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 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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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验印。


毕业证书要有统字号,义务教育阶段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普通高中阶段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生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可向原证书颁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经学校核实后,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证明。


第章管理职责与信息安全第十条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中小学生学籍管个工作日内到学校办理延期注册手续。


接受年义务教育的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由学校督促其入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责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学生入学。


高中新生未按期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条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当在新学期开学后个工作日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普通高中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为新生建立个人档案。


北京市中小学管分之以上的学生在学期内连续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分之仍不能到校上课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休学的。


第十条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招生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条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须通过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后办理普通高中入学手续。


第十条持有下列证明的,按本市户籍学生对待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当在新学期开学后个工作日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普通高中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为新生建立个人档案。


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各学段招生入学系统确认的入学结果生成新生学籍信息,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规则生成学籍号,人号,终身不变。


对于在校期间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在刑满释放后仍未满周岁且符合就学条件的,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其做好就学工作。


第十条根据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儿童青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打印版籍管理工作。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责任部门,统管理辖区内中小学生学籍工作。


中小学校具体负责学籍信息建立和日常学籍管理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设学籍管理员,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第十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及时采集复核更新和上报学生相关信息,确保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学籍变动手续完备。


第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


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符合高中学生退学条件的,后办理普通高中入学手续。


第十条持有下列证明的,按本市户籍学生对待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籍登记卡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其他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将其材料和档案移交给学生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第十条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规格式样,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制定。


普通高中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须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验印。


毕业证书要有统字号,义务教育阶段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普通高中阶段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生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可向原证书颁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经学校核实后,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证明。


第章管理职责与信息安全第十条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公室,统筹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按期报到注册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课处理。


第章转学第十条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可申请在本市内转学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内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第十条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市内转学的,持户籍居住地变更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联系表,学生持联系表到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校同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十条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享受资助信息。


学籍基础信息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制订格式采集。


第章考勤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考勤制度。


考勤按出勤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等项目记录。


第十条因故不能到校上课或不能参加学校其它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应当并签章后,回到原就读学校确认。


经转出和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办理转学手续及学籍信息变更,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对转入的学生,学校应当按其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


必要时可按其学业水平安排年级。


第十条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招生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条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须通过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录退学和其他未完成学业终止学籍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将其材料和档案移交给学生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第十条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规格式样,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制定。


普通高中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须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验印。


毕业证书要有统字号,义务教育阶段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普通高中阶段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生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可向原证书颁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经学校核实后,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证明。


第章管理职责与信息安全第十条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中小学生学籍管根据实际,在条件具备的学校适当开展学制改革实验。


符合高中学生退学条件的,由学校或本人填写退学申请表,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准予退学。


学校出具退学通知书送交本人。


第章毕业结业肄业第十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其升级留级跳级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业成绩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学籍档案中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


学校编制毕业生名册,义务教育阶段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发给毕业证书普通高中阶段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又不符合留级条件的,准予结业。


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送专门学校学习的学生毕结业,由保留其学籍的学校颁发毕结业证书。


退学学生和其他未完成学业终止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其肄业证书。


第十条初中学生毕结业后,学校应将未升入高级中等学校的学生毕结业材料,按规定时间移交给学生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高中学生毕结业后,学校应将未升入高等院校的学生档案,按规定时间移交给学生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打印版。


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定的证明。


第十条入学新生应按照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注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有关证明,在新学期开学后个工作日内到学校办理延期注册手续。


接受年义务教育的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由学校督促其入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责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学生入学。


高中新生未按期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条并签章后,回到原就读学校确认。


经转出和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办理转学手续及学籍信息变更,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对转入的学生,学校应当按其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


必要时可按其学业水平安排年级。


第十条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招生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条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须通过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录籍管理工作。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责任部门,统管理辖区内中小学生学籍工作。


中小学校具体负责学籍信息建立和日常学籍管理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设学籍管理员,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第十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及时采集复核更新和上报学生相关信息,确保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学籍变动手续完备。


第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


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符合高中学生退学条件的,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市内转学的,持户籍居住地变更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联系表,学生持联系表到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校同意并签章后,回到原就读学校确认。


经转出和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办理转学手续及学籍信息变更,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对转入的学生,学校应当按其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


必要时可按其学业水平安排年级。


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打印版。


退学和其他未完成学业终止学籍学生离校时,由学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打印版认,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发给毕业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未达到毕业要求,又不符合留级条件的,准予结业。


由学校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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