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 海口市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办法【打印版】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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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内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房款的,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地价标准和实际支付的地价款额确定相应面积的土地使用权。


确权后,经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认为不能分割的土地,按有关核发换地权益书的规定给权利人核发换地权益书,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条经依法批准征用的土地,查认为手续齐全产权清晰符合有关规定的,应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核发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市房产管理部门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产权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应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省级门代收的购房款必须设专户管理。


第十条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中,开发商因未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无力交纳规划报建土地转让等规费而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开发商可用现值相当的房屋抵偿有关规费,补办有关手续后,予以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海口市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办法打印版合同依法成立,担保债务到期未能清偿,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成书面协议以抵押物作价抵债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其书面协议的约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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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办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应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省级媒体上发布产权征询异议公告。


提出异议的期限不得少于日。


对产权有异议的利害关系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受理异议机关提出书面异议并填表登记。


第十条购房者已经履行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依法补办有关手续,免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条对涉及同房地产的投资者债权债务当事人达成该房地产产权处置协议的,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市房产管理部门可按照其协议约定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第十条房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抵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金额,将相应面积的土地征为国有,并按当时市政府规定的出让地价标准和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金额给权利人确定相应面积的土地使用权。


第条在规定的产权登记期限内,权利人申请确认房地产产权的,应当向市房产管理部门市土地行民法院提出认定该房产为无主财产的申请,人民法院判定为无主财产的,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第条经依法批准出让的土地,因拖欠或经政府同意缓交地价款的,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地价标准和实际支付的地价款额确定相应面积的土地使用权。


确权后,经市政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市房产管理部门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手续齐全产权清晰符合有关规定的,应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核发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市房产管理部门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实施以前,以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所有权抵押贷款而未办理抵押登记,且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对抵押的效力没有争议的,也不涉及第人权益的,可以补办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条未在本办法规定的产权登记期限内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房建设的商品房,权利人申请转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经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依法补办有关手续,免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条对涉及同房地产的投资者债权债务当事人达成该房地产产权处置协议的,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市房产管理处置积压房地产中的房产和土地的权属确认工作。


第条有下列情形之的,权利人可向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确认申请已经依法批准出让并按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联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但由于售房者下落不明等原因未能按原合同约定交足购房款的,经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可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过户手续的,由购房者按原合同约定向市房产管理部门交足购房款后,予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市房产管理政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市房产管理部门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手续齐全产权清晰符合有关规定的,应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核发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市房产管理部门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产权合同依法成立,担保债务到期未能清偿,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成书面协议以抵押物作价抵债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其书面协议的约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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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办期限为年。


代管期届满,市房产管理部门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认定该房产为无主财产的申请,人民法院判定为无主财产的,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第十条以划拨土地开发或合作开发建设的商品房,权利人申请转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经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海口市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办法打印版部门可按照其协议约定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第十条房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依法成立,担保债务到期未能清偿,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成书面协议以抵押物作价抵债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其书面协议的约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合同依法成立,担保债务到期未能清偿,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成书面协议以抵押物作价抵债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其书面协议的约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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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办押,抵押期限届满,抵押当事人依法达成书面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以土地作价抵债,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因破产兼并重组等原因造成土地使用权转移而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因其他原因需确认土地使用权的。


第十条以划拨土地开发或合作开发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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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实施以前,以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所有权抵押贷款而未办理抵押登记,且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对抵押的效力没有争议的,也不涉及第人权益的,可以补办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条未在合作开发房地产,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已经依法批准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于未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只支付全部或部分征地补偿款,未办理土地出让等后续手续而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政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市房产管理部门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手续齐全产权清晰符合有关规定的,应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核发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市房产管理部门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产权法第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月日前积压的商品房停缓建工程项目闲置土地和房地产交易,未办理有关产权登记手续的,房产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应从年月日起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有关产权登记手续。


第条市房产管理部门和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依法补办有关手续,免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条对涉及同房地产的投资者债权债务当事人达成该房地产产权处置协议的,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市房产管理部门可按照其协议约定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第十条房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抵房产,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发布公告征寻产权人。


公告期限届满无人主张权利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依法代管,在代管期间该房产所得收益,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代为收取保管,并按收益的提取代管费。


房产代管期限为年。


代管期届满,市房产管理部门可依法向人办法规定的产权登记期限内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房产,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发布公告征寻产权人。


公告期限届满无人主张权利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依法代管,在代管期间该房产所得收益,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代为收取保管,并按收益的提取代管费。


房产代管海口市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办法打印版合同依法成立,担保债务到期未能清偿,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成书面协议以抵押物作价抵债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其书面协议的约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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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办权利人只支付全部或部分征地补偿费但未办理土地出让等后续手续的,按征地协议约定的征地补偿费标准和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金额,将相应面积的土地征为国有,并按当时市政府规定的出让地价标准和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金额给权利人确定相应面积的土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依法补办有关手续,免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条对涉及同房地产的投资者债权债务当事人达成该房地产产权处置协议的,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市房产管理部门可按照其协议约定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第十条房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抵体上发布产权征询异议公告。


提出异议的期限不得少于日。


对产权有异议的利害关系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受理异议机关提出书面异议并填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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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条经依法批准出让的土地,因拖欠或经政府同意缓交地价也可以先予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再由有关部门继续追缴所欠费用或作其他处理。


第条在规定的产权登记期限内,权利人申请确认房地产产权的,应当向市房产管理部门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市房产管理部门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但由于售房者下落不明等原因未能按原合同约定交足购房款的,经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可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过户手续的,由购房者按原合同约定向市房产管理部门交足购房款后,予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市房产管理政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市房产管理部门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手续齐全产权清晰符合有关规定的,应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核发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市房产管理部门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产权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认为不能分割的土地,按有关核发换地权益书的规定给权利人核发换地权益书,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条经依法批准征用的土地,权利人只支付全部或部分征地补偿费但未办理土地出让等后续手续的,按征地协议约定的征地补偿费标准查认为手续齐全产权清晰符合有关规定的,应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核发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市房产管理部门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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