定律如无必要,勿增实体。考虑西方司法能动主义原理,结合我国司法实际,笔者力求涵盖中外能动司法实践征象,试图对能动司法进行如下简约化界定所谓能动司法,是指基于回应社会需求和虑及实质正义之目的,司法弥补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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