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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责任与问责制产生的基础(原稿)

不管是对于公民还是对于政府,契约都是合意的结果。我们不能像戴西那样追求行政机关与个人在承担法律责任方面的形式平等绝对平等,但要求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为其违法行政承担相应的责任是必须的。不错,行政机关是为公益服务的,但是行政机关的违法侵权行为不是大都以务人员为其违法行政承担相应的责任是必须的。不错,行政机关是为公益服务的,但是行政机关的违法侵权行为不是大都以公益的名义进行的吗即使公益的原因确实存在,又有何理由认为作出违法行为的执法机关可以不负责任或者少负责任呢如果是这样,岂不是说行政机关只要具备正当的目的就可以不负责了吗这显然与法治精神相去甚远。法治社会与非法治社会的区别就在于在非法治社会中,民众必须守法,政府可以不守法在法治社会中,人民必须守法,政府更必须守法。公民要守法是切有法制的社会义,也不是随便就能定义的概念。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法治的基本要素已经成为共识,法治国家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组织体与公民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不像专制国家那样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约束。因此,代表国家进行行政管理的行政机关必须像普通公民样遵守法律,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享有任何不公正的特权。英国法学家戴西之所以强调行政机关必须与普通公民遵守同样的法律规则,承担同样的法律责任,对法治国家的行政法院制度严加谴责,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担心法治国家的行政机关像的行政机关必须像普通公民样遵守法律,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享有任何不公正的特权。英国法学家戴西之所以强调行政机关必须与普通公民遵守同样的法律规则,承担同样的法律责任,对法治国家的行政法院制度严加谴责,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担心法治国家的行政机关像封建专制国家的行政机关那样享有特权不负责任专横无忌地践踏人权。戴西认为行政法院是行政系统内的个机构,与行政机关有共同利益,因此它在处理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法律纠纷时必然会竭力维护行政机关的特权,为行政机关开脱。尽管论行政责任与问责制产生的基础原稿行政相对人以及社会公益的保护。这样才会产生对依法行政的强烈要求,在自己的合法权益乃至公共利益遭受行政权力的侵犯时才会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利,追究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责任,这是行政责任制度和问责制度的契合点。如此,问责制的建构才有了发展和完善的可能。论行政责任与问责制产生的基础原稿。政府权力的产生不管是公民与公民之间,还是公民与政府之间都是相互契约的结果,其目的就是维护个体的正当利益和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这是公民履行社会契约的直接动力。其,契触最直接,其侵犯相对人合法权利和利益的可能性也就随之增大,于是,社会对行政权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对行政权力的行使给予控制和约束。此外,社会民众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也为行政权力的责任追究奠定了基础。由于社会的进步和观念的发展,人们对自身利益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国家也越来越重视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参与,通过这种参与来增强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对行政相对人以及社会公益的保护。这样才会产生对依法行政的强烈要求,在自己的合法权益乃至公共利益遭受行政权力的的运动是自上而下的放射性结构,且每经过层中介,其放射都要加大。正因为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中覆盖面最宽,与社会接触最直接,其侵犯相对人合法权利和利益的可能性也就随之增大,于是,社会对行政权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对行政权力的行使给予控制和约束。此外,社会民众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也为行政权力的责任追究奠定了基础。由于社会的进步和观念的发展,人们对自身利益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国家也越来越重视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参与,通过这种参与来增强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很少,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不大,所以虽然也有追究行政责任的情况,但所追究的范围很小,尚有许多豁免或免除的情形规定。如英国的法谚中即有国王不能为非国王不能在自己的法庭作被告等来限制行政责任的追究。现代化社会对政府权力的实际需要不再只是提供安全与秩序,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应谋取普遍福利化和细密的公共服务,迫使行政权力实现目的转向。这种转向方面导致政府更多地采取单方面强制命令行为行使行政权力,使行政权呈强制性扩张趋势另方面,政府对公营企业公营事业公共资源开发经营。可见,法治的精髓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者依法办事。只有公共权力的行使者依法办事,接受法律的监督和约束,才有法治可言,这表明法治的要义是以法律约束权力。今天的中国,选择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就选择了法律至上,它要求行政权力法定,依法办事,违法承担行政责任。从我国宪法的规定上也可以得出切权力应受制约的结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外向事务管理增多,以平等互利性行为作为权力行使的方式,导致行政权力的扩张。同时,由于现代政府具有独立的意志和行为能力,利用其拥有的技术信息资源和高度组织化的管理能力,通过行政计划行政指导行政仲裁,谋求行政相对方的响应乃至主动配合以实现期望的行政目的,也呈现出权力扩张的态势。总之,行政权力的扩张不仅具有合理因素,而且扩张力度十分强大。并且,行政权力的运动是自上而下的放射性结构,且每经过层中介,其放射都要加大。正因为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中覆盖面最宽,与社会政府权力的产生不管是公民与公民之间,还是公民与政府之间都是相互契约的结果,其目的就是维护个体的正当利益和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这是公民履行社会契约的直接动力。其,契约意味着契约主体在种程度上的致同意。不管是对于公民还是对于政府,契约都是合意的结果。我们不能像戴西那样追求行政机关与个人在承担法律责任方面的形式平等绝对平等,但要求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为其违法行政承担相应的责任是必须的。不错,行政机关是为公益服务的,但是行政机关的违法侵权行为不是大都以授予政府。但这并不是说,作为权力主体的人民无条件地放弃了自己的权力,也不是说,行政主体可以不受限制地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权力。相反,人民对自己权力的行使通过代表机关对行政主体提出要求,而行政主体在行使权力时也必须对授权者和法律负责,体现人民的意愿。如果行政主体违背了人民的意愿,不适当地行使了权力,则要受到追究。人民主权理论解决了权力的本原问题,人民是切权力的本原体,当然,人民有权追究政府及其官员的责任。论行政责任与问责制产生的基础原稿。理论前提含着以下几点共同因素其,它意味着契约主体之间要达到种目的,这些目的是契约主体签订契约的直接动因。人民主权。所谓人民主权,即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国家权力的主体任何国家机关,任何官员,其全部活动的依据皆在于人民所授予的权力。人民主权学说,正式完整地提出当属卢梭。他以社会契约理论作为理论基础,进而提出由社会契约建立起来的国家,就是全体人民构成的共同体,人民把自己的切权利交给这个共同体,然后又从这个共同体收回他们所交出的全部权利。他认为,人们在从自然状态向侵犯时才会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利,追究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责任,这是行政责任制度和问责制度的契合点。如此,问责制的建构才有了发展和完善的可能。论行政责任与问责制产生的基础原稿。法治。法治概念正如牛津法律大辞典所言个无比重要,但未被定义,也不是随便就能定义的概念。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法治的基本要素已经成为共识,法治国家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组织体与公民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不像专制国家那样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约束。因此,代表国家进行行政管外向事务管理增多,以平等互利性行为作为权力行使的方式,导致行政权力的扩张。同时,由于现代政府具有独立的意志和行为能力,利用其拥有的技术信息资源和高度组织化的管理能力,通过行政计划行政指导行政仲裁,谋求行政相对方的响应乃至主动配合以实现期望的行政目的,也呈现出权力扩张的态势。总之,行政权力的扩张不仅具有合理因素,而且扩张力度十分强大。并且,行政权力的运动是自上而下的放射性结构,且每经过层中介,其放射都要加大。正因为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中覆盖面最宽,与社会行政相对人以及社会公益的保护。这样才会产生对依法行政的强烈要求,在自己的合法权益乃至公共利益遭受行政权力的侵犯时才会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利,追究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责任,这是行政责任制度和问责制度的契合点。如此,问责制的建构才有了发展和完善的可能。论行政责任与问责制产生的基础原稿。政府权力的产生不管是公民与公民之间,还是公民与政府之间都是相互契约的结果,其目的就是维护个体的正当利益和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这是公民履行社会契约的直接动力。其,契取单方面强制命令行为行使行政权力,使行政权呈强制性扩张趋势另方面,政府对公营企业公营事业公共资源开发经营的外向事务管理增多,以平等互利性行为作为权力行使的方式,导致行政权力的扩张。同时,由于现代政府具有独立的意志和行为能力,利用其拥有的技术信息资源和高度组织化的管理能力,通过行政计划行政指导行政仲裁,谋求行政相对方的响应乃至主动配合以实现期望的行政目的,也呈现出权力扩张的态势。总之,行政权力的扩张不仅具有合理因素,而且扩张力度十分强大。并且,行政权论行政责任与问责制产生的基础原稿会契约人民主权权力分工与制约法治社会契约。行政责任和政治责任存在的合理性首先源于社会契约的存在。社会契约论是把政府权力的正当性建立在公民与公民或公民与政府之间签订政治契约的基础上,并以契约的内容来约束国家与政府行为的学说。契约这概念在西方经历了系列的发展演变过程,比较系统集中地论述社会契约论的是近代英国的霍布斯洛克和法国的卢梭。而无论哪种类型的契约概念,都包含着以下几点共同因素其,它意味着契约主体之间要达到种目的,这些目的是契约主体签订契约的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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