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本)(网络版)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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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本)(网络版)

资。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第条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第条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本网络版。第条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切重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本网络版章名法规全文法律和协议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分得的净利润,在合营企业期满或者中止时所分得的资金以及其它资金,可按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货币,按外汇管理条例汇往国外。第十条修改为合营企业的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它正当收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按外汇管理条例汇往国外。第十条修改为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按不同行业不同情况,作不同的约定。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应当约定合营期限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可以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约定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在距合营期满个月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第十条修改为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如果因违反合同而造成损失的,应由违反合同的方承担经济责任。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名称接在国际市场上购买。鼓励合营企业向中国境外销售产品。出口产品可由合营企业直接或与其有关的委托机构向国外市场出售,也可通过中国的外贸机构出售。合营企业产品也可在中国市场销售。合营企业需要时可在中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第十条外国合营者在履行法律和协议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分得的净利润,在合营企业期满或者中止时所分得的资金以及其它资金,可按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货币,按外汇管理条例汇往国外。合营企业的有关外汇事宜,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办理。合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可直接向外国银行筹措资金。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第条合营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应报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经济合同方式执行。第十条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时,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由合营各方协议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第十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法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章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年月日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通过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中华人题注,章名注意事项英文本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法制局编译,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法规汇编年月版当发生歧意时,应以法律法规颁布单位发布的中文原文为准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般不低于百分之十。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第条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第条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第条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本网络版。第条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切重大问题题注,章名注意事项英文本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法制局编译,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法规汇编年月版当发生歧意时,应以法律法规颁布单位发布的中文原文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本网络版,库名国家法律法规库年年全部检索表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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