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 论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涉外管辖(论文原稿)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 格式:DOC | ❒ 页数:12 页 | ⭐收藏:0人 | ✔ 可以修改 | @ 版权投诉 | ❤️ 我的浏览 | 上传时间:2026-02-26 19:01

等的认定上存在争议,并进而导致了法律适用中的不确定性。


另外,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大量的个人资料填写都是不真实的,而这种不真实性无疑会伸,故不可能完全摆脱国家的管理和控制。


其次,所谓的网络法只是行业道德和技术标准的混合物,尽管行业道德和技术标准可能在定的程度上影响法律,但他们永远不能替代法律豐。


再其次,无法确定网络空间法律制度的权力控制者,豑尚不具备制订网络法律的合法权力。


最后,各个国家是不可能放弃象征其主权的司法管辖权的。


第国际空间理论第国际空间理论又称管辖权相对论,是以美国斯坦福大学博士为代表提出的,他的主要观点是网络空间应该作为个新的管辖区域而存在,就像公海国际海底区域以及南极洲样,应在此领域内建立新的管辖原则任何国家都据的长臂管辖权实践。


该实践包含个主要的理论发展历程最低联系标准和以网址作为管辖基础。


上述理论主要是通过分析被告侵权的事实是否满足最低联系标准,从而考虑是否能够适用本州的长臂管辖权规则,即只要被告存在上网事实,法院就可行使管辖权。


按比例增减法。


这原则将网址区分为消极存在的网址积极存在的网址和互动性的网址,并分别判断管辖权的有无。


对于消极存在的网址,法院认为没有管辖权对于积极存在的网址,认为法院有管辖权对于互动性的网址,法院将根据互动性的程度和信息交换的商业性质决定是否行使管辖权。


这理论强调了判断管辖权和网址关系的因素在于通过论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涉外管辖论文原稿执行豒。


笔者认为,该理论存在明显缺陷,它夸大了网络空间的独立性,意图依靠技术来解决网络管辖问题,将各国对整个网络空间的管辖权的大小由各个国家接触和控制网络的范围来决定,会导致各国法院抢夺管辖权情况的发生,而技术落后国家的管辖权难免受到剥夺,显然很难实现网络管辖权的有序公正。


论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涉外管辖论文原稿。


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论该理论认为由于侵权行为地难以确定,以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也不合理,所以对网络侵权纠纷,应当且只能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笔者认为,这观点为我们提供了个全新的思路,它打破了原就被原则在网络的困境,即因为其是技术强国愿意采取的作法,但势必造成国际司法管辖权的冲突,不利于案件的解决,也不利于建立国际司法秩序。


笔者认为新主权理论充分考虑到了网络空间的特殊性,并据此提出创设网络主权等系列新的主张,这在定程度上有利于网络的自由发展,但其在现实中不具备可操作性。


首先,网络社会与现实生活密切相关,它是人与人之间在另个空间的延伸,故不可能完全摆脱国家的管理和控制。


其次,所谓的网络法只是行业道德和技术标准的混合物,尽管行业道德和技术标准可能在定的程度上影响法律,但他们永远不能替代法律豐。


再其次,无法确定网络空间法律制度的权力控制者,豑尚认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的。


但也要进行立法限制排除当事人的选择不合理不公平时协议管辖的效力,以防止意思自治滥用导致的弊端。


网址管辖依据论该理论认为网址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它的变更通过服务器来进行,需要定的程序,所以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它的位臵是可以确定的。


网址受制于其所在的管辖区域,网址活动涉及到其他网络参加者时,与其他参加者所在区域形成接触,网址是比较充分的关联因素。


因此,网址应当成为新的管辖基础豓。


笔者认为,网址作为新的管辖基础,既符合传统管辖权依据认定的理论,也颇具建设性。


但这理论在网址性质的认定以及管辖依据等的认定上存在争综上可以看出我国国内立法存在诸多不足,下文笔者将结合管辖权的新理论对我国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涉外管辖原则提出建议。


对完善我国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涉外管辖原则的建议综合以上的叙述和分析,笔者对我国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涉外管辖原则的确立提出如下建议协议管辖优先原则网络应该是个自由度很高的空间,所以笔者认为,网络案件的管辖应该更多地考虑当事人主观意志。


协议管辖完全符合网络的特性,具有明显的优越性。


首先,协议管辖在网络中仍体现着其传统优越性,它不仅可以消除管辖权冲突,使当事人具有定的预见性,还能使判决的执行得到充分保障。


其次,在网移动性较大,但设备相对固定。


因此,针对此类案件的特点选择这样的管辖连接点不仅是方便诉讼的,还可避免破坏原告就被告的基本原则。


同时又灵活地辅之以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解释确实在定程度上解决了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管辖问题,但仍存在不足,主要包括上述解释吸收了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管辖理论,但正如上文所述,这理论是存在缺陷的。


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管辖标准,没有注意到被告住所地难以确定以及与侵权行为关联度低的问题。


何谓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器所在地终端设备所在地,作为侵权行为实施地。


理由是,此规则吸取了服务器所在地理论和网址管辖依据论的优点,弥补了服务器所在地终端设备所在地理论和网址管辖依据论的不足。


该规则也对传统侵权行为地理论在网络空间的应用作出了发展,满足了管辖权根据的稳定性的特征。


同时,以侵权行为地理论满足了管辖权依据的关联性的特点豚。


以有意利用作为主观状态的审查标准,紧紧围绕以侵权行为人为中心,具有合理性。


对于有意利用的判断则可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


根据两高的解释,网络侵权行为结果地是指被侵权人发现网络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终端所在地。


根据上文的分析,此规定容易定,从而随心所欲地选择管辖权。


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管辖标准表达不明确,由于网络的特殊性,侵权结果发生地可以达到成千上万,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也无定数,这样极有可能出现原告滥诉,而对此,解释也没有提供合理补救措施。


该法院虽然有管辖权,但如审理此案将给当事人及司法带来种种不便之处,从而无法保障司法的公正,不能使正义得到迅速有效地解决,此时如果存在对诉讼同样具有管辖权的可替代法院,则原法院可以自身属不方便法院为由,依职权或根据被告的请求做出自由裁量而拒绝行使管辖权豙。


笔者认为,不方便法院管辖的。


但也要进行立法限制排除当事人的选择不合理不公平时协议管辖的效力,以防止意思自治滥用导致的弊端。


笔者认为,以上解释结合计算机网络的特点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管辖做出规定,具有合理性。


解释规定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的选择管辖,考虑到了那些涉嫌侵权的行为都是通过这些设备进行的,行为人移动性较大,但设备相对固定。


因此,针对此类案件的特点选择这样的管辖连接点不仅是方便诉讼的,还可避免破坏原告就被告的基本原则。


同时又灵活地辅之以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论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涉外管辖论文原稿住所地,法律上没有可供衡量的标准。


究竟是以原告被告或者法院中的何者意见为准如果以被告为准,那么为了逃避责任,被告总会提出异议,使问题久拖不决如果以法院为准,那么以哪里的法院为准豗如果以原告为准,其完全有可能使任何个案件都变得难以确定,从而随心所欲地选择管辖权。


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管辖标准表达不明确,由于网络的特殊性,侵权结果发生地可以达到成千上万,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也无定数,这样极有可能出现原告滥诉,而对此,解释也没有提供合理补救措施。


论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涉外管辖论文原稿目的地指向个国家。


如果侵权者的侵权目的直接指向法院地国,侵权的结果在法院地影响特别严重,那么该地可以作为结果发生地,所在地法院具有管辖权豛。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案件应当首先由当事人协议决定管辖法院在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明的情况下,原告住所地法院优先管辖当原告住所地法院系不方便法院的情况下,可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笔者认为,以上解释结合计算机网络的特点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管辖做出规定,具有合理性。


解释规定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的选择管辖,考虑到了那些涉嫌侵权的行为都是通过这些设备进行的,行为人出我国国内立法存在诸多不足,下文笔者将结合管辖权的新理论对我国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涉外管辖原则提出建议。


对完善我国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涉外管辖原则的建议综合以上的叙述和分析,笔者对我国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涉外管辖原则的确立提出如下建议协议管辖优先原则网络应该是个自由度很高的空间,所以笔者认为,网络案件的管辖应该更多地考虑当事人主观意志。


协议管辖完全符合网络的特性,具有明显的优越性。


首先,协议管辖在网络中仍体现着其传统优越性,它不仅可以消除管辖权冲突,使当事人具有定的预见性,还能使判决的执行得到充分保障。


其次,在网络世界,协发生原告滥诉,加之在网络侵权案件中,侵权结果发生地本身就是难以确定的,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侵权结果地的认定可以借鉴按比例增减法以及有目的的利用理论。


按比例增减法的应用在上文已提到了按比例增减法。


笔者认为,这方法是值得借鉴的,即对于积极存在的网址,法院主张属人管辖权是适当的对于消极存在的网址,不能构成管辖权的依据对于交互式的网址,法院应根据互动性的程度和信息交换的商业性质决定是否行使管辖权。


有目的利用原则与交互式网站的管辖权确定的结合根据进步活动说,不能仅以网址的交互性就判定法院是否有管辖权,还应遵循有目的利用原则,看其行为是否论是解决原告滥诉的有效策略。


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利益,保证司法公正。


尤其是在原告住所地优先管辖原则下,这原则显得十分必要。


在网络侵权行为结果地可能导致管辖权扩散的情况下,它同样也是避免原告滥诉的有效办法。


下转

下一篇
论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涉外管辖(论文原稿)第1页
1 页 / 共 12
论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涉外管辖(论文原稿)第2页
2 页 / 共 12
论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涉外管辖(论文原稿)第3页
3 页 / 共 12
论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涉外管辖(论文原稿)第4页
4 页 / 共 12
论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涉外管辖(论文原稿)第5页
5 页 / 共 12
论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涉外管辖(论文原稿)第6页
6 页 / 共 12
论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涉外管辖(论文原稿)第7页
7 页 / 共 12
论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涉外管辖(论文原稿)第8页
8 页 / 共 12
论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涉外管辖(论文原稿)第9页
9 页 / 共 12
论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涉外管辖(论文原稿)第10页
10 页 / 共 12
论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涉外管辖(论文原稿)第11页
11 页 / 共 12
论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涉外管辖(论文原稿)第12页
12 页 / 共 12
  • 内容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
温馨提示

1、该文档不包含其他附件(如表格、图纸),本站只保证下载后内容跟在线阅读一样,不确保内容完整性,请务必认真阅读。

2、有的文档阅读时显示本站(www.woc88.com)水印的,下载后是没有本站水印的(仅在线阅读显示),请放心下载。

3、除PDF格式下载后需转换成word才能编辑,其他下载后均可以随意编辑、修改、打印。

4、有的标题标有”最新”、多篇,实质内容并不相符,下载内容以在线阅读为准,请认真阅读全文再下载。

5、该文档为会员上传,下载所得收益全部归上传者所有,若您对文档版权有异议,可联系客服认领,既往收入全部归您。

  • Hi,我是你的文档小助手!
    你可以按格式查找相似内容哟
筛选: 精品 DOC PPT RAR
小贴士:
  • 🔯 当前文档为word文档,建议你点击DOC查看当前文档的相似文档。
  • ⭐ 查询的内容是以当前文档的标题进行精准匹配找到的结果,如果你对结果不满意,可以在顶部的搜索输入框输入关健词进行。
帮帮文库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