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网络版)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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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包括水产资源和各种器具的损失清单,包括品名数量单价计算方法,以及养殖或自然的情况有关科研部门鉴定或公证机关对损害民政部的签证尽可能提供的受污染损害的原始单证,有关情况的照片,其他有关索赔的证明单据材料。


第十条参与清除船舶污染损害,需要索取清除污染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在清除污染工作结束后,应尽快向有关港务监督存的压舱水不得少于该油轮载重量的分之。


港务监督对于不按规定留足压舱水的油轮,要调查其压舱水的去向,并视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条船舶在发生油污事故或违章排油后,不得擅自使用化学消油剂。


如必需使用时,应事先用电话或书面向港务监督申请,说明消油剂的牌号计划用量和使用地点,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发生污染事故,或违章排污的船舶,其被处以罚款或需负担清除赔偿等经济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或肇事人,必须在开航前办妥有关款项的财务担保或缴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装载有毒害货物,以及粉尘飞扬的散装货物的船舶,不得任意在港内冲洗甲板和舱室,或以其他方式将残物排入港内。


确需冲洗的,事先必须申请港务监督批准。


第十条在港船舶,凡须倾倒船舶垃圾的,应在船上显示港港规定的信号,招用垃圾倾倒船车接收处理。


并应做到船舶生活垃圾的储集容器,必须有盖和不渗漏,并定期进行清倒船舶的舱扫舱物料和各种固体垃圾,应由港口船舶服务部门进行清倒,船方应事先向港口船舶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倾倒物的种类和数量在船舶垃圾中,含有毒害或其他危险货物成分的,船方在申请倾倒时,必须提供这些物质的品名性如必需使用时,应事先用电话或书面向港务监督申请,说明消油剂的牌号计划用量和使用地点,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发生污染事故,或违章排污的船舶,其被处以罚款或需负担清除赔偿等经济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或肇事人,必须在开航前办妥有关款项的财务担保或缴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网络版。


第十条船舶在港口进行装卸有毒害含腐蚀或放射性危险货物时,船方和作业单位都必须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货物落水。


如发生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打捞清除,并立即向港务监督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网络版提交报告书,并接受调查处理。


该报告书的内容应包括船舶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气象水文情况,经过情况抢救和清除措施,原因和损害,并应附送有关的材料。


第十条船舶发生污染事故,船舶所有人要求免于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向港务监督提出报告。


该报告应能证实污染损害是完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十条所列的情形之,并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


第十条港务监督受理的因船舶污染而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可进行调解或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第十章处罚与奖励第十条凡由于船舶作业进度,防止跑油漏油停止作业时,必须关好有关阀门收解输油软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管封好,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软管存油倒流入海油轮应将油类作业情况,准确地记入油类记录簿非油轮应记入轮机日志或值班记录簿。


第十条船舶在进行油类作业的过程中,如发生跑油漏油事故,应及时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扩大油污染,同时向港务监督报告。


查明原因后,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第条船舶发生海损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重大污染损害的,港务监督有权强制采取避免或减少这种污染损害的措施,包括强制清除或强制拖航的措施。


由签证尽可能提供的受污染损害的原始单证,有关情况的照片,其他有关索赔的证明单据材料。


第十条参与清除船舶污染损害,需要索取清除污染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在清除污染工作结束后,应尽快向有关港务监督提交索取清除污染费用报告书,该报告书应包括清除污染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航海日志摘录投入的人力机具船只清除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组织清除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清除效果及情况报告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第十条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发生污染事故,应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报告,在船舶进入第港口后,应立即向港务监书。


第十条对总吨以上的油轮和总吨以上的非油轮,防止油污染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机舱污水和压载水分别使用不同的管系设置污油储存舱装设标准排放接头装设油水分离设备或过滤系统,并满足在距最近陆地海里以内排放含油污水时,经处理的油污水排放含油量不超过毫克升,在距最近陆地海里以外排放油污水时,经处理的油污水排放含油量不超过毫克升的要求总吨以上的船舶,除满足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外,还应装有排油装置船舶装设的其他防污设备,应符合国家船舶防污结构与设备规范的有关规定。


现有船舶防污设备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在本条例实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向港务监督提出报告。


该报告应能证实污染损害是完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十条所列的情形之,并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


第十条港务监督受理的因船舶污染而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可进行调解或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第十章处罚与奖励第十条凡由于船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造成或可能造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和海港水域污染损害的,港务监督视其责任情节的轻重和污染损害的程度,可以处以警告,或对船舶所有人处以罚款。


第后年内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十条不足总吨的油轮和不足总吨的非油轮,应设有专用容器,回收残油废油。


该容器应能将残油废油排入港口接收设备,并应备有本条例第十条第项规定的设备。


第章船舶油类作业及油污水的排放第十条船舶进行油类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作业前,必须检查管路阀门,作好准备工作,堵好甲板排水孔,关好有关通海阀检查油类作业的有关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对可能发生溢漏的地方,要设置集油容器供油受油双方商定的联系信号,以受方为主,双方均应切实执行作业中,要有足够人员值班,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掌第十条凡受船舶污染损害要求赔偿的单位和个人,如果申请港务监督处理,应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提交污染损害索赔报告书。


该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受船舶污染损害的时间地点范围对象,以及当时的气象水文情况受污染损害包括水产资源和各种器具的损失清单,包括品名数量单价计算方法,以及养殖或自然的情况有关科研部门鉴定或公证机关对损害民政部的签证尽可能提供的受污染损害的原始单证,有关情况的照片,其他有关索赔的证明单据材料。


第十条参与清除船舶污染损害,需要索取清除污染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在清除污染工作结束后,应尽快向有关港务监督修造过程中的工业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由施工单位组织回收处理,不得投弃入海。


第十条在水上进行拆船的,拆除的物件不得投弃入海。


船底和油柜不得在水上进行拆除,必须拖到岸上进行拆除作业,残油要回收处理。


第十条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或有可能沉没时,船员离船前,应尽可能地关闭所有油舱柜管系的阀门,堵塞油舱柜通气孔,防止溢油。


并应在海事报告书中,说明存油的数量及通气孔的位置。


第十条在进行水下船舶的打捞工程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污扩大和新的污染发生。


第十章船舶污染事故的损害赔偿第十条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造成工单位组织回收处理,不得投弃入海。


第十条在水上进行拆船的,拆除的物件不得投弃入海。


船底和油柜不得在水上进行拆除,必须拖到岸上进行拆除作业,残油要回收处理。


第十条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或有可能沉没时,船员离船前,应尽可能地关闭所有油舱柜管系的阀门,堵塞油舱柜通气孔,防止溢油。


并应在海事报告书中,说明存油的数量及通气孔的位置。


第十条在进行水下船舶的打捞工程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污扩大和新的污染发生。


第十章船舶污染事故的损害赔偿第十条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船舶,港务监督可以责发生的切费用,由肇事船方承担。


第条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自己发生或发现其他船舶污染海域情事或违章行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十条第十条规定办理。


第条船舶需要在港内进行洗舱作业,必须采取安全和防止污染海域措施,并事先向港务监督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为保证油轮的安全引航靠泊和防止海域污染,所有进港的空载油轮留存的压舱水不得少于该油轮载重量的分之。


港务监督对于不按规定留足压舱水的油轮,要调查其压舱水的去向,并视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条船舶在发生油污事故或违章排油后,不得擅自使用化学消油剂后年内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十条不足总吨的油轮和不足总吨的非油轮,应设有专用容器,回收残油废油。


该容器应能将残油废油排入港口接收设备,并应备有本条例第十条第项规定的设备。


第章船舶油类作业及油污水的排放第十条船舶进行油类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作业前,必须检查管路阀门,作好准备工作,堵好甲板排水孔,关好有关通海阀检查油类作业的有关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对可能发生溢漏的地方,要设置集油容器供油受油双方商定的联系信号,以受方为主,双方均应切实执行作业中,要有足够人员值班,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掌提交报告书,并接受调查处理。


该报告书的内容应包括船舶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气象水文情况,经过情况抢救和清除措施,原因和损害,并应附送有关的材料。


第十条船舶发生污染事故,船舶所有人要求免于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向港务监督提出报告。


该报告应能证实污染损害是完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十条所列的情形之,并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


第十条港务监督受理的因船舶污染而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可进行调解或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第十章处罚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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