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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小议行政行为实践探讨

行为自其成立之后,不管合法与否,若非无效行政行为,就产生了种拘束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的效力在未经有权机关依循法定程序根据法定理由撤销之前,无论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行为所指向的相对人行为所涉及的利害关系人,还是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都有尊重它的义务,不现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明显违法的行政所持的观点即行政行为的有限公定力。法律论文小议行政行为实践探讨。该责任认定是由行政主体,即县公安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依照职责作出的,并对事故的双方产生了行政法上的法律后果,因而,行为性质应为具体行政行为。该责任认定书是被告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供,根据诉讼法的规定,该责任认定书属于书证。笔者认为,该证据不符合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称证据规定关于证据真实性合法性的规定,不具备证据的效力。对于违行政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生效的裁判文书和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存在重大问题,般都采取中止该案审理的做法,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生效的判决裁定的,再恢复该案的审理。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和仲裁机关裁决文书确定的事实具有免证事实的特征。生效裁判文书和生效裁决确认的事实之所以具有免证事实的特征,是因为生效裁判和生效裁判具有即判力,其依据的事实属于预决事实。比如,前个生效行政判决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那么,被确认违法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在另个行政赔偿诉讼中该案系死伤的特大事故。根据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第条第款及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条规定,应由市公安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首次责任认定,县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系越权管辖。两次责任认定均没有告知原告听证权利,剥夺了原告对证据质证及举证权利,违反了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条的规定。其次,根据证据规定第条的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证据形成的原因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法律论文小议行政行为实践探讨为采取的是有限公定力观点。从行政机关的独占判断权上进行分析,也允许对其取得的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于违法的证据不予采纳,这是世界各国的通则,也与行政行为有限公定力观点不相矛盾。在美国称为不可审查之事实法律可以排除对行政机关事实认定进行任何司法审查,但不能排除对程序或法律问题的司法审查。小议行政行为实践探讨行政行为公定力的概念及我国的实践行政行为已经作出,即使具有种瑕疵,未经法定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认定及宣告,都将被作为合法行政行为来对待。行取的是有限公定力观点。从行政机关的独占判断权上进行分析,也允许对其取得的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于违法的证据不予采纳,这是世界各国的通则,也与行政行为有限公定力观点不相矛盾。在美国称为不可审查之事实法律可以排除对行政机关事实认定进行任何司法审查,但不能排除对程序或法律问题的司法审查。该责任认定是由行政主体,即县公安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依照职责作出的,并对事故的双方产生了行政法上的法律后果,因而,行为性质应为具体行政行为。该责任认定书是被告作为证实性结束调查程序的作用。为了保证司法认知的正确性,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质辩权,审理法院在采取之前和之后,都应当给当事人提供反驳的机会。当事人对司法认知的事实反驳,应当提出初步的证据证明。与司法认知的般原理致,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也只能对明显的并且没有合理争议的事实采取司法认知。本案的实际情况是原告对责任认定书提出的争议是合理的和明显的,比如违法性等内容,按照证据规定第条的规定该责任认定书就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同时也说明了对这种明显违法且存在重大瑕疵的行证据不属于证据规定第条第项规定的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法庭不能直接认定。两责任认定书的违法性,上面已经做了全面的阐述,不再赘述。从形式上看,该证据仅属相对司法认知的事项,允许以相反的证据予以推翻。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以裁定的形式直接确认特定事实的真实性,及时平息没有合理根据的争议。在本案生效之前,仅具有形式上的证明力,并没有最终确定。司法认知并不意味着调查程序的终结,案件事实只能在做出裁决时确定下来,司法认知并没有最终确定案件事实真实性结力。而在此之前,相对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若直接对抗或者不服从行政决定,法律可能会要求其承担更为不利的后果。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无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基本上采取的都是直接采信行政行为的效力,而不管该行政行为是否存在多么重大的违法情形,除非当事人通过救济途径来消灭该行政行为。笔者认为,司法实践的上述做法,存在以下弊端第纵容了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在我国目前的行政机关执法水平普遍偏低行政执法环境不尽人意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对存在重大违法情形的行束调查程序的作用。为了保证司法认知的正确性,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质辩权,审理法院在采取之前和之后,都应当给当事人提供反驳的机会。当事人对司法认知的事实反驳,应当提出初步的证据证明。与司法认知的般原理致,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也只能对明显的并且没有合理争议的事实采取司法认知。本案的实际情况是原告对责任认定书提出的争议是合理的和明显的,比如违法性等内容,按照证据规定第条的规定该责任认定书就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同时也说明了对这种明显违法且存在重大瑕疵的行政为采小议行政行为实践探讨行政行为公定力的概念及我国的实践行政行为已经作出,即使具有种瑕疵,未经法定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认定及宣告,都将被作为合法行政行为来对待。行政法上的公定力原理直接表达的个理念是行政行为自其成立之后,不管合法与否,若非无效行政行为,就产生了种拘束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的效力在未经有权机关依循法定程序根据法定理由撤销之前,无论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行为所指向的相对人行为所涉及的利害关系人,还是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都有尊重它的义务,不上行政权很强大,公民权利不受重视,人们普遍缺乏权利观念。表现在对政府的态度上,行政高高在上官贵民贱权大于法等观念还很有市场。而权利观念是法治观念的重要内容,法治观念又是法治社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因此,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应注重对公民权利观念的培养,特别是在我国这样个缺乏法制传统的国家,这点更显重要。如果对明显严重违法的行政行为直接认定其效力,这将助长人们的官本位权力本位思想,对于培植人们的权利观念是不利的。相反,对重大违法行政行为的直接否定澳门地区也持同样的观点。其实,公定力原理并非实定法所明确规定,它只是学者对现实制度安排的种诠释。按照法治主义的要求,违法行政行为应该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可言。但是,各国通常的制度安排是,由国家权威机构而非私人通过法律规定的事后程序来确认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而决定其是否实际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而在此之前,相对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若直接对抗或者不服从行政决定,法律可能会要求其承担更为不利的后果。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无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基据向法庭提供,根据诉讼法的规定,该责任认定书属于书证。笔者认为,该证据不符合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称证据规定关于证据真实性合法性的规定,不具备证据的效力。对于违法的即具有重大瑕疵的无效行政行为,应采有限公定力观点否定其证据效力。首先,根据证据规定第条的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该证据的取得程序违反了规章的要求,不具备证据的合法性要件。从本案来看束调查程序的作用。为了保证司法认知的正确性,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质辩权,审理法院在采取之前和之后,都应当给当事人提供反驳的机会。当事人对司法认知的事实反驳,应当提出初步的证据证明。与司法认知的般原理致,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也只能对明显的并且没有合理争议的事实采取司法认知。本案的实际情况是原告对责任认定书提出的争议是合理的和明显的,比如违法性等内容,按照证据规定第条的规定该责任认定书就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同时也说明了对这种明显违法且存在重大瑕疵的行政为采为采取的是有限公定力观点。从行政机关的独占判断权上进行分析,也允许对其取得的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于违法的证据不予采纳,这是世界各国的通则,也与行政行为有限公定力观点不相矛盾。在美国称为不可审查之事实法律可以排除对行政机关事实认定进行任何司法审查,但不能排除对程序或法律问题的司法审查。小议行政行为实践探讨行政行为公定力的概念及我国的实践行政行为已经作出,即使具有种瑕疵,未经法定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认定及宣告,都将被作为合法行政行为来对待。行的。该证据不属于证据规定第条第项规定的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法庭不能直接认定。两责任认定书的违法性,上面已经做了全面的阐述,不再赘述。从形式上看,该证据仅属相对司法认知的事项,允许以相反的证据予以推翻。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以裁定的形式直接确认特定事实的真实性,及时平息没有合理根据的争议。在本案生效之前,仅具有形式上的证明力,并没有最终确定。司法认知并不意味着调查程序的终结,案件事实只能在做出裁决时确定下来,司法认知并没有最终确定案件事实真法律论文小议行政行为实践探讨,不认定其效力,有利于培植公民的权利观念,从而有助于推动法治建设。同时,也有利于培养行政主体的公仆意识服务意识,使其更具有责任感,从而促进依法行政。从实践角度,以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行为为例,可以看出建立行政为有限公定力制度的可行性。法律论文小议行政行为实践探讨。张树义。行政诉讼证据判例与理论分析北京法律出版社,。杨伟东。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强度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李国光。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释义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为采取的是有限公定力观点。从行政机关的独占判断权上进行分析,也允许对其取得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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