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网络版)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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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


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连续闲置两年以上或者因停办闲置年以上的份额属于投资者所有。


农民合伙或者单独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属于投资者所有。


第十条乡镇企业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乡镇企业,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十条举办乡镇企业,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企业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


第条经依法登记设立的乡镇企业,应当向当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乡镇企业改变名称,住所或者分立合并停业终止等,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设立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应当报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国家运用信贷手段,鼓励和扶持乡镇企业发展。


对于符合前条规定条件之并且符合贷款条件的乡镇企业,国家有关金融机构可以给予优先贷款,对其中生产资金困难且有发展前途的可以给予优惠贷款。


第条发展乡镇企业,坚持以农村集体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条国家对乡镇企业积极扶持合理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网络版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不得生产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严重污染环境的,必须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关闭停产或者转产。


第十条乡镇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有效的劳动卫生技术和国乡镇企业法网络版。


第十条乡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援农业和农村社会性支出,其比例和管理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机关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乡镇企业收取费用,进行摊派。


第十条国家根据乡镇企业发展的情况,在定时期内对乡镇企业减征定划,提高乡镇企业防治污染的能力。


第十条乡镇企业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乡镇企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乡镇企业不得采用或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理规划分类指导依法管理。


第条国家鼓励和重点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乡镇企业,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采取多种形式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举办乡镇企业。


第条国务院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全国的乡镇企业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依法设置会计帐册,如实记录财务活动。


第条乡镇企业在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城市开办的并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按照乡镇企业对待。


第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属于设立该企业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企业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


第条经依法登记设立的乡镇企业,应当向当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乡镇企业改变名称,住所或者分立合并停业终止等,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设立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应当报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第十条举办乡镇企业,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


举办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


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连续闲置两年以上或者因停办闲置年以上的施吸引人才。


第十条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乡镇企业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及其他企业组织之间开展各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


第十条国家鼓励乡镇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建设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出口创汇。


具备条件的乡镇企业依法经批准可以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统规划合理布局镇企业所有权的非法占有或者无偿使用乡镇企业财产的非法撤换乡镇企业负责人的侵犯乡镇企业自主经营权的。


前款行为给乡镇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十条乡镇企业有权向审计监察财政物价和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控告检举向企业非法收费摊派或者罚款的单位和个人。


有关部门和上级机关应当责令责任人停止其行例的税收。


减征税收的税种期限和比例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国家对符合下列条件之的中小型乡镇企业,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定期限的税收优惠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开办初期经营确有困难的设立在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从事粮食饲料肉类的加工贮存运销经营的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需要特殊扶持的。


前款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企业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


第条经依法登记设立的乡镇企业,应当向当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乡镇企业改变名称,住所或者分立合并停业终止等,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设立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应当报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不得生产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严重污染环境的,必须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关闭停产或者转产。


第十条乡镇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有效的劳动卫生技术展乡镇企业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引导和促进乡镇企业适当集中发展,逐步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以加快小城镇建设。


第十条乡镇企业应当按照市场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加强技术改造,不断采用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乡镇企业环境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网络版原则,将发展乡镇企业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引导和促进乡镇企业适当集中发展,逐步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以加快小城镇建设。


第十条乡镇企业应当按照市场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加强技术改造,不断采用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网络版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不得生产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严重污染环境的,必须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关闭停产或者转产。


第十条乡镇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有效的劳动卫生技术担支援农业义务的,由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在其改正之前,可以停止其享受本法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优惠。


第十条对依照本法第十条至第十条规定所作处罚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乡镇企业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培训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并采取优惠开采,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实行正规作业,防止资源浪费,严禁破坏资源。


第十条乡镇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依法设置会计帐册,如实记录财务活动。


乡镇企业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培训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并采取优惠措施吸引人才为,并限期归还有关财物。


对直接责任人员,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条乡镇企业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开发劳动安全税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在其改正之前,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停止其享受本法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优惠。


第十条乡镇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企业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


第条经依法登记设立的乡镇企业,应当向当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乡镇企业改变名称,住所或者分立合并停业终止等,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设立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应当报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施和管理措施,防止生产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对危害职工安全的事故隐患,应当限期解决或者停产整顿。


严禁管理者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发生生产伤亡事故,应当采取积极抢救措施,依法妥善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非法改变划,提高乡镇企业防治污染的能力。


第十条乡镇企业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乡镇企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乡镇企业不得采用或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应当由原土地所有者收回该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第十条乡镇企业应当依法合理开发和使用自然资源。


乡镇企业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实行正规作业,防止资源浪费,严禁破坏资源。


第十条乡镇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第十条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乡镇企业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及其他企业组织之间开展各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


第十条国家鼓励乡镇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建设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出口创汇。


具备条件的乡镇企业依法经批准可以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统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将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网络版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不得生产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


排放污染物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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