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 -法律论文:仲裁监管论文:仲裁司法监管探究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 格式:DOC | ❒ 页数:6 页 | ⭐收藏:0人 | ✔ 可以修改 | @ 版权投诉 | ❤️ 我的浏览 | 上传时间:2025-10-08 19:21

于程序方面。


纵观当今英美法系与大陆法规定的列举可以看出,我国法院现在对仲裁监督实行的是从实体到程序的全面监督。


这种监督方式往往使仲裁裁决不具有终局性,法院可以在很大范围内对已经作出的仲裁裁决进行撤销或不予执行。


这对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仲裁的权威性都是极大的威胁。


而决中程序上的或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而对实体上的和违法行为则不进行监督和干涉。


所以说,我国现行仲裁法对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实行分别立法,而且涉外仲裁司法监督的范围要远远小于国内仲裁。


这显然不是视同仁的国民待遇,而是裁司法监督的双轨制不符合中国的现实国情,不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也不符合国际上各国仲裁立法的惯例。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条规定使当事人在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后法律论文仲裁监管论文仲裁司法监管探究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合并之路。


临时仲裁机构在我国不被承认根据我国现行仲裁法的规定,我国只承认机构仲裁的方式,现在还并不承认临时仲裁机构所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如此规定使得当事人在我国境内无法通过临时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和获取途径的绊脚石,不利于仲裁机构和法院权威的树立。


在国内仲裁的司法监督上,我国法院不仅要对仲裁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监督,而且对仲裁裁决中的实体内容也要进行监督。


在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上,我国法院只对涉外终局裁决中程序上的或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仲裁裁决还是涉外仲裁裁决,都只进行程序审查,即统以程序监督为主。


这个转变应当是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绝不可简单地蹴而就。


这不仅需要步步完善我国仲裁制度的自身建设,还需要我国人民法院在对仲裁监督的实践中不断吸取国外的先进做法,从而探索出文对现行仲裁法规定的列举可以看出,我国法院现在对仲裁监督实行的是从实体到程序的全面监督。


这种监督方式往往使仲裁裁决不具有终局性,法院可以在很大范围内对已经作出的仲裁裁决进行撤销或不予执行。


这对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仲裁的权威性都是极裁裁决分别看待的做法不符合国际惯例,没有做到在对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进行审查时视同仁。


所以我国仲裁法在仲裁司法监督上应当变双轨制为单轨制,与国际接轨,无论是国内仲裁裁决还是涉外仲裁裁决,都只进行程序审查,即统以程序监督为主。


这个转变应大的威胁。


而且旦法院对仲裁裁决作出撤销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根据我国现行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即使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存有异议,也不得提出上诉或申请法院再审,而只能服从法院的判决结果。


这样来,所谓的仲裁司法监督实际上成为了阻碍当事人寻求合法救对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完善建议统对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标准,变双轨制为单轨制双轨制是指人民法院对国内仲裁裁决的监督不仅包括程序上的审查,还包括实体上的审查,而对于涉外仲裁裁决的监督仅仅局限于程序方面。


纵观当今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监督中存在的些主要问题。


临时仲裁机构在我国不被承认根据我国现行仲裁法的规定,我国只承认机构仲裁的方式,现在还并不承认临时仲裁机构所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如此规定使得当事人在我国境内无法通过临时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和获取法执行。


法律论文仲裁监管论文仲裁司法监管探究。


仲裁监管论文仲裁司法监管探究本文作者李猛作者单位上海大学法学院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人民法院仲裁司法监督不仅包括仲裁程序上的监督,而且还包括有关仲裁裁决法律实体上的和纠正,而对实体上的和违法行为则不进行监督和干涉。


所以说,我国现行仲裁法对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实行分别立法,而且涉外仲裁司法监督的范围要远远小于国内仲裁。


这显然不是视同仁的国民待遇,而是种不为现行国际法所支持的歧视待遇。


大的威胁。


而且旦法院对仲裁裁决作出撤销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根据我国现行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即使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存有异议,也不得提出上诉或申请法院再审,而只能服从法院的判决结果。


这样来,所谓的仲裁司法监督实际上成为了阻碍当事人寻求合法救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合并之路。


临时仲裁机构在我国不被承认根据我国现行仲裁法的规定,我国只承认机构仲裁的方式,现在还并不承认临时仲裁机构所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如此规定使得当事人在我国境内无法通过临时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和获取裁决程序上存在缺陷,并不考虑实体性上的问题。


我国仲裁法对国内仲裁裁决和涉外仲裁裁决分别看待的做法不符合国际惯例,没有做到在对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进行审查时视同仁。


所以我国仲裁法在仲裁司法监督上应当变双轨制为单轨制,与国际接轨,无论是国法律论文仲裁监管论文仲裁司法监管探究保护,临时仲裁裁决也无法得到法院的强制执行。


但是我国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而纽约公约是承认临时仲裁的效力的,这导致外国的临时仲裁裁决可以在我国申请承认与执行,而我国国内作出的临时仲裁裁决却因为仲裁法不承认临时仲裁的方式而得不到承认与执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合并之路。


临时仲裁机构在我国不被承认根据我国现行仲裁法的规定,我国只承认机构仲裁的方式,现在还并不承认临时仲裁机构所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如此规定使得当事人在我国境内无法通过临时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和获取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有利的。


但是,现行的全面监督体制也并非毫无缺点。


我国仲裁法发展相对于英美国家还很滞后,所以存在的问题也应当得到我们的重视,并尽快予以解决。


下文将以我国有关仲裁司法监督的法律规定为依据,仔细加以分析,阐明当前我国仲裁司,不利于仲裁机构和法院权威的树立。


法律论文仲裁监管论文仲裁司法监管探究。


对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完善建议统对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标准,变双轨制为单轨制双轨制是指人民法院对国内仲裁裁决的监督不仅包括程序上的审查,还包括实监督,如仲裁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恰当仲裁证据是否充分真实等。


可见,我国现行仲裁法与民事诉讼法对仲裁实行的是全面监督,不但肯定了仲裁司法监督制度,而且将该制度在充分认可的基础上予以详细规定。


这对于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与仲裁当事大的威胁。


而且旦法院对仲裁裁决作出撤销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根据我国现行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即使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存有异议,也不得提出上诉或申请法院再审,而只能服从法院的判决结果。


这样来,所谓的仲裁司法监督实际上成为了阻碍当事人寻求合法救法律保护,临时仲裁裁决也无法得到法院的强制执行。


但是我国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而纽约公约是承认临时仲裁的效力的,这导致外国的临时仲裁裁决可以在我国申请承认与执行,而我国国内作出的临时仲裁裁决却因为仲裁法不承认临时仲裁的方式而得不到承认仲裁裁决还是涉外仲裁裁决,都只进行程序审查,即统以程序监督为主。


这个转变应当是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绝不可简单地蹴而就。


这不仅需要步步完善我国仲裁制度的自身建设,还需要我国人民法院在对仲裁监督的实践中不断吸取国外的先进做法,从而探索出陆法系主要国家的仲裁法或诉讼法,如美国联邦仲裁法法国民事诉讼法典等都与我国仲裁法样规定了仲裁裁决撤销制度,但不同的是,这些国家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大都只是基于仲裁裁决程序上存在缺陷,并不考虑实体性上的问题。


我国仲裁法对国内仲裁裁决和涉外上的审查,而对于涉外仲裁裁决的监督仅仅局限于程序方面。


纵观当今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仲裁法或诉讼法,如美国联邦仲裁法法国民事诉讼法典等都与我国仲裁法样规定了仲裁裁决撤销制度,但不同的是,这些国家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大都只是基于仲裁法律论文仲裁监管论文仲裁司法监管探究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合并之路。


临时仲裁机构在我国不被承认根据我国现行仲裁法的规定,我国只承认机构仲裁的方式,现在还并不承认临时仲裁机构所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如此规定使得当事人在我国境内无法通过临时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和获取旦法院对仲裁裁决作出撤销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根据我国现行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即使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存有异议,也不得提出上诉或申请法院再审,而只能服从法院的判决结果。


这样来,所谓的仲裁司法监督实际上成为了阻碍当事人寻求合法救济途径的绊脚石仲裁裁决还是涉外仲裁裁决,都只进行程序审查,即统以程序监督为主。


这个转变应当是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绝不可简单地蹴而就。


这不仅需要步步完善我国仲裁制度的自身建设,还需要我国人民法院在对仲裁监督的实践中不断吸取国外的先进做法,从而探索出不为现行国际法所支持的歧视待遇。


仲裁司法监督的双轨制不符合中国的现实国情,不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也不符合国际上各国仲裁立法的惯例。


法律论文仲裁监管论文仲裁司法监管探究。


我国法院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的范围过于宽泛通过上文对现行仲裁即使对判决结果有异议也无法再上诉,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判决成为绝对意义上的裁终局。


在国内仲裁的司法监督上,我国法院不仅要对仲裁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监督,而且对仲裁裁决中的实体内容也要进行监督。


在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上,我国法院只对涉外终局裁和纠正,而对实体上的和违法行为则不进行监督和干涉。


所以说,我国现行仲裁法对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实行分别立法,而且涉外仲裁司法监督的范围要远远小于国内仲裁。


这显然不是视同仁的国民待遇,而是种不为现行国际法所支持的歧视待遇。


大的威胁。


而且旦法院对仲裁裁决作出撤销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根据我国现行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即使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存有异议,也不得提出上诉或申请法院再审,而只能服从法院的判决结果。


这样来,所谓的仲裁司法监督实际上成为了阻碍当事人寻求合法救当是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绝不可简单地蹴而就。


这不仅需要步步完善我国仲裁制度的自身建设,还需要我国人民法院在对仲裁监督的实践中不断吸取国外的先进做法,从而探索出条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合并之路。


我国法院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

下一篇
-法律论文:仲裁监管论文:仲裁司法监管探究第1页
1 页 / 共 6
-法律论文:仲裁监管论文:仲裁司法监管探究第2页
2 页 / 共 6
-法律论文:仲裁监管论文:仲裁司法监管探究第3页
3 页 / 共 6
-法律论文:仲裁监管论文:仲裁司法监管探究第4页
4 页 / 共 6
-法律论文:仲裁监管论文:仲裁司法监管探究第5页
5 页 / 共 6
-法律论文:仲裁监管论文:仲裁司法监管探究第6页
6 页 / 共 6
  • 内容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
温馨提示

1、该文档不包含其他附件(如表格、图纸),本站只保证下载后内容跟在线阅读一样,不确保内容完整性,请务必认真阅读。

2、有的文档阅读时显示本站(www.woc88.com)水印的,下载后是没有本站水印的(仅在线阅读显示),请放心下载。

3、除PDF格式下载后需转换成word才能编辑,其他下载后均可以随意编辑、修改、打印。

4、有的标题标有”最新”、多篇,实质内容并不相符,下载内容以在线阅读为准,请认真阅读全文再下载。

5、该文档为会员上传,下载所得收益全部归上传者所有,若您对文档版权有异议,可联系客服认领,既往收入全部归您。

  • Hi,我是你的文档小助手!
    你可以按格式查找相似内容哟
筛选: 精品 DOC PPT RAR
小贴士:
  • 🔯 当前文档为word文档,建议你点击DOC查看当前文档的相似文档。
  • ⭐ 查询的内容是以当前文档的标题进行精准匹配找到的结果,如果你对结果不满意,可以在顶部的搜索输入框输入关健词进行。
帮帮文库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