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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网络版)

务。第十条注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注册建筑师的考试和注册的具体工作。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建筑设计专家组成。省自治区直的管理,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注册建筑师分为级注册建筑师和级注册建筑师。第术职称的建筑设计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可以按照注册建筑师全国统考试办法的规定,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第十条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可以申请注册。第十条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网络版注册建筑师证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建筑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日内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非注册建筑师不得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级注册建筑师可以申请参加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年以上的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年以上的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年制中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建筑师证书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刑事处罚的因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自行停止注册建筑师业务满年的。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对撤销注册收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年修订年月日国务院令第号发布,依据年月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第次修订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筑师的管理,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第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注册建筑师的考试和注册的具体工作。全国注册建筑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注册建筑师分为级注册建筑师和级注册建筑师。第条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适用本条例。第条符合下列条件之的第十条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注册。第章执业第十条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第十条注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建筑师证书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刑事处罚的因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自行停止注册建筑师业务满年的。建筑师同意但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该注册建筑师同意的除外。第十条注册建筑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建筑设计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设计图纸上签字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和个人的秘密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年以上的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年以上的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年以上的。第十条本条例施行前已取得高级中级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注册建筑师分为级注册建筑师和级注册建筑师。第条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适用本条例。第条符合下列条件之的注册建筑师证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建筑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日内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非注册建筑师不得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级注册建筑师筑师注册的有效期为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的,应当在期满前日内办理注册手续。第十条已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准予注册的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网络版撤销注册的当事人对撤销注册收回注册建筑师证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建筑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日内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网络版注册建筑师证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建筑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日内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非注册建筑师不得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级注册建筑师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第十条注册建筑师注册的有效期为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的,应当在期满前日内办理注册手续。第十条已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准予注册的全国注册建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第十条注册建筑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建筑设计单位。建筑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及其业务范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得同时受聘于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第十条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分别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制作的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者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注册建筑师分为级注册建筑师和级注册建筑师。第条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适用本条例。第条符合下列条件之的不得以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也不得超越国家规定的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第十条国家规定的定跨度跨径和高度以上的房屋建筑,应当由注册建筑师进行设计。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建筑师的设计图纸,应当征得该注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建筑师证书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刑事处罚的因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自行停止注册建筑师业务满年的。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对撤销注册收注册建筑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建筑设计单位。建筑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及其业务范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网络版。第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网络版。第十条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分别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制作的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者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第十条注册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网络版注册建筑师证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建筑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日内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非注册建筑师不得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级注册建筑师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建筑设计专家组成。第十条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注册。第章执业第十条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建筑设计建筑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建筑师证书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刑事处罚的因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自行停止注册建筑师业务满年的。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对撤销注册收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适用本条例。第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第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责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年修订年月日国务院令第号发布,依据年月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第次修订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筑师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年以上的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年以上的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年以上的。第十条本条例施行前已取得高级中级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注册建筑师分为级注册建筑师和级注册建筑师。第条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适用本条例。第条符合下列条件之的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建筑设计专家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建筑设计专家的管理,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注册建筑师分为级注册建筑师和级注册建筑师。第注册建筑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建筑设计单位。建筑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及其业务范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网络版。第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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