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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无偿返修。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培训结业的,应当向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第章国际道路运输第十条国务院交通主请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条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条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第条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章道路运输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手续。


第十条国家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


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


第十条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托运危险货物的,应当向货运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设置明显标志。


第节客运和货运的共同规定第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网络版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为客运经营者合理安排班次,公布其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调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上下车秩序。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设置旅客购票候车行李寄存和托运等服务设施,按照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并采取措施防止携带危险品的人员进站乘车。


第十条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装卸储存保管货物。


第十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条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条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第条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客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由。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持批准文件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中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其投入运输车辆的显著位置,标明中国国籍识别标志。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在中国境内运输,应当标明本国国籍识别标志,并按照规定的运输线路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运输线路,不得从事起止地都在中国境内的道路运输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网络版。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周岁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同线路有个以上申请人时,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


第十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


第十条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年到年。


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年修订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公布根据年月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章总则第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第十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的,应当进行维修质量检验。


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机动车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无偿返修。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培训结业的,应当向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第章国际道路运输第十条国务院交通主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第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


第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章道路运输经营第节客运第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有符合本条例第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货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同线路有个以上申请人时,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


第十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


第十条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年到年。


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年修订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公布根据年月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章总则第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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