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 2020年 微党课民法典系列解读之第二编物权(上)PPT课件(共52张)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 格式:PPT | ❒ 页数:52 页 | ⭐收藏:0人 | ✔ 可以修改 | @ 版权投诉 | ❤️ 我的浏览 | 上传时间:2026-03-08 05:55

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第百十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百十条般规定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百十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百十条第节其他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百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百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百十条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百十条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的保护第部分物权的保护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百十条物权保护途径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


第百十条营利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营利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


第百十条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


第百十条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部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百十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百十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年微党课民法典系列解读之第二编物权上课件共张.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第百十条相邻关系第部分相邻关系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百十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百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


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百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百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百十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百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百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百十条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百十条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的保护第部分物权的保护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百十条物权保护途径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百十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百十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百十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第百零条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第百十条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百十条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百十条般规定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


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百十条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百十条耕地保护般规定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部分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百十条国有财产第百十条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百零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第百零条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百零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第百零条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第百十条所矿藏水流海域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第百十条无居民海岛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第百十条城市的土地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第百十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人。


第百十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百十条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百十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百十条第节其他第百十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百十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百十条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百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分之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百零条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第百零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百十条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第百十条相邻关系第部分相邻关系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百十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百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


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的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编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民法典系列解读第编总则第编物权第编合同第编人格权第编婚姻家庭第编继承第编侵权责任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编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章般规定第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章物权的保护第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分编通则第分编所有权第章般规定第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章相邻关系第章共有第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通则第分编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通过般规定第部分般规定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百零条适用范围第百零条适用范围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百十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百十条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百十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百十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第百十条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


国家

下一篇
2020年 微党课民法典系列解读之第二编物权(上)PPT课件(共52张)第1页
1 页 / 共 52
2020年 微党课民法典系列解读之第二编物权(上)PPT课件(共52张)第2页
2 页 / 共 52
2020年 微党课民法典系列解读之第二编物权(上)PPT课件(共52张)第3页
3 页 / 共 52
2020年 微党课民法典系列解读之第二编物权(上)PPT课件(共52张)第4页
4 页 / 共 52
2020年 微党课民法典系列解读之第二编物权(上)PPT课件(共52张)第5页
5 页 / 共 52
2020年 微党课民法典系列解读之第二编物权(上)PPT课件(共52张)第6页
6 页 / 共 52
2020年 微党课民法典系列解读之第二编物权(上)PPT课件(共52张)第7页
7 页 / 共 52
2020年 微党课民法典系列解读之第二编物权(上)PPT课件(共52张)第8页
8 页 / 共 52
2020年 微党课民法典系列解读之第二编物权(上)PPT课件(共52张)第9页
9 页 / 共 52
2020年 微党课民法典系列解读之第二编物权(上)PPT课件(共52张)第10页
10 页 / 共 52
2020年 微党课民法典系列解读之第二编物权(上)PPT课件(共52张)第11页
11 页 / 共 52
2020年 微党课民法典系列解读之第二编物权(上)PPT课件(共52张)第12页
12 页 / 共 52
2020年 微党课民法典系列解读之第二编物权(上)PPT课件(共52张)第13页
13 页 / 共 52
2020年 微党课民法典系列解读之第二编物权(上)PPT课件(共52张)第14页
14 页 / 共 52
2020年 微党课民法典系列解读之第二编物权(上)PPT课件(共52张)第15页
15 页 / 共 52
温馨提示

1、该PPT不包含附件(如视频、讲稿),本站只保证下载后内容跟在线阅读一样,不确保内容完整性,请务必认真阅读。

2、有的文档阅读时显示本站(www.woc88.com)水印的,下载后是没有本站水印的(仅在线阅读显示),请放心下载。

3、除PDF格式下载后需转换成word才能编辑,其他下载后均可以随意编辑、修改、打印。

4、有的标题标有”最新”、多篇,实质内容并不相符,下载内容以在线阅读为准,请认真阅读全文再下载。

5、该文档为会员上传,下载所得收益全部归上传者所有,若您对文档版权有异议,可联系客服认领,既往收入全部归您。

  • Hi,我是你的文档小助手!
    你可以按格式查找相似内容哟
筛选: 精品 DOC PPT RAR
小贴士:
  • 🔯 当前文档为PPT文档,建议你点击PPT查看当前文档的相似文档。
  • ⭐ 查询的内容是以当前文档的标题进行精准匹配找到的结果,如果你对结果不满意,可以在顶部的搜索输入框输入关健词进行。
帮帮文库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