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制度精选范文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 格式:DOC | ❒ 页数:7 页 | ⭐收藏:0人 | ✔ 可以修改 | @ 版权投诉 | ❤️ 我的浏览 | 上传时间:2025-08-23 08:54

力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公布登记产品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专家评审没有通过的,由农业部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长期有效。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制度精选范文。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


第章登记第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第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为县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制度精选范文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第十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其它必要的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


第十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之日起,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和现场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农业部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或登记证书持有人不符合本办法第条第条规定的,由农业部注销其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并对外公告。


第十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罚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条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法第条第条规定的,由农业部注销其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并对外公告。


第十条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资质证明产品典型特征特性描述和相应产品品质鉴定报告产地环境条件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第十条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第十条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第章标志使用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法有关规定处罚第章标志使用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意见和建议通知申请人。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制度精选范文。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


第章登记第条申请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称谓由地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资质证明产品典型特征特性描述和相应产品品质鉴定报告产地环境条件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第十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产品地理标志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第十条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第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县级以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制度精选范文营活动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不得向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收取使用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第十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家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登记制度。


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受法律保护。


第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术规范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其它必要的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


第十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之日起,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和现场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不得向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收取使用费。


第条国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资质证明产品典型特征特性描述和相应产品品质鉴定报告产地环境条件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会监督。


第十条从事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或登记证书持有人不符合本办法第条第条规定的,由农业部注销其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并对外公告。


第十条品质和信誉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第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或登记证书持有人不符合本办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意见和建议通知申请人。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制度精选范文。


第十条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制度精选范文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第十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条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资质证明产品典型特征特性描述和相应产品品质鉴定报告产地环境条件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技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或登记证书持有人不符合本办法第条第条规定的,由农业部注销其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并对外公告。


第十条条申请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下列条件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


有关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应当自公示截止日起日内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提出。


公示无异议的,由农业部做出登记决定并公告,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意见和建议通知申请人。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制度精选范文。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


第章登记第条申请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称谓由地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资质证明产品典型特征特性描述和相应产品品质鉴定报告产地环境条件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第十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第十条从事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公布登记产品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下一篇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制度精选范文第1页
1 页 / 共 7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制度精选范文第2页
2 页 / 共 7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制度精选范文第3页
3 页 / 共 7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制度精选范文第4页
4 页 / 共 7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制度精选范文第5页
5 页 / 共 7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制度精选范文第6页
6 页 / 共 7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制度精选范文第7页
7 页 / 共 7
  • 内容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
温馨提示

1、该文档不包含其他附件(如表格、图纸),本站只保证下载后内容跟在线阅读一样,不确保内容完整性,请务必认真阅读。

2、有的文档阅读时显示本站(www.woc88.com)水印的,下载后是没有本站水印的(仅在线阅读显示),请放心下载。

3、除PDF格式下载后需转换成word才能编辑,其他下载后均可以随意编辑、修改、打印。

4、有的标题标有”最新”、多篇,实质内容并不相符,下载内容以在线阅读为准,请认真阅读全文再下载。

5、该文档为会员上传,下载所得收益全部归上传者所有,若您对文档版权有异议,可联系客服认领,既往收入全部归您。

  • Hi,我是你的文档小助手!
    你可以按格式查找相似内容哟
筛选: 精品 DOC PPT RAR
小贴士:
  • 🔯 当前文档为word文档,建议你点击DOC查看当前文档的相似文档。
  • ⭐ 查询的内容是以当前文档的标题进行精准匹配找到的结果,如果你对结果不满意,可以在顶部的搜索输入框输入关健词进行。
帮帮文库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