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全文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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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级储备金不敷使用的,由自治区级储备金进行调剂,调剂后仍不敷使用的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垫付。


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章工伤认定第十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受到职业病伤害并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或者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有管残津贴,标准为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扣除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部分后,实际领取额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如伤残津贴低于当地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按现执行养老保险政策缴纳养老保险费。


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统筹地区规定的缴费年限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按规定次性缴纳其所余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


第十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级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可以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


第十条在年月日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其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内政办字„‟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条例‣和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经自治区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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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因支,待上年度相关数据公布后重新计算按新标准补足差额。


第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水平情况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用人单位解散破产关闭改制的,应当优先安排解决包括工伤保险所需费用在内的社会保险费。


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按照下列规定处理至级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继续由经办机构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工伤保险待遇人均实际支出标准计算到十周岁,在资产清算时次性向经办机构缴纳自次性缴足次月起,工伤保险待遇由经办机构支付。


至十级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办法支付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支付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支付次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全文认定申请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向发生工伤生产经营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第章工伤保险基金第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第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可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对应所属行业内相应费率档次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用人单位初次参保,由统筹地区经,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扣除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部分后,实际领取额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如伤残津贴低于当地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按现执行养老保险政策缴纳养老保险费。


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统筹地区规定的缴费年限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按规定次性缴纳其所余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


第十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级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级伤残为个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章工伤认定第十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受到职业病伤害并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或者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事故伤害死亡和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当自职工死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或者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


注册登记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同统筹地区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第十条因工致残职工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劳动关系的,按本办法‣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规定领取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经办机构签定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书面协议,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条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或者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


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有关待遇,但不享受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职工劳动关系终止解除前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前在多个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由导致职工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条因工致残次性伤残补助金至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况。


以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级伤残的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下同,级伤残的个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次性医疗补助金在上述基础上增加。


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工伤职工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为级伤残的个月,级伤残的个月。


第十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或者再次鉴定结论的次月起按照条例‣标准支付。


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工亡时间计算。


按照条例‣标准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自因工死亡的次月起按照条例‣标准支付。


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鉴定结论发生变化的,从作出复查鉴定结论的次月起,除不计发次性伤残补助金外,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条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或者。


第十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级至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具体收支情况。


第十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盟市级储备金不敷使用的,由自治区级储备金进行调剂,调剂后仍不敷使用的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垫付。


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章工伤认定第十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受到职业病伤害并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或者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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