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包括〒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理,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第条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条规定的价格不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第条付款优惠。
乙方在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币元。
第条付款时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
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
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
第条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
在双方交接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之日起天内付清。
第十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
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第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
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
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合同附件,房号以附件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层号房,第幢座层号房,第幢座层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
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条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
第条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
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面积暂定价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币元。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计币元,计币元,计币元。
上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条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商品房转让合同四篇。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条甲乙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公证指外销商品房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赔偿对方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天,由甲方向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页,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商品房转让合同四篇责联系公司,将房屋买卖合同之买受人变更为乙方,该房屋买卖合同除与买受人有关的信息变更为乙方外,其余条款原则上应当保持不变甲方负责协调公司,在本协议订立且乙方付清全部转让标的款时,告知公司直接向乙方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未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全面履行本条第款的协议义务后,乙方应依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公司继续履行该合同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公司应按与乙方直接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乙方办理该合同所约定房屋的产权证书及其他证书手续。
付款方式本协议订立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币,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收条甲方全面履行完成本协议第条款所约定的义务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应付余款元人民币,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收条。
本协议自双方各自全面履行自己协议义务后完成交易,自行终止。
非因甲乙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所约定的交易无法完成时,本协议应在双方协商致的情况下解除,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条甲乙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公证指外销商品房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赔偿对方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天,由甲方向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页,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代表人年月日乙方签章代表人年月日商品房转让合同篇甲方卖方地址乙方买方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工已交付公司已经于年月向本协议甲方交付了本协议所约定的房屋。
本协议乙方现已全面详细地了解清楚以下内容本协议甲方及公司的身份信息号房屋的所有情况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本协议甲方所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本协议甲方依据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及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公司依据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及未履行的合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致,就甲方将其依据房屋买卖合同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以该合同履行的现状及号房屋的现状转让给乙方事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约定双方的转让标的,以下简称为转让标的甲方依据其与公司之间就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及号房屋的现状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及应承担的全部义务。
乙方以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
甲方应于本协议订立后日内履行如下义务甲方应将转让标的房屋及本协议附件所列的附属物清单中的全部设施设备交付乙方甲方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共套间。
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房号以附件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层号房,第幢座层号房,第幢座层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
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条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
第条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
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面积暂定价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币元。
第十条乙方购买的房屋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商品房转让合同四篇。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条甲乙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公证指外销商品房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赔偿对方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天,由甲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之房屋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清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的抵押权。
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号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甲方与签订的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条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计币元,计币元,计币元。
上述代收税费合计币元。
第条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产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不包括〒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包括〒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理,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第条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