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 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网络版)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 格式:DOC | ❒ 页数:30 页 | ⭐收藏:0人 | ✔ 可以修改 | @ 版权投诉 | ❤️ 我的浏览 | 上传时间:2022-06-26 17:20

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网络版)

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同时以第起草人身份承担的标准制修订项目未超过两个。第十条标准起草应当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化工作指南标准编写规则等规范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基础性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强制性标准应当在调查分析实验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起草。技术内容需要进行实验验证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技术机构开展。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应当全部强制,并且可验证可操作。标准起草小组应当按照标准立项计划确定的内容进行起草,如果确需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应当提交项目调整申请表见附件,并同时报请分管有关业务工作的部领导和分管标准化工作的部领导批准。属于国家标准的,还应当报送国家标准委批准。第十条标准起草小组应当在制修订标准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及时通报政策法规司。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应当包括对标准实施情况的总体评估标准实施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能力的提升情况实施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实施工作的建议等方面的内容。第十条政策法规司应当根据应急管理标准实施情况,会同有关业务主管单位,组织有关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对标准进行复审,提出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意见。标准复审周期般不超过年。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修订。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属于国家标准的,向国家标准委提出废止建议属于行业标准的,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上公示天,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的,由应急管理部发布公告予以废止。第十条标准实施过程中需要对标准的相关重要内容作出具体解释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组织有关分技术委员会和标准起草单位研究提出解释草案,经政策法规司审核并报请分管有关业务工作的部领导和分管标准化工作的部领导同意后按程序和权限发布。对行业标准的解释,由应急管理部公告发布和审查等相关具体工作,并负责做好相关工作的专业审核按照政策法规司和有关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开展标准化宣传贯彻基础研究和国际交流开展本专业标准起草人员的培训工作管理本技术委员会委员,并对下属分技术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管理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的有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定期向政策法规司汇报工作十承担应急管理标准化其他相关工作。分技术委员会是技术委员会的下级机构,其工作职责参照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执行。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的委员构成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委的有关规定,遵循专业优先专家把关的原则,主要由应急管理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组成。标准技术审查实行专家负责制。使用应急管理标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是标准实施的责任主体,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依法具有相关监管职责的部门是标准实施的监督主体。应急管理强制性标准应当通过执法监督等手段强制实施,应急管理推荐性标准应当通过非强制手段引导鼓励相关单位主动实施。第十条在应急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以下简称政策法规司归口管理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归口管理职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应急管理标准化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应急管理部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组织应急管理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标准报批和复审等工作,组织应急管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报批编号发布备案出版复审等工作指导协调应急管理标准的宣贯实施和监督对应急管理部管理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进行综合指导协调和管理综合指导地方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标准化基础研究和国际交流负责对应急管理标准化相关工作的监督与考核负责应急管理标准化相关材料的备案十归口管理应急管理标准化其他相关工作。第十条应急管理部负有标准化管理职责的有关业务司局和单位以下统称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负责相关领域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业务把关职责负责组织相关领域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参与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网络版。通过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天。对于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强制性标准,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意见。第节项目提出和立项第十条应急管理标准制修订项目以下简称标准项目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通过下列方式提出根据应急管理标准化发展规划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现实需要,直接向政策法规司提出对有关分技术委员会提出的项目建议进行审核后,向政策法规司提出向社会征集标准项目后,向政策法规司提出。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在提出强制性标准项目前,应当调研企业社会团体消费者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方面的实际需求,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项目预研究,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专家论证会应当形成会议纪要,明确给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立项的建议,并经与会全体专家签字。第十条有关业务主管单位提出标准项目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材料应当各式份签字盖章材料原件份,复印件两份同意立项的书面意见该书面意见应当明确本单位分管部领导同意其他依法具有相关监管职责的部门是标准实施的监督主体。应急管理强制性标准应当通过执法监督等手段强制实施,应急管理推荐性标准应当通过非强制手段引导鼓励相关单位主动实施。第十条在应急管理强制性标准实施过渡期内,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为标准实施做好组织动员和其他相关准备,对标准实施可能产生的效果进行预判,提前研究应对措施。第十条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将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标准发布后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分技术委员会和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标准宣传贯彻工作,并将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有关情况通报政策法规司。有关分技术委员会应当将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详细情况报告本分技术委员会所属的技术委员会。强制性标准的宣传贯彻对象应当包括标准使用单位和各级应急管理执法人员。第十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管理强制性标准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应急管理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标准实施涉产品退出市场时间实施标准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实施标准的有关政策措施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十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十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过程和服务目录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对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还应当提出是否需要对外通报的建议及理由。对于需要验证的强制性标准,验证报告应当作为编制说明的附件并提供。第十条归口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应当在个月内,对标准牵头起草单位报送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标准牵头起草单位补充完善符合要求的,应当制定征求意见方案,将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征求意见表见附件送达本分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和其他相关单位专家征求意见,并书面报告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本分技术委员会所属的技术委员会。强制性标准项目应当向涉及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检测认证机构消费者组织等有关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并应当通过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的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包括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实施过程中,应急管理部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职责发生争议或者发生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经国家标准委组织协商不能达成致意见的,按程序提请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第章奖励与惩罚第十条对在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标准项目具体安排和工作经费上予以优先支持。第十条对于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且未完成项目较多的单位,以及在国家标准委组织的业绩考核中不合格的技术委员会,在应急管理部内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于工作中不负责任疏于管理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的技术委员会或者其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取消其秘书处承担单位资格。第章附则第十条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别负责地震标准化工作地震救援标准化工作除外和煤炭标准化工作,其开展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制度性文件和制修订的标准应当向应急管理部备案,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并于每年月底向行有关标准的建议十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十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过程和服务目录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对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还应当提出是否需要对外通报的建议及理由。对于需要验证的强制性标准,验证报告应当作为编制说明的附件并提供。第十条归口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应当在个月内,对标准牵头起草单位报送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标准牵头起草单位补充完善符合要求的,应当制定征求意见方案,将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征求意见表见附件送达本分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和其他相关单位专家征求意见,并书面报告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本分技术委员会所属的技术委员会。强制性标准项目应当向涉及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检测认证机构消费者组织等有关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并应当通过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的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包括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天。对于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强制性标准,可以采急管理部报告当年的标准化工作情况。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由应急管理部统管理。应急管理有关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修订等相关标准化工作,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政策法规司归口管理。第十条标准项目没有对应分技术委员会的,由有关技术委员会按照政策法规司和有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承担标准项目立项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具体工作。第十条本办法涉及的各类表格和材料清单,均以应急管理部和国家标准委及时更新的文本要求为准。第十条应急管理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档。第十条应急管理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

下一篇
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网络版)第1页
1 页 / 共 30
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网络版)第2页
2 页 / 共 30
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网络版)第3页
3 页 / 共 30
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网络版)第4页
4 页 / 共 30
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网络版)第5页
5 页 / 共 30
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网络版)第6页
6 页 / 共 30
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网络版)第7页
7 页 / 共 30
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网络版)第8页
8 页 / 共 30
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网络版)第9页
9 页 / 共 30
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网络版)第10页
10 页 / 共 30
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网络版)第11页
11 页 / 共 30
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网络版)第12页
12 页 / 共 30
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网络版)第13页
13 页 / 共 30
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网络版)第14页
14 页 / 共 30
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网络版)第15页
15 页 / 共 30
温馨提示

1、该文档不包含其他附件(如表格、图纸),本站只保证下载后内容跟在线阅读一样,不确保内容完整性,请务必认真阅读。

2、有的文档阅读时显示本站(www.woc88.com)水印的,下载后是没有本站水印的(仅在线阅读显示),请放心下载。

3、除PDF格式下载后需转换成word才能编辑,其他下载后均可以随意编辑、修改、打印。

4、有的标题标有”最新”、多篇,实质内容并不相符,下载内容以在线阅读为准,请认真阅读全文再下载。

5、该文档为会员上传,下载所得收益全部归上传者所有,若您对文档版权有异议,可联系客服认领,既往收入全部归您。

  • 文档助手,定制查找
    精品 全部 DOC PPT RAR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