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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网络版)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违反本办法规定,自行改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者缓征污水处理费。已经出台污水处理费减免或者缓征政策的,应当予以废止。第十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依据征收主体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进行公示。第章使用管理第十条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数额。收取污水处理费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印制的票据。具体缴库办法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核实公共供水企业全年实际售水量,在次年月底前完成对公共供水企业全年应缴污水处理费的汇算清缴工作。对因用水户欠缴水费公共供水企业核销坏账损失的水量,经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相应扣减服务费,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第十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可以委托第方评估机构,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绩效进行评估,绩效评估结果应当与服务费支付相挂钩并向社会公开。第十条各地区可以通过合理确定投资收益水平,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项目,提高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网络版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章附则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第十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此的票据。具体缴库办法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核实公共供水企业全年实际售水量,在次年月底前完成对公共供水企业全年应缴污水处理费的汇算清缴工作。对因用水户欠缴水费公共供水企业核销坏账损失的水量,经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不计入公共供水企业全年实际应代征污水处理费的水量。第十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缴的污水处理费的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污水处理费的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将污水处理费缴入国库的违反规定扩大污水处理费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十条缴纳义务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倍以上倍以下罚款。第十污水处理费减免或者缓征政策的,应当予以废止。第十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依据征收主体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进行公示。第章使用管理第十条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各地区应当加强对自备水源的管理,加大对使用自备水源单位和个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第十条污水处理处置的资金。第条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第条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合理分担风险,实现权益融合,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第十条公共供水企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代征理费般应当按月征收,并全额上缴地方国库。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限如实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报售水量和代征的污水处理费数额。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时限如实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申报用水量排水量和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数额。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数额。收取污水处理费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印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为了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将污水处理费缴入国库的违反规定扩大污水处理费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十条缴纳义务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倍以上倍以下罚款。第十条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日运转小时计算。第十条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的,经县级以上地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缴纳义务人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仍按其用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建设施工临时排水基坑疏干排水已安装排水计量设备的,按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计征污水位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情况,以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督检查结果,按期核定服务费。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拨付服务费。第十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公布污水处理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状况等信息。第十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违反规定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质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理费般应当按月征收,并全额上缴地方国库。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限如实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报售水量和代征的污水处理费数额。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时限如实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申报用水量排水量和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数额。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数额。收取污水处理费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印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章附则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第十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此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情况。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擅自减免污水处理费或者改变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的隐瞒坐支应当上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网络版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章附则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第十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章附则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第十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此使用情况。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擅自减免污水处理费或者改变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的隐瞒坐支应当上缴的污水处理费的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污水处理费的不按照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年月日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条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条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处理费未安装排水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规模定额征收污水处理费。第十条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价格财政和排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网络版。第十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污水处理费的征理费般应当按月征收,并全额上缴地方国库。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限如实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报售水量和代征的污水处理费数额。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时限如实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申报用水量排水量和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数额。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数额。收取污水处理费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印前有关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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