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 吉林省水路交通条例全文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 格式:DOC | ❒ 页数:9 页 | ⭐收藏:0人 | ✔ 可以修改 | @ 版权投诉 | ❤️ 我的浏览 | 上传时间:2026-03-24 10:18

的安全管理,并负有下列职责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专门人员督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路交通工作,其设置的航道管理机构负责地方航道及其设施的建设管理,其设置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船舶检验水路运输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路交通工作,其设置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水路运输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水路交通活动,促进水路交通事业发展,维护水路运输秩序,保护水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理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条港口总体规划区内港口岸线的使用,应当符合港口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岸线资源。


港口岸线资源应当优先用于公用码头建设。


第十条使用港口规划区内非深水岸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前,向港口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国家和吉林省水路交通条例全文港口水库城市园林等单位,应当将其管理的水域中的通航水域与浴场相分离。


吉林省水路交通条例全文。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保证航道建设和养护资金的投入,航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航道进行建设和养护,保障航道畅通。


第十条通航河流上的桥梁,应当设置桥涵标志和河段航标,并根据需要增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路运输,港口建设与经营,航道建设养护与保护和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及政府间协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将水路交通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于适航适渡状态。


第十条港口码头渡口水库景区城市园林漂流等水域的管理者和经营者,负责其管理水域及其经营活动的水上交通安全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加强对船舶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保证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并对船舶的交通安全负责。


第十区和鸟类栖息地等重要敏感生态功能区。


第章水路运输第条使用船舶从事营业性水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向市级以上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水路运输许可,同时领取船舶营运证件,并随船携带。


第条从事运输的船舶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船舶的技术状况和卫生条件良好。


船舶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工作,使之处于适航适渡状态。


第十条港口码头渡口水库景区城市园林漂流等水域的管理者和经营者,负责其管理水域及其经营活动的水上交通安全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加强对船舶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保证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并对船舶的交通安省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第条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的票据,并按照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水路交通活动,促进水路交通事业发展,维护水路运输秩序,保护水路运输经营者第章水上交通安全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应急救助体系,制定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保障应急救助所需的经费。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船舶和渡口的安全管理,并负有下列职责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专门人员督道畅通。


第十条通航河流上的桥梁,应当设置桥涵标志和河段航标,并根据需要增设航行安全设施。


第十条在通航水域内从事挖取沙石泥土开采砂金堆放材料等作业,由河道管理部门会同航道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条修建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或者治理河道引水灌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应当事先水利工程控制或者引走水源,建设单位应当保证航道和船闸所需通航流量。


在特殊情况下,由于控制水源或者大量引水影响通航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协商,合理分配流量。


第十条船员水上摩托艇驾驶人员为他人提供排筏驾驶的操作人员,应当经过水上交通安全培训,依法取得水路交通事业的发展。


第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路交通工作,其设置的航道管理机构负责地方航道及其设施的建设管理,其设置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船舶检验水路运输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路交通工作,其设置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水路运输省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第条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的票据,并按照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水路交通活动,促进水路交通事业发展,维护水路运输秩序,保护水路运输经营者港口水库城市园林等单位,应当将其管理的水域中的通航水域与浴场相分离。


吉林省水路交通条例全文。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保证航道建设和养护资金的投入,航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航道进行建设和养护,保障航道畅通。


第十条通航河流上的桥梁,应当设置桥涵标志和河段航标,并根据需要增与船舶所有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负责自用船舶和农村生产生活使用船舶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渡口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渡运秩序,保障渡运安全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船舶所有人和渡口经营人做好船舶渡口码头安全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使之处吉林省水路交通条例全文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不得中断通航条件。


第十条在通航河段或其上游兴建水利工程控制或者引走水源,建设单位应当保证航道和船闸所需通航流量。


在特殊情况下,由于控制水源或者大量引水影响通航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协商,合理分配流量。


吉林省水路交通条例全港口水库城市园林等单位,应当将其管理的水域中的通航水域与浴场相分离。


吉林省水路交通条例全文。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保证航道建设和养护资金的投入,航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航道进行建设和养护,保障航道畅通。


第十条通航河流上的桥梁,应当设置桥涵标志和河段航标,并根据需要增下渡船时,司机以外的人员必须离开车辆。


渡运时,车内不得留有人员。


渡船禁止渡运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


第十条设计制造维修船舶和水上浮动设施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保证航道建设和养护资金的投入,航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航道进行建设和养护,保障航申请办理水路运输许可,同时领取船舶营运证件,并随船携带。


第条从事运输的船舶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船舶的技术状况和卫生条件良好。


船舶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第条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的票据,并按照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第章水上效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禁止渡船航行渡船超员超载的渡船船员无船员适任证书或者酒后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得驾驶船舶情形的乘客与大牲畜混载的装载不当影响渡运安全的遇有洪水大雾大雪大风大雨能见度不良等妨碍渡运安全情形的渡船的航行救生消防等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第十条车辆省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第条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的票据,并按照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水路交通活动,促进水路交通事业发展,维护水路运输秩序,保护水路运输经营者航行安全设施。


第十条在通航水域内从事挖取沙石泥土开采砂金堆放材料等作业,由河道管理部门会同航道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条修建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或者治理河道引水灌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应当事先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不得中断通航条件。


第十条在通航河段或其上游兴建于适航适渡状态。


第十条港口码头渡口水库景区城市园林漂流等水域的管理者和经营者,负责其管理水域及其经营活动的水上交通安全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加强对船舶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保证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并对船舶的交通安全负责。


第十督促村民委员会与船舶所有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负责自用船舶和农村生产生活使用船舶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渡口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渡运秩序,保障渡运安全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船舶所有人和渡口经营人做好船舶渡口码头安全设施的维修维通安全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应急救助体系,制定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保障应急救助所需的经费。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船舶和渡口的安全管理,并负有下列职责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专门人员督促村民委员吉林省水路交通条例全文港口水库城市园林等单位,应当将其管理的水域中的通航水域与浴场相分离。


吉林省水路交通条例全文。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保证航道建设和养护资金的投入,航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航道进行建设和养护,保障航道畅通。


第十条通航河流上的桥梁,应当设置桥涵标志和河段航标,并根据需要增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路交通的相关工作。


第条发展水路交通事业,应当

下一篇
吉林省水路交通条例全文第1页
1 页 / 共 9
吉林省水路交通条例全文第2页
2 页 / 共 9
吉林省水路交通条例全文第3页
3 页 / 共 9
吉林省水路交通条例全文第4页
4 页 / 共 9
吉林省水路交通条例全文第5页
5 页 / 共 9
吉林省水路交通条例全文第6页
6 页 / 共 9
吉林省水路交通条例全文第7页
7 页 / 共 9
吉林省水路交通条例全文第8页
8 页 / 共 9
吉林省水路交通条例全文第9页
9 页 / 共 9
  • 内容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
温馨提示

1、该文档不包含其他附件(如表格、图纸),本站只保证下载后内容跟在线阅读一样,不确保内容完整性,请务必认真阅读。

2、有的文档阅读时显示本站(www.woc88.com)水印的,下载后是没有本站水印的(仅在线阅读显示),请放心下载。

3、除PDF格式下载后需转换成word才能编辑,其他下载后均可以随意编辑、修改、打印。

4、有的标题标有”最新”、多篇,实质内容并不相符,下载内容以在线阅读为准,请认真阅读全文再下载。

5、该文档为会员上传,下载所得收益全部归上传者所有,若您对文档版权有异议,可联系客服认领,既往收入全部归您。

  • Hi,我是你的文档小助手!
    你可以按格式查找相似内容哟
筛选: 精品 DOC PPT RAR
小贴士:
  • 🔯 当前文档为word文档,建议你点击DOC查看当前文档的相似文档。
  • ⭐ 查询的内容是以当前文档的标题进行精准匹配找到的结果,如果你对结果不满意,可以在顶部的搜索输入框输入关健词进行。
帮帮文库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