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接受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切税费,由接受方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许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切税费,由许负担。
第十条不可抗力合同双方中的任何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十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方进行确认。
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百十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条破产违约如果接受方在达成协议后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许可书面通知接受方终止合同。
如果接受方提出破产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对接受方提起破产诉讼,或接受方无偿还能力,或接受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作出安排,或接受方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除非得到许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接受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合同产品,或相关的纸箱包装材料。
这是必须遵守的。
任何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下的义务,另方在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违约方在天内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部赔偿,令对方满意。
第十条最后报告在合同期满前天内,或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天以内,接受方应向许出具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的数量和种类。
许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
若接受方拒绝许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第十条存货处理合同根据第十条的条款终止后,在接受方已支付使用费,并已按照第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合同中没有另外规定,接受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
公司商标授权协议书篇。
本合同失效后,除第十条所述的情况外,接受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该商标或类似的商标。
许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本合同由第条至第十条和附件至附件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双方各持两份。
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
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式两份。
合同双方的法定住址如下地址电传传真地址电传传真接受方授权代表签字许授权代表签字公司商标授权协议书篇授权人定作方被授权人承揽方鉴于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已经签订包装印刷承揽合同,并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为进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定作方特此授权承揽方使用授权人持有和有权使用的下列商标。
第十条破产违约如果接受方在达成协议后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许可书面通知接受方终止合同。
如果接受方提出破产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对接受方提起破产诉讼,或接受方无偿还能力,或接受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作出安排,或接受方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除非得到许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接受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合同产品,或相关的纸箱包装材料。
这是必须遵守的。
任何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下的义务,另方在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违约方在天内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部赔偿,令对方满意。
第十条最后报告在合同期满前天内,或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天以内,接受方应向许出具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的数量和种类。
许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
若接受方拒绝许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第十条存货处理合同根据第十条的条款终止后,在接受方已支付使用费,并已按照第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合同中没有另外规定,接受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
如果接受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的质量式样不符合许要求而导致合同终止,接受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合同产品。
第十条税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接受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切税费,由接受方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许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切税费,由许负担。
第十条不可抗力合同双方中的任何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十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方进行确认。
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百十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条合同范围根据以下条款的规定,接受方同意从许取得,许同意向接受方授予单独使用附件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权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合同产品时使用。
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
这种权利是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许同意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在合同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合同产品时使用这商标。
许只在地区有效。
接受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这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合同产品的第者销售该产品。
许负责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情况和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
接受方同意在出售合同产品或在合同产品的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根据规定标明注册商标公司年,或其他许要求的标志。
第条合同价格按照第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使用费,计价的货币单位为美元。
本合同使用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月日为使用费的结算日。
公司商标授权协议书篇。
公司商标授权协议书篇范文公司商标授权协议书精选篇公司商标授权协议书篇中国以下简称接受方为方,国公司以下简称许为另方鉴于许拥有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鉴于接受方希望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商标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条定义注册商标是指本合同附件所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该注册商标的编号为许是指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接受方是指中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日。
第条资料的交付许应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名称内容,以及许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有关情况。
许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条中规定的资料交付给接受方。
第条商品质量接受方同意合同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试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并能保护和加强商标名誉及其所代表的信誉。
接受方保证合同产品符合附件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合同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符合销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响许以及其商标本身的名声。
为了达到这目标,接受方应在出售合同产品之前,寄给许定数量的产品样品,和其包装纸箱及包装材料,以取得许书面同意。
合同产品及其纸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试样需得到许同意。
向许提交的每份产品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
样品按本条所述得到同意后,接受方在未得到许书面同意前不能作实质变动。
而许除非提前天书面通知接受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
在接受方开始出售合同产品后,应许要求,将向许提供不超过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第条侵权和保证许保证是本合同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授予接受方使用,如果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旦发生第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许负责与第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公司商标授权协议书篇范文公司商标授权协议书精选篇公司商标授权协议书篇中国以下简称接受方为方,国公司以下简称许为另方鉴于许拥有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鉴于接受方希望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商标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条定义注册商标是指本合同附件所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该注册商标的编号为许是指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接受方是指中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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