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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参考版)

程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第条区水利局是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时承担全部设计施工监理或同时承担施工监理作业。,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招标申请,并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报区水利局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严禁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擅自提高招标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副本和招投标情况总结资料报区水利局向施工现场派驻身体健康专业对口,并具备监理资格,能够胜任实际工作足够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对工程进行全过程控制,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予签证,并有权责令返工,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要投资方的评价。第章建设监理第十条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建设监理制。要全面实行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逐步实行设计阶段和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实现全过程监理。凡工程估算造价在万元以上的项目,施工阶段应进行工程监理。第十条监理单位应按批准的资格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揽相应工程的建设监理任务。严格禁止市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参考版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水利部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第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按水利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第章建设程序第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分为立项准备项目立项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招投标开工许可建设实施工程验收资产移交后评价等阶段。第条立理招标申请,并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报区水利局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严禁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擅自提高招标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副本和招投标情况总结资料报区水利局备案。第十条开工许可项目法人在开工前,应在主体工程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办法,结合区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第条区水利局是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第条本规定适用于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续建扩建和维修加固的小型水库塘坝大口井河道治理供水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第条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市水利工工期质量投资实施优化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履行施工合同,负责项目的工程建设,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第十条工程验收工程实施阶段结束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工程验收。工程造价在万元以上或政府财力投资的项目,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第章建设程序第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分为立项准备项目立项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招投标开工许可建设实施工程验收资产移交后评价等阶段。第条立项准备立项准备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的编制和审查。第十条建设实施。,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质量安全实行收规程执行工程造价在万元以下的项目,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执行。企业个人投资工程的招投标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应具备相应的水利专业资质,严禁在同经营实体范围内同时承担全部设计施工监理或同时承担施工监理作业。,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及时办市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和流域机构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办法,结合区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第条区水利局是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建设管理规定参考版。第章建设市场管理第十条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实行准入和备案制度。监理施工工程咨询招投标代理等业务的单位,每年应到区水利局办理企业准入登记备案,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将不允许在区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加大对进入水利工程市场的工程咨询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利工程建设活动。,加大对进入水利工程市场的工程咨询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为避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外地入区企业收取农民工工资支付押金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护生态资源,对在建水利项目收取资源保护及施工现场清理复原抵押金。第章附则第十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行,有暂行规定明确的条件后,向区水利局提出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由区政府或水利局予以确认。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划分等文件报区水利局备案,并向区水利局提出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区水利局审查后对项目划分和开工报告予以批复。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计划部门或主收规程执行工程造价在万元以下的项目,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执行。企业个人投资工程的招投标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应具备相应的水利专业资质,严禁在同经营实体范围内同时承担全部设计施工监理或同时承担施工监理作业。,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水利部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第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按水利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第章建设程序第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分为立项准备项目立项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招投标开工许可建设实施工程验收资产移交后评价等阶段。第条立。工程造价在万元以上或政府财力投资的项目,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执行工程造价在万元以下的项目,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执行。市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和流域机构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市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参考版为避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外地入区企业收取农民工工资支付押金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护生态资源,对在建水利项目收取资源保护及施工现场清理复原抵押金。第章附则第十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年,现行区水利工程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致的,按本规定执行。第十条本规定由区水利局负责解释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水利部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第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按水利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第章建设程序第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分为立项准备项目立项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招投标开工许可建设实施工程验收资产移交后评价等阶段。第条立目立项。第条项目立项在完成项目立项相关准备工作后,应按以下审批权限进行项目立项。企业个人投资,以及拟列入区级财力补助的项目,由区水利局审批立项。,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立项。补助的项目,经区发改水利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发改水利部门审批立项。第条施工图设计与审查,组织施工图设计。市水利系统工以批复。第十条建设实施。,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质量安全实行全过程管理,保证建设目标的实现,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责。项目法人要充分发挥建设管理的主导作用,创造良好的建设条件,依法授权工程监理,使之能依法行使监理职能。,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期年,现行区水利工程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致的,按本规定执行。第十条本规定由区水利局负责解释对工程估算造价在万元以上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均单独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经区水利局初步审查初步设计文件须经区水利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项收规程执行工程造价在万元以下的项目,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执行。企业个人投资工程的招投标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应具备相应的水利专业资质,严禁在同经营实体范围内同时承担全部设计施工监理或同时承担施工监理作业。,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及时办准备立项准备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的编制和审查。市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参考版。第章建设市场管理第十条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实行准入和备案制度。监理施工工程咨询招投标代理等业务的单位,每年应到区水利局办理企业准入登记备案,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将不允许在区内从事水办法,结合区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第条区水利局是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第条本规定适用于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续建扩建和维修加固的小型水库塘坝大口井河道治理供水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第条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市水利工管理。第条本规定适用于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续建扩建和维修加固的小型水库塘坝大口井河道治理供水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第条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水利部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第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按水利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实章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对项目建设工期质量投资实施优化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履行施工合同,负责项目的工程建设,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第十条工程验收工程实施阶段结束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工程验收市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参考版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水利部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第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按水利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第章建设程序第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分为立项准备项目立项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招投标开工许可建设实施工程验收资产移交后评价等阶段。第条立案。第十条开工许可项目法人在开工前,应在主体工程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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