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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小议诽谤罪的制度改善

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侵犯的对象是特定的人或可推定的人。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散布些事实,足以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观方面有贬损他人人格名誉的目的。本罪属亲告罪,即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外,告诉的才处理。然而,由于诽谤罪的立法缺陷,网络发帖品评时政或发贴举报官员,这种正常的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却被控诽谤罪的案件时有发生,背后更有公权的介入。公安机关对诽谤者立案侦查,检察机关移送法院起诉,旦媒体曝光后,案件就不了了之。如重庆彭水诗案河南的王帅和师喜照案辽宁西丰警方进京抓走女记者案等等。这种做法,既是对宪法赋予的公民监根据不同的犯罪目的,可能构成不同的犯罪。其次,我国刑法还规定了很多言论型犯罪,这些犯罪都严重危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如刑法第条规定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该罪是指具有推翻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之犯罪目的,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造谣诽谤或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如第条规定的煽动分裂国家罪。该罪是指具有煽动分裂国家之目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统,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的行为。第条规定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该罪是指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和安定的社会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如西藏事件新疆事件,都是境外分裂势力捏造事实,造谣诽谤,利用各种渠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稳定。如果动辄诉诸公权,不利于解决纠纷,容易使简单事件的复杂化,加剧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引发事态的升级,导致涉法上访案件的增加。因此,刑法第条宜修改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参考文献姜锦铭。‚曹县帖案‛。何以又闻‚网言入罪‛新华每日电讯诽谤罪是自诉案件,但刑法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的‚但书‛是立法者认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犯罪行为超过了诽谤罪的范畴,构成了其他犯罪呢,还是诽谤案由自诉案件转为公诉案件的分水岭,只是留待两高的司法解释来予以明确呢立法者认为,这里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主要是指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诽谤外交使节造成恶劣政治影响的诽谤国家领导人造成恶劣影响的等行为。笔者以为,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如第条规定的煽动分裂国家罪。该罪是指具有煽动分裂国家之目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统,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的行为。第条规定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该罪是指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和安定的社会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如西藏事件新疆事件,都是境外分裂势力捏造事实,造谣诽谤,利用各种渠道,蛊惑境内的不法分子,制造暴力犯罪事件,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企图达到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的目的。第条规定的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该罪是指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部队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也可能构成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方面的犯罪,如刑法第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该罪是指煽动法律论文小议诽谤罪的制度改善,背后更有公权的介入。公安机关对诽谤者立案侦查,检察机关移送法院起诉,旦媒体曝光后,案件就不了了之。如重庆彭水诗案河南的王帅和师喜照案辽宁西丰警方进京抓走女记者案等等。这种做法,既是对宪法赋予的公民监督权的漠视,也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对此,为了防止把对个别领导干部的批评指责乃至过激的言语当作诽谤犯罪来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建立批捕诽谤案件报上级院审批制度。因而,笔者试图从宪法立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角度分析诽谤罪的立法缺陷,提出加以完善的建议。从宪法层面,看言论自由和诽谤的界限。言论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个国家民主发展程度的晴雨表。言论自由是启蒙思想家在反封建斗争中提出来的,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言论自由为重要的宪法权利。年月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条也规定,人人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经由任何方法不分国界以寻求接受并传播消息和在当事人之间也造成了显然的不平等对待。诽谤罪是自诉案件,但刑法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的‚但书‛是立法者认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犯罪行为超过了诽谤罪的范畴,构成了其他犯罪呢,还是诽谤案由自诉案件转为公诉案件的分水岭,只是留待两高的司法解释来予以明确呢立法者认为,这里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主要是指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诽谤外交使节造成恶劣政治影响的诽谤国家领导人造成恶劣影响的等行为。笔者以为,情节严重是诽谤罪的构成要件,而上述行为不过是符合情节严重的几种犯罪情形,因此,‚但书‛的规定语义模糊,不符立法的严谨,应予以删除。首先,不符犯罪构成要件。诽谤罪侵犯的犯罪客体是个人的人格权名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犯罪客体是个人的名誉权人格权。司法实务中,诽谤行为大都发生在邻居同事之间,在多家追诉犯罪。虽然诽谤罪的法定刑没有改变,但是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审判结果迥异,在自诉案件中,当事人受到的刑罚处罚往往要轻于公诉案件,因此很可能造成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在当事人之间也造成了显然的不平等对待。‚诽谤‛词,由来已久。其原意为非议指责过错,亦有毁訾谣言之说。说文通训定声言‚放言曰谤,微言曰诽,曰讥。‛可见诽与谤之含义略有不同。我国刑法规定的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些事实,足以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侵犯的对象是特定的人或可推定的人。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散布些事实,足以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观方面有贬损他人人格名誉的目的。本罪属亲告罪,即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外,告诉的才处理。然而,由于诽谤罪的立法缺陷,网络发帖品评时政或发贴举报官员,这种正常的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却被控诽谤罪的案件时有发法院亦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诽谤罪是轻刑犯罪,它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刑法立法的目的,是在制裁那些‚以暴力或者其它方法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最高法定刑为年有期徒刑,而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往往是指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或危害后果巨大的行为,依法应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显然不适宜诽谤罪的年内的量刑幅度。相比其他自诉犯罪,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刑法都规定了两档刑期,其中年以下刑期是自诉案件,年以上是公诉案件,这既符合自诉案件的特点,又不致使严重犯罪行为人逍遥法外。而诽谤罪这样的规定,不利于司法实务的操作,有损法律的权威和执法的严肃性,影响到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使。从刑事诉讼层面,诽谤案不宜作为公诉案件处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社会急剧转型,各种观念文化的碰撞,利益需求的失衡,导致些公民在通过媒体表达诉求利,特别是出版自由,教育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通信邮政电讯秘密权,财产权和避难权等。年美国宪法修正案第条规定人民有言论自由权。但历年来联邦最高法院将此条规定的解释为言论自由权的运用以不致妨碍其他宪法条文之规定者为限,任何出版物的刊行和言论的散布,以不得恶意诽谤政府或企图颠覆现政府的存在为限。言论自由权是精神自由在政治自由中的表现,是资产阶级革命之后,自由平等思想的切实体现。言论自由居于政治自由的重要地位,可以说,没有言论自由就谈不上其他政治自由。公民言论自由的状况反映出个国家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随着社会进步和政治文明的发展,公民言论自由作为公民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保障公民言论自由已成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言论自由在各国宪法和法律中的含义虽有差异,但其核心内容是公民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和看法。法律论文小议诽谤罪的制度改善。还可能构成刑法修正时,由于对些现象或者个地方领导人存在看法,不可避免地出现言语偏激,甚至人身攻击现象,然而这并不能成为公权介入的借口,因为它影响的只是个别领导的形象和政绩,并没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但笔者以为,诽谤罪,不宜作为公诉案件,只宜为自诉案件处理。首先,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诽谤罪只有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才能成为公诉案件。自诉案件成为公诉案件,意味着罪行和社会危害性的严重,单纯凭被害人的起诉不足以维护犯罪行为所导致损害的法益,只能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追诉犯罪。虽然诽谤罪的法定刑没有改变,但是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审判结果迥异,在自诉案件中,当事人受到的刑罚处罚往往要轻于公诉案件,因此很可能造成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诽谤‛词,由来已久。其原意为非议指责过错,亦有毁訾谣言之说。说文通训定声言‚放言曰谤,微言曰诽,曰讥。‛可见诽与谤之含义略有不同。我国刑法规定的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些事实,足以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侵犯的对象是特定的人或可推定的人。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散布些事实,足以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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