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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


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试行财政事项。


第十条高等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高等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支出增减率等。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本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章财务监督第十条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


高等学校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高等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条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管理,统核算。


第章支出管理第十条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种形式。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


建立和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和建立健全财务主管人员离任审计制度是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十条高等学校的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


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章附则第十条国家对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独立核算的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的财务管理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的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第十条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处室的监督和检查。


第条高等学校校内设置财务会计机构,必须相应配备专职财会人员。


校内各级财会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者撤换。


财务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须由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章单位预算管理第十条高等学校预算是指高等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高等学校必须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预算。


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预算由校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预算组成。


第十条预算编制原则高等学校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等原则算编制和审批程序。


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十条财务报告是反映高等学校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十条高等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十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高等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专用基金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高等学校的财务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


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应设置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


凡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校院长。


规模较小的高等学校,由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院长代行总会计师职权。


第条高等学校必须单独设置财务处室,作为学校的级财务机构,在校院长和总会计师的领导下,统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财务处室之外设置同级财务机构。


第条高等学校校内后勤科技开发校办产业及基本建设等部门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只能作为学校的级财务机构,其财会业务接受财务处室的统领导。


高等学校级财务机构必须遵守和执行学校统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务行总会计师职权。


第条高等学校必须单独设置财务处室,作为学校的级财务机构,在校院长和总会计师的领导下,统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财务处室之外设置同级财务机构。


第条高等学校校内后勤科技开发校办产业及基本建设等部门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只能作为学校的级财务机构,其财会业务接受财务处室的统领导。


高等学校级财务机构必须遵守和执行学校统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务处室的监督和检查。


第条高等学校校内设置财务会计机构,必须相应配备专职财会人员。


校内各级财会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者撤换。


财务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则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高等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等学校。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依照执行。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第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者利益的关系。


第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由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章单位预算管理第十条高等学校预算是指高等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高等学校必须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预算。


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预算由校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预算组成。


第十条预算编制原则高等学校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等原则。


第十条预算编制办法高等学校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


校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预算必须各自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预第十条高等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十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


存货是指高等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


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试行财政高等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高等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十条高等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十章财务清算第十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高等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


第十条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等。


修购基金是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期挂账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等。


修购基金是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是按照结余的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学生奖贷基金是按照规定提取用于发放学生奖学金和贷款的资金。


勤工助学基金是按照规定从教育事业费和事业收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高等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支出增减率等。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本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章财务监督第十条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


高等学校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第十条高等学校的财务监由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章单位预算管理第十条高等学校预算是指高等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高等学校必须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预算。


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预算由校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预算组成。


第十条预算编制原则高等学校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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