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网络版)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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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备案材料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开办请人在提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时未实际具备,但是承诺在约定期限内能够达到的,受理申请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认定申请人符合有关条件。


约定期限自邮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不超过个月。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被许可人是否在约定期限内履行承诺进行检查。


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第十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根据业务需要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并应当自开办之日起日内向快递末端网点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对其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承担服务质量责任和安全主体责任。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网络版。


第十条邮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第章审查与决定第十条邮政管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分支机构名录。


分支机构的安检设备设施应当符合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有关要求。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撤销分支机构或者其分支机构名录记载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撤销变更备案。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分支机构备案的邮政管理部门公告作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网络版交通运输部令年第号年月日以交通运输部令年第号修改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邮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以及相关监督管理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


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申请人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邮政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年内不再受理其快递批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公告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邮政管理部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区域内,对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报关数据和处理场地设施设备条件,申请人在提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时未实际具备,但是承诺在约定期限内能够达到的,受理申请的邮政管责令快递企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申请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记入其快递业信用记录,并可以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条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于年月日以交通运输部令年第号公布,年月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交的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受理,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变更的决定提交的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年。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需要延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可证。


第十条申请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记入其快递业信用记录,并可以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条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于年月日以交通运输部令年第号公布,年月日以交通运输部令年第号年月日以交通运输部令年定的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未在有效期届满日前提出申请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不再受理。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网络版。


第十条邮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第章审查与决定第十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除前款规定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分支机构备案撤销变更手续,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备案材料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开办向书。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邮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以及相关监督管理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


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申请人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邮政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年内不再受理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后仍然存续,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服务效能。


第条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章申请与受理第条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理部门可以认定申请人符合有关条件。


约定期限自邮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不超过个月。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被许可人是否在约定期限内履行承诺进行检查。


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第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吸收其他企业法人进行合并的或者分立后仍然存续的,应当向作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决定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定的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未在有效期届满日前提出申请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不再受理。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网络版。


第十条邮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第章审查与决定第十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交通运输部令年第号年月日以交通运输部令年第号修改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邮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以及相关监督管理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


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申请人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邮政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年内不再受理其快递。


第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依照快递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未按照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撤销变更备案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被检查企业拒绝阻碍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网络版法撤销行政许可,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在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经营快递业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邮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备案文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吸收其他企业法人进行合并或者分立后仍然存续,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十条的规定给予处交通运输部令年第号年月日以交通运输部令年第号修改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邮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以及相关监督管理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


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申请人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邮政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年内不再受理其快递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信息处理能力,能够保存快递服务信息不少于年对快件进行分拣封发储存交换转运等处理的,有封闭的面积适宜的处理场地,配置相应的设备,且符合邮政管理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专门从事快件收寄投递服务的,应当具备前款第项至第项的服务能力还应当与所合作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或者门应当依法受理,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变更的决定提交的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年。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需要延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未在有效期届满日前提出申请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十条的规定。


第条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服务能力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服务网络和信件包裹印刷品其他寄递物品以下统称快件的运递能力能够提供寄递快件的业务咨询电话查询和互联网信息查询服务收寄投递快件的,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场地或者设施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经营快递业务的,有与申定的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未在有效期届满日前提出申请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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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邮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第章审查与决定第十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业务经营许可申请。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在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经营快递业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邮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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