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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向乙方出示了客户须知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并充分说明了期货交易的风险。
乙方已仔细阅读完全理解了上述文件的内容,并已签字认同。
第条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已经签署了客户声明并填写了开户申请表,保证以自己的名义委托甲方从事期货交易,保证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证件的真实性,以及不具有客户声明中规定的禁止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如果乙方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开立账户,或者有权解除期货经纪合同结清乙方持仓,并且不退还手续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条在签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充分说明了本金通知。
第十条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节约定事项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确认后方可生效。
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变更方负责。
第十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报告交易结算月报告及有关通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传真或当面递交,甲方应当对所收到的乙方的书面异议进行确认。
对每日交易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的异议,应当在该交易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记载之交易日的下交易日开市前分钟向甲方提出对交易结算月报告的异议,应当在该交易结算月报告记载之交易日的下月份的第个交易日前向甲方提出。
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所记载事项的确认。
乙方在甲方乙方约定的时间期限以外提出异议的,甲方可以不予受理。
第十条乙方对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以及调整保证金通知等相关事项。
第十条甲方与乙方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出包括但不限于日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
甲方在每个交易日收盘后,甲方为乙方提供客户自取甲方网站网上账单查询的通知方式。
乙方选择方式接收甲方的上述通知。
作为上述方式补充,甲方为乙方提供客户电子邮箱的通知方式,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确认书。
上述补充方式的账单旦发送,也视为甲方已对乙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采取自取方式的,乙方应在下交易日开市前分钟到甲方营业场所自取日交易结算报告或者有关通知,不取的视同收到交易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并且对报告及有关通知所记载事项的已经知晓并确认。
如果乙方因种原因无法收到或者没有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应于下个交易日开市前分钟向甲方当面提出或电话提出。
否则,视同收到当日交易结日开市前分钟向甲方提出对交易结算月报告的异议,应当在该交易结算月报告记载之交易日的下月份的第个交易日前向甲方提出。
第十条交割通知交割货款的交收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的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条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相应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十节信息培训与咨询第十条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或者网站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信息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
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要求甲方对其交易亏损承担责任。
第十条甲方以举办讲座发放资料及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期货经纪合同四在相关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乙方的保证金。
期货经纪合同四。
乙方与甲方有交易纠纷尚未解决的。
第十条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书面销户手续,签署销户确认书。
第十节免责条款第十条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采用电子化交易方式的,乙方应遵循期货电子化交易合同中的特殊免责条款。
第十节争议解决第十条甲乙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在下交易日开市前分钟到甲方营业场所自取日交易结算报告或者有关通知,不取的视同收到交易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并且对报告及有关通知所记载事项的已经知晓并确认。
如果乙方因种原因无法收到或者没有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应于下个交易日开市前分钟向甲方当面提出或电话提出。
否则,视同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并且对报告及有关通知所记载事项已经知晓并确认。
甲乙双方可约定采用其他情势变更情况下的通知方式每月第个交易日前,甲方为乙方提供客户自取签收邮寄两种方式向乙方发出月交易结算报告,乙方选择接收月交易报告的方式。
乙方选择邮寄方式的,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下列地址向乙方邮寄上月交易结算报告乙方的详细地址乙方的邮政编码收件人按照上述地址,乙方没有收到上月交易结算报告,乙方应在每月第个交易日之前提出,否则视同收到上月交易结算前,甲方已向乙方充分说明了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双方认为本合同条款含义明确,没有发生歧义。
第节委托第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甲方根据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期货交易所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
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条根据目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不得接受乙方的全权委托,即甲方不得代乙方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第条根据目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不得对乙方做出获利保证或者与乙方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第条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乙方所选择的代理人包括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为非甲方从业人员,代理人在乙方授权范围内所做出的任何行为均代表乙方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节保证金及其管理第条甲括持仓保证金和可用资金。
第十条当乙方的可用资金为正值,乙方可正常交易当乙方的可用资金为负值,但乙方的客户权益大于等于乙方持有的未平仓期货合约按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所计算出的持仓保证金金额时,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且不能开新仓当乙方的可用资金为负值,且乙方的客户权益小于乙方持有的未平仓期货合约按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所计算出的持仓保证金金额时,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强行平仓的通知,乙方应当在该通知记载之交易日的下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主动与甲方商定减仓措施。
否则,甲方有权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可用资金为正值。
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由于市场原因导致甲方无法采取强行平仓措施而用账户,用于存放乙方的保证金。
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所记载事项的确认。
乙方在甲方乙方约定的时间期限以外提出异议的,甲方可以不予受理。
第十条乙方对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确认,应当视为对该日之前所有持仓和交易结算结果资金存取的确认。
第十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
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持仓合约进行平仓或者重新执行乙方的交易指令。
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方承担。
第十条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的,除乙方认可外,应当在下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甲方因乙方违规超仓或其他违规行为而必须强行平仓的,强行平仓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期货交易所以及监管部门做好相应的调查工作,甲方有权配合期货交易所监管部门对乙方进行调查与处罚的执行。
第十条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采取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以及调整保证金通知等相关事项。
第十条甲方与乙方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出包括但不限于日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
甲方在每个交易日收盘后,甲方为乙方提供客户自取甲方网站网上账单查询的通知方式。
乙方选择方式接收甲方的上述通知。
作为上述方式补充,甲方为乙方提供客户电子邮箱的通知方式,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确认书。
上述补充方式的账单旦发送,也视为甲方已对乙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采取自取方式的,乙期货经纪合同甲方住所邮编业务电话传真乙方住所邮编业务电话传真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经纪合同。
第节合同订立前的说明义务第条在签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客户须知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并充分说明了期货交易的风险。
乙方已仔细阅读完全理解了上述文件的内容,并已签字认同。
第条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已经签署了客户声明并填写了开户申请表,保证以自己的名义委托甲方从事期货交易,保证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证件的真实性,以及不具有客户声明中规定的禁止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如果乙方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开立账户,或者有权解除期货经纪合同结清乙方持仓,并且不退还手续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条在签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充分说明了本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