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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干部驻村工作制度及驻村干部行为准则

县政府名义下发的有关涉及全县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网络版政府工作规则网络版。须向县委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十条县政府领导同志和县政府部门负责人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第十条县政府组员要廉洁从政,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第十条县政府组员必须坚决执行县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县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县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第十条县政府工作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涉及全县性重大新闻的发布,必须报县政府办公室,经县政府有关领导审核批准。第十条县政府及各部门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第十条县会研究时,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确定。会务工作以县政府办公室为主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协助。召开县政府专项工作会议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提请,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备案,分管副县长确定。会务工作以县政府有关部门为主,参照综合性重要工作会议程序组织,县政府办公室予以协助。第十条切实转变会风,大力精简各类会议,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内容相近的会可以合并开。严肃会议纪律,各部门单位参加会议必须按通知要求参加,不允许代替迟到和早退。确有事项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的,要事先向有关领导请假,并明确参加人员。第十条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通过县政府有关部门商洽在济阳召开市级以上层次的会议,有关部门须提前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经同意后方可答复和安排。第章公文报送和审批第十条公文报送和审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决定规章,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责。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主办部门要主动与协办部门协调,协办部门应积极配合。第章会议制度第十条县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和县政府党组会议制度。第十条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特邀顾问县长助理和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召开扩大会议,吸收县政府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县属事业单位及部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参加,视情邀请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和县政协专门委员会以及各群众团体的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由县长确定,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县人民程,推进电子政务,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公文运转的各个环节都要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县政府办公室转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承办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报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县政府办公室说明理由。第十条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其内容应属于关系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政策措施政府规章以及需要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和周知的重要事项,主要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的指示决定,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第条县政府组员要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条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职权,进步转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发。可由县有关部门解决的事项,不再上报县政府。下列内容的请示性公文,直接报送县有关部门办理。有关经费申请的公文,报送县财政局办理。有关土地使用的公文,报送县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城镇规划建设的公文,报送县建设管理局办理。有关人员调动人事管理的公文,报送县人事局,由县人事局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第十条县政府部门内设机构需要请示的事项,要先向主管部门请示确需向县政府请示的事项,由主管部门向县政府呈报。非常设机构不得直接向县政府行文请示。县政府部门报送县政府审批的请示事项,凡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主办部门要事先与有关部门协商致。第十条县政府领导按工作分工阅批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公文,审批各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上报的公文。第十府专项工作会议由分管副县长或委托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主持,县政府部门和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参加,主要研究部署需要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的有关方面的工作。除上述会议外,其他工作会议由县政府部门召开。第十条召开县政府综合性重要工作会议,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提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重大紧急事项来不及开会研究时,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确定。会务工作以县政府办公室为主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协助。召开县政府专项工作会议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提请,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备案,分管副县长确定。会务工作以县政府有关部门为主,参照综合性重要工作会议程序组织,县政府办公室予以协助。第十条切实转变会风,大力精简各类会议,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内容相近的会可以合并开。严肃会议纪律,各部门单位参加会议必须按通知要求参办理。第十条县政府部门不得越级行文。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意见不致的,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核事项外,未经县政府批准,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不得直接向下级政府正式行文。属于业务性较强或行业性的重要工作,或其他需要请示县政府同意的事项,报经县政府领导审定后,可加经县政府同意字样由部门行文。第章重要决策督查和领导批件办理第十条对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领导批示件实行督查和办理制度。各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第十条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以下重要决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县政府重要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以包括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十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十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意见,统行动,致对外。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应避免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凡属投资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公司组织的招投标。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为加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项目技术部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第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项目技术部会同投资发展部完成。对于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对不适宜招标项目的少量材料设备,要进行详细地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工期。确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十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十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十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十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十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十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合同的管理十本公司对合同实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十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档案室微机室等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县政府名义下发的有关涉及全县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网络版政府工作规则网络版。须向县委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十条县政府领导同志和县政府部门负责人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第十条县政府组员要廉洁从政,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第十条县政府组员必须坚决执行县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县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县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第十条县政府工作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涉及全县性重大新闻的发布,必须报县政府办公室,经县政府有关领导审核批准。第十条县政府及各部门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第十条县会研究时,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确定。会务工作以县政府办公室为主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协助。召开县政府专项工作会议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提请,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备案,分管副县长确定。会务工作以县政府有关部门为主,参照综合性重要工作会议程序组织,县政府办公室予以协助。第十条切实转变会风,大力精简各类会议,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内容相近的会可以合并开。严肃会议纪律,各部门单位参加会议必须按通知要求参加,不允许代替迟到和早退。确有事项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的,要事先向有关领导请假,并明确参加人员。第十条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通过县政府有关部门商洽在济阳召开市级以上层次的会议,有关部门须提前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经同意后方可答复和安排。第章公文报送和审批第十条公文报送和审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决定规章,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责。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主办部门要主动与协办部门协调,协办部门应积极配合。第章会议制度第十条县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和县政府党组会议制度。第十条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特邀顾问县长助理和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召开扩大会议,吸收县政府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县属事业单位及部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参加,视情邀请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和县政协专门委员会以及各群众团体的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由县长确定,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县人民程,推进电子政务,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公文运转的各个环节都要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县政府办公室转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承办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报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县政府办公室说明理由。第十条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其内容应属于关系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政策措施政府规章以及需要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和周知的重要事项,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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