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XXX修改(网络版)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 格式:DOC | ❒ 页数:43 页 | ⭐收藏:0人 | ✔ 可以修改 | @ 版权投诉 | ❤️ 我的浏览 | 上传时间:2026-03-26 02:37

实施情况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百十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百十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百十条董事会会议应由分之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百十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百十条公司根据需要,可以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第百十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百十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百十条董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本法第十条至第十条有关不得担任董事经理的规定以及董事经理义务责任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经理。


第节监事会第百十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人。


监事会应在其组员中推选名召集人。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不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第百十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第百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至人。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百十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百十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百十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百十条董事会会议应由分之以上的董事出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百十条公司依照前条第项第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第百十条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百十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百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次。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次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改网络版股份有限公司。


第百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千万元开业时间在年以上,最近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公司在最近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百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后,被起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次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百十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次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百十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次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第百十条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


转让或者购买股份的审批权限管理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第百十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第百十条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


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第节上市公司第百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股票溢价发行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百十条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改网络版。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百十条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本法规定,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第百十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第百十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百十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百十条董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本法第十条至第十条有关不得担任董事经理的规定以及董事经理义务责任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经理。


第节监事会第百十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人。


监事会应在其组员中推选名召集人。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百十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百十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


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十。


第百十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百十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章公司合并分立第百十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


第百十条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百十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第百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至人。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百十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百十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XXX修改(网络版)第1页
1 页 / 共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XXX修改(网络版)第2页
2 页 / 共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XXX修改(网络版)第3页
3 页 / 共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XXX修改(网络版)第4页
4 页 / 共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XXX修改(网络版)第5页
5 页 / 共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XXX修改(网络版)第6页
6 页 / 共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XXX修改(网络版)第7页
7 页 / 共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XXX修改(网络版)第8页
8 页 / 共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XXX修改(网络版)第9页
9 页 / 共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XXX修改(网络版)第10页
10 页 / 共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XXX修改(网络版)第11页
11 页 / 共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XXX修改(网络版)第12页
12 页 / 共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XXX修改(网络版)第13页
13 页 / 共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XXX修改(网络版)第14页
14 页 / 共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XXX修改(网络版)第15页
15 页 / 共 43
温馨提示

1、该文档不包含其他附件(如表格、图纸),本站只保证下载后内容跟在线阅读一样,不确保内容完整性,请务必认真阅读。

2、有的文档阅读时显示本站(www.woc88.com)水印的,下载后是没有本站水印的(仅在线阅读显示),请放心下载。

3、除PDF格式下载后需转换成word才能编辑,其他下载后均可以随意编辑、修改、打印。

4、有的标题标有”最新”、多篇,实质内容并不相符,下载内容以在线阅读为准,请认真阅读全文再下载。

5、该文档为会员上传,下载所得收益全部归上传者所有,若您对文档版权有异议,可联系客服认领,既往收入全部归您。

  • Hi,我是你的文档小助手!
    你可以按格式查找相似内容哟
筛选: 精品 DOC PPT RAR
小贴士:
  • 🔯 当前文档为word文档,建议你点击DOC查看当前文档的相似文档。
  • ⭐ 查询的内容是以当前文档的标题进行精准匹配找到的结果,如果你对结果不满意,可以在顶部的搜索输入框输入关健词进行。
帮帮文库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