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 有关安乐死的立法问题的思考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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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的安全感。


可见,安乐死能够最先在荷兰成为正式法律,是有深厚的人文基础和社会基础。


天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参考文献楚东平安乐死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年月版高铭暄新编中国刑法学下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年月版美舍温纽兰我们怎样死关于人生最后章的思考世界知识出版社,年月版张田勘关于安乐死立法难的思考山东医科大学学报社科版年第期参见检察日报年月日参见人民法院报,年月日,第版翟晓梅安乐死的概念问题载自然辩证法通讯年第期呼满红张晖安乐死离我们有多远载民主与法制年第期祝世讷梁中天安乐死论纲载医学与哲学年第期参见刑法问题与争鸣第辑之专题三安乐死的刑法意义的附录中国方正出版社年版天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致谢本文是在我的导师蓝蓝老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


蓝蓝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的工作方法给了我极大的帮助和影响。


同时,对我的论文工作也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在此向蓝蓝老师致敬另外,也感谢我的家人和朋友,他们的理解与支持使我能够顺利完成了我的学业,展和社会的进步,当人们的道德观念不断发生变化时,评价安乐死的社会价值和道德标准也不能僵化不变。


几十年来,西方国家的民众对安乐死的认识也是经历了个由不理解到理解,由反对到支持的历程。


我国由于对安乐死的研究才刚刚起步,有人反对,认为它不符合我国传统伦理道德和人道主义,这是很正常的。


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们必须重新审视传统伦理道德和人道主义,摒弃其中不适合时代需要的陈腐观念,吸收顺应时代发展的合理因素,按现代的伦理道德和人道主义原则去重新评价安乐死问题。


首先,传统的道德观念认为好死不如赖活。


这种思想在我国源远流长,根深蒂固。


因此有人不同意让绝症患者选择死亡方式,不同意他们借助安乐死寻求解脱。


这种观念以现代人的眼光去看待合理吗不,因为现代人的道德观念认为死亡是人生的必然现象,个人不但有生的权利,也应当有死的权利。


人们渴望优生,也需要优死。


当个身患绝症不久于人世的病人在病痛难忍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时,我们首先要做到的是为其缓解痛苦。


我们必须从病人利益出发,不应该为所谓的社会公益和医学进步而把病人作为研究对象以期发现救命良方,从而忽视病人万分痛苦的客观现实。


当个理智的绝症患者为了不再忍受病痛折磨,选择了以安静方式离开人世,从而保持其人格尊严时,我们有什么理由去反对这样做呢毕竟,这种做法比那种靠人工方式维持生命从而延长病人痛苦的历程更符合现代的道德规范和人道主义啊。


其次,受传统封建道德思想束缚,许多病人的子女迫于社会压力,在眼看着自己父母倍天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受病痛折磨时也不支持父母实施安乐死。


因为怕被社会视为大逆不道或不肖子孙。


他们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毫无效果的救治,在给自己带来巨大精神痛苦和经济负担的同时,也在浪费有限的社会医疗资源。


这种做法符合现代伦理道德吗显然不,现代的道德观念认为生与死的社会价值也是道德评价的标准之。


具有社会价值的死亡是符合道德,反之则否。


将有限的资源耗费在不能治好的人身上,从而使其他更多的能够被挽救的人失去治疗的机会,这不但违背了公正原则,也不符合社会价值观。


因此,我们应当支持安乐死,从而方面可以减轻病人家属的负担另方面也可以将宝贵的医疗资源尽可能合理地使用到有价值的地方,这种做法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发展,符合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


最后,传统的医德认为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对垂危病人要想方设法抢救,这样医生才尽到职责。


然而这样做的后果常常是忽视了患者本身的需要,忽视了患者倍受病痛折磨的现实,这真是合乎医德吗笔者不以为然。


笔者认为医生救死扶伤时不但要保护病人的生命,同时也要重视减轻病人的痛苦。


救死的概念是指尽可能挽救可以挽救的生命,而非指挽救死亡。


对那些倍受痛苦折磨而在现阶段又拿不出有效救治手段加以解决的绝症病人,要顾及其根本利益及当前利益。


道德的做法是在病人同意的前提下解除病人的痛苦,而不是采取徒劳无功的办法去增加病人的痛苦。


传统的医德只讲义务,而现代医德则更注重价值,注重尊重病人的尊严和权利。


综上所述,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在建立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当我们以逐步形成的新的道德规范去审视安乐死问题时,不难发现,安乐死并不违背社会主义的伦理道德和人道主义原则。


因此安乐死合法化有其自身的道德基础,也能够为现实生活中的人们所普通接受。


天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第五章实施安乐死的构想安乐死合法化的构想安乐死实施的主体条件安乐死实施的主体包括病人病人的家属实施安乐死行为的医生。


是病人的主体资格。


病人最基本的要求是患不治之症而将要死亡,并且其病症给病人在身心上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对这种痛苦程度的确认应由医生照我国继承法中关于遗嘱继承的遗嘱方式来确定并且相应的程序也应按照遗嘱方式的程序来进行。


安乐死实施的合法条件安乐死实施的合法条件可分为积极安乐死和消极安乐死。


积极安乐死是采取积极措施使病人死亡,如注射药品等。


而消极安乐死是采用消极放任方式使病人死亡,如停止给药关闭呼吸机等。


在实施安乐死行为时首先需要考虑的是使病人尽可能减少痛苦,因此积极作为方式与消积作为方式相比较,显然前者更加有利于减少病人痛苦,使其在短时间内就得以解脱。


所以,安乐死的实施方式应该以积极为主。


综上所述,实施安乐死应该同时具备以上诸个条件才能实施,如果缺乏其中的任何条,都潜藏着这行为性质会发生改变的危险,即很有可能从合法的民事行为转变为故意杀人等非法的犯罪行为。


因此,条件的完备是安乐死合法化的关键所在,严格限制条件及其履行过程是安乐死成为合法民事行为的有力保证,天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荷兰安乐死的借鉴荷兰是世界上唯个认可安乐死的国家,其皇家医学会也是世界上唯个支持安乐死的医学会。


年月,荷兰议会通过了安乐死法,这为解决安乐死这伦理学难题提供了法律示范。


荷兰曾在本世纪年代对安乐死进行了激烈的争论,直至年,才依据国家安乐死委员会对安乐死所下的定义达成了致认识安乐死是由别人根据病人要求而有意采取的结束生命的行动。


这样,安乐死就被限制在主动自愿的范围内,大大减少了以安乐死的名义,施行犯罪的机率。


据皇家医学会估计荷兰的万人口,每年大约有人要求医生对他们使用安乐死,这些人大多数为病危临终者。


随着公众对死亡自由权的认同的提升,安乐死的支持者也在不断的增加,年和年赞成接受安乐死的人分别为和。


年,荷兰甚至拍摄了第部真实的有关安乐死的纪录片请求死亡,并在英国等个国家放映。


年月日,荷兰上院以绝对多数票顺利通过了让安乐死合法化的法案。


当时的执政党在上院也拥有充裕的多数席位。


所以年月日荷兰上院做出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决定通过安乐死法案,并使之最终成为明文法条。


医生必须确信病人的要求是自愿并经过慎重考虑的。


医生必须确信病人已经无药可治痛不欲生,但病人无需已到病危阶段。


病人对自己的病情和预后情况有正确清醒的认识。


安乐死的决定应由病人单独做出,医生不得向病人暗示安乐死的选择。


必须经过第二个医疗小组的确认。


必须以医学上适宜的方法进行安乐死。


可以说,荷兰开全球之先河,最先从理性的角度规范安乐死这人性要求。


当然这大胆尝试,必然是石激起千层浪支持者欢欣鼓舞,宣称这是人类争取死亡权利的重大成果反对者则忧心忡忡,担心安乐死自此泛滥,成为犯罪的温床。


此前,安乐死在荷兰直处于种灰色状态法律上不允许,事实上有关部门对此睁眼闭眼,持默许态度。


仅年,医生就报告了例安乐死,其中以上为不可能治愈的癌症患者。


年早在月初,阿姆斯特丹些支持安乐死合法化的人士便自信地预测,经过他们多年的奔走呼号,荷兰将会为安乐死立法。


新通过的这项法律,允许医生帮助病人借用医药技术自杀,其前提条件是病人已经无药可救病人头脑清醒和完全同意这么做病人痛不欲生。


这项法案要求重症患者预先签署书面请求,授权给医生要求他酌情决定自己天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病情在发展到何种程度时,适宜施行安乐死。


荷兰议会领导人陶姆•德格拉夫说这是为那些处于极大痛苦之中却又没有治愈前景的人制定的法律,他们希望以种人道的体面的方式离开人世。


负责起病人及其家属三方共同来完成,从而严格避免病人的轻生思想。


病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的思考和做决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受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不具备实施安乐死的主体条件,对于这两类主体者来说即使是他们的监护人也不能够代其做出决定,换言之,安乐死的主体资格应该是年满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是病人家属的主体资格。


之所以将病人家属列为实施安乐死这民事行为的主体,是为了避免病人的轻生和减轻家属的思想负担。


家属的主体资格应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表达自己的真实思想者。


三是实施安乐死行为医生的主体资格。


实施安乐死的医生应该是有良好医德并且是与病人无任何利害关系的另同科医生,其关键是与病人无利害关系,主要指财产和人身上的的关系。


财产利害关系是指病人接受安乐死后所产生的结果,将导致这行为的发出医生可以从已死病患身上获得如财产继承权或是免于财物上的纠葛等既得利益。


与病人有人身关系是指实施安乐死行为的医生与病人之间存在种亲属关系,这可能会在安乐死实施过程中产生些因亲情而引发的麻烦,为了避免这情况的出现避免医生承担不必要的医疗失误责任。


因而,安乐死行为的医生应该与病人无利害关系且医德高尚医术高明。


安乐死实施的前提条件实施安乐死的前提条件应该是病人的病情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身体机能丧失各项脏器停止工作,医学无法救治,病人在极度痛苦状态下维持生命,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方可以考虑实施安乐死。


若病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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