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2013修订草案)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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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投诉后,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第十条协调配合机制公安机关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协调配合的执法机制。


公安机关发现违法生产销售非机动车的,应当及时通知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对安全行驶的行为。


第十条特定通行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除遵守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人必须年满周岁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公里在驾驶过程中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驾驶本人登记的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非下肢残疾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


第十条载物规定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米,和通行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销售的监督管理。


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管理相关工作。


禁止驾驶具有前款所列情形的非机动车上道路通行。


第十条般通行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通行,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下列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米人。


第十条道路停放在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应当使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设置规范,编制本区县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设置规划,指定专门管理部门落实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设置工作,并组建专门管理队伍,加强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日常管理。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文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章第章总则第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保护公民法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对阻碍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


第十条环保要求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电动自行车的废旧电池,建立回收台账,回收的废旧电池应当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集中处置。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将废旧电池交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处理,或越的车辆行驶不得实施其他影响安全行驶的行为。


第十条特定通行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除遵守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人必须年满周岁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公里在驾驶过程中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驾驶本人登记的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非下肢残疾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


第十条载物规定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现场予以清理。


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限下肢残疾人员凭相关证明购买,每人限购辆。


第十条举报投诉对违法生产销售非机动车的行为,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或者投诉后,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第十条协调配合机制公安机关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协调配合的执法机制。


公安机关发现违法生产销售非机动车的,应当及时通知质量技术监督除违法状态,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款规定,非机动车未停放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行为人不在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现场予以清理。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禁止驾驶具有前款所列情形的非机动车上道路通行。


第十条般通行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通行,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下列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电动头轨道交通站点等交通集散地,医院学校商场集贸市场步行街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场所,其管理者应当设置非机动车专用停车场地,并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第十条非机动车保险本市鼓励非机动车驾驶人投保人身财产安全保险。


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对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款第十条规定,驾驶无牌无证的非机动车或者禁止通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违反道路交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米的范围内行驶,残疾人手摇轮椅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人力轮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米的范围内行驶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外,不得驶入机动车道不得驶入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越江隧道和桥梁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有转向灯的开启转向灯,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限下肢残疾人员凭相关证明购买,每人限购辆。


第十条举报投诉对违法生产销售非机动车的行为,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或者投诉后,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第十条协调配合机制公安机关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协调配合的执法机制。


公安机关发现违法生产销售非机动车的,应当及时通知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对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等方式,为市民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提供便利。


在本市销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的生产者,应当将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照片及相关技术参数等材料报送市经信委。


产品目录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条生产管理已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生产者不得擅自更改定型技术参数。


生产者擅自更改定型技术参数的,市经信委应当及时将相应产品从产品目录中删除。


第条销售管理电动,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现行有效的产品目录,并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车辆已纳入产品目录,符合登记上牌条件。


销售者销售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退货或者更换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


第十条残疾人轮椅车的销售管理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实行定点销售。


定点销售单位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工商局市公安局按照方便购买有利监督的原则共同确定。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米人力轮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米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采取加固措施,防止货物散落飘洒。


第十条载人规定非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名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固定座椅周岁以上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除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外的其他非机动车不得载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米的范围内行驶,残疾人手摇轮椅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人力轮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米的范围内行驶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外,不得驶入机动车道不得驶入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越江隧道和桥梁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有转向灯的开启转向灯,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对阻碍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


第十条环保要求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电动自行车的废旧电池,建立回收台账,回收的废旧电池应当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集中处置。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将废旧电池交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处理,或以上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款规定,伪造变造非机动车牌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牌证或者其他车辆的非机动车牌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款规定,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款规定,非机动车未停放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行为人不在现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现行有效的产品目录,并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车辆已纳入产品目录,符合登记上牌条件。


销售者销售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退货或者更换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


第十条残疾人轮椅车的销售管理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实行定点销售。


定点销售单位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工商局市公安局按照方便购买有利监督的原则共同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对阻碍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


第十条环保要求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电动自行车的废旧电池,建立回收台账,回收的废旧电池应当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集中处置。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将废旧电池交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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