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网络版)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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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或者航道自然条件确定并公布航道维护尺度和内河航道图。


航道维护尺度是指航道在不同水位期应当保持的水深宽度弯曲半径等技术要求。


第十条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航道进行巡查,发现航道实际尺度达不到航道维护尺度或者有其他不符合保证船舶通航安全要求的情形,应当料而开工建设的,由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处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补办手续继续建设的,由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处十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报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未通过审核,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的,由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处十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规定建成的项目导致航道通航条件严重下降的,由前两款规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承担相应费用。


桥区水上航标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维护。


第十条禁止下列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的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在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调度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水上加油船舶维修捕鱼等,影响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的危害航道设施安全的其他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在河道内采砂,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


禁止在河道内依法划定的砂石禁采区采砂无证采砂未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采砂等非法遵循综合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服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和防洪总体安排,统筹兼顾供水灌溉发电渔业等需求,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第条国务院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航道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持和改善航道通航条件,保护航道安全,维护航道网络完整和畅通。


国务院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航道建设养护的需要,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航道建设和养护资金。


第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航道管理工作,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直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网络版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航道工程建设活动,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第十条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航道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保障航道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航道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航道建设单位应当自航道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内,将竣工测量图报送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


沿海航道的竣工测量图还应当报送海军航海保证部门。


第十条进行航道工程建设应当维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的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在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调度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水上加油船舶维修捕鱼等,影响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的危害航道设施安全的其他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在河道内采砂,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


禁止在河道内依法划定的砂石禁采区采砂无证采砂未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


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不得损害航道通航条件。


第十条本法施行前建设的拦河闸坝造成通航河流断航,需要恢复通航且修改的,依照规划编制程序办理。


第章航道建设第十条新建航道以及为改善航道通航条件而进行的航道工程建设,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符合航道规划,执行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航道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航道建设工程的技术要求,依法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


从事航道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在通航水域上建设桥梁等建筑物,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航标等设施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的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在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调度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水上加油船舶维修捕鱼等,影响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的危建设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的,由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处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补办手续继续建设的,由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处十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报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未通过审核,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的,由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处十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航道设施安全的其他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在河道内依法划定的砂石禁采区采砂无证采砂未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采砂等非法采砂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网络版。


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活动损坏航道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修复或者依法赔偿。


第十条在通航水域上建设桥梁等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航标等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桥区水上航标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维护。


第十条禁止下列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在航道内设置渔第章航道养护第十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航道养护技术规范。


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航道养护技术规范进行航道养护,保证航道处于良好通航技术状态。


第十条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应当根据航道现状技术等级或者航道自然条件确定并公布航道维护尺度和内河航道图。


航道维护尺度是指航道在不同水位期应当保持的水深宽度弯曲半径等技术要求。


第十条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航道进行巡查,发现航道实际尺度达不到航道维护尺度或者有其他不符合保证船舶通航安全要求的情形,应当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符合航道规划,执行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航道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航道建设工程的技术要求,依法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


从事航道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航道工程建设活动,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第十条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船舶通行需要,运行方案应当经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同意并公布。


通航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维护保养通航建筑物,保持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在航道保护范围内建设临河临湖临海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符合该航道通航条件的要求。


航道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和航道保护实际需要划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航道的航道保护范围,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具备建设通航建筑物条件的,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恢复通航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保障航道畅通和通航安全,促进水路运输发展,制定本法。


第条本法所称航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中可以供船舶通航的通道,以及内海领海中经建设养护可以供船舶通航的通道。


航道包括通航建筑物航道整治建筑物和航标等航道设施。


第条规划建设养护保护航道,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需要,航道设施安全的其他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在河道内依法划定的砂石禁采区采砂无证采砂未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采砂等非法采砂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网络版。


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活动损坏航道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修复或者依法赔偿。


第十条在通航水域上建设桥梁等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航标等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桥区水上航标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维护。


第十条禁止下列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在航道内设置渔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航道工程建设活动,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第十条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航道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保障航道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航道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航道建设单位应当自航道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内,将竣工测量图报送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


沿海航道的竣工测量图还应当报送海军航海保证部门。


第十条进行航道工程建设应当维,发现航道实际尺度达不到航道维护尺度或者有其他不符合保证船舶通航安全要求的情形,应当进行维护,及时发布航道通告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第十条海事管理机构发现航道损毁等危及通航安全的情形,应当及时通报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其他单位和人员发现航道损毁等危及通航安全的情形,应当及时报告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


第十条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应当合理安排航道养护作业,避免限制通航的集中作业和在通航高峰期作业。


第条依法制定并公布的航道规划应当依照执行航道规划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网络版应当加强对航道建设工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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