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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程序也是国家设置的种司法程序,其必须具有正当化程序的基本要件。
简易程序绝对不是随意粗糙的程序,而是根据需要精简了的程序,只要它能被科学的设计并严格的遵循,诉讼程序的公正依然可以得到维护。
这不仅是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的必然,也是推进审判制度规范化正规化的必然,更是与国际接轨,顺应市场经济和国际潮流的种必然。
郭红梅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便利化研究,年学位论文。
彭志忠,陈忠民事简易程序的现实反思与制度重构,载江汉论坛年第期。
江德平,李卫华反思与重构略论我国的民事简易程序,载桂林航空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年第期。
参考文献章武生民事简易程序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年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调研小组编民事诉讼程序改革报告,法律出版社年版。
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简易程序司法解释的理解与运用,法律出版社年版。
陈光中诉讼法理论与实践下卷,年•民事行政诉讼法学卷。
郑文辉中国程序法,中山大学出版社年版。
廖中洪主编民事诉讼法▪诉讼程序篇,厦门大学出版社年版。
章武生段厚省著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上海人民出版社年月版。
江伟民事普通案件的审理,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移交民事审判庭审理民事审判庭由作风正派业务过硬的法官组成,专司普通程序案件的审理,实行繁简分流。
既解决了基层法庭合议庭人员配备不齐的矛盾,又克服了个法官兼具简易和普通程序的任务,发挥简易程序的效率功能。
解决了在实践中存在的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界限不清转化随意和法官规避法律的问题。
从而使法官从多面化向专门化转型,使他们成为民事简易程序领域内真正的法官和专家。
四简化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的优势在于其简便快捷的解决纠纷的功能,但现实中,简易程序并没有显现出其应有的功能。
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事纠纷快速增长,客观上要求诉讼程序尽可能便民,为此,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加以简化。
第,简化庭审程序,以次期日辩论终结为原则。
适用于简易程序的案件般争议金额小,案情简单,双方争点较明确。
如果允许再次开庭或多次开庭,会直接影响效率的提高和审判公正的实现。
第二,缩短简易程序审理期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简易程序之审理期限是三个月。
这个期限相当于普通程序已显然缩短,但相对于简易程序的速审速结的目的,仍显得太长。
应该将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缩短为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半个月。
第三,简化文书。
其简化裁判文书,对判决文书可采用表格式或填充式,也可以把送达载有宣判或裁定调解协议内容的庭审笔录复印件摘录件视为宣判文书的正式传达,也可以把当庭宣判推定为判决文书的正式传达,法院不必另行制作判决文书。
这样既可以简省程刘祥红略论民事简易程序的完善兼评,载经济与社会发展年第期。
张闻昊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缺憾与完善,载内蒙古财政学院学报年第期。
顾培东效益当代法律的个基本价值目标,载中国法学年第期。
序节约时间,又不违背公正合法的原则。
如美国加州即采用表格式裁判法,我国台湾地区以庭审笔录正式或节本的送达代替判决书的送达。
其二是简化笔录,省略审理报告。
对口头起诉答辩的,简要记载其诉讼请求与事武生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改革的若干认识误区之剖析兼论我国多元化民事简易程序体系的构建,载中国法学年第期。
李忠民试论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完善,载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科学年增刊。
刘祥红略论民事简易程序的完善兼评,载经济与社会发展年第期。
江德平,李卫华反思与重构略论我国的民事简易程序,载桂林航空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年第期。
确定简易程序的标准。
这是世界各国界定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比较统的标准。
只不过我国在以诉讼标的额确定简易程序适用的时候,应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由各地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个比较合理的数额作为标准。
扩大以案件的性质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或类型作为确定适用范围的标准。
在若干规定第条之外,还应增加租赁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简单的侵害人身权的纠纷追索医疗费用纠纷追索抚恤金纠纷等。
由于这种确定简易程序的标准不同于诉讼标的额,所以案件所涉及法律关系符合其规定的,律适用简易程序,而不问其标的额的多少。
扩大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
根据若干规定的第条的规定,应从三个方面进行改进是取消人民法院的审查,减少人民法院的干预二是诉讼中虽然当事人没有合意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但人民法院根据案情裁定适用简易程序,并告知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此没有提出异议并予以抗辩的,推定为当事人之间已有适用简易程序的合意三是当事人选择简易程序不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适用于中级人民法院。
三严格控制程序转化在司法实践中,缺乏适用简易程序的专门机构。
同法官既审理普通程序案件,又审理简易程序的案件,这使简易程序运作的专业性不够强,为司法实践中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混用大开方便之门。
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化,法官的随意性很大,往往将此作为处理积案的个工具,因此很难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高效性,因此有学者提出建立简易法院,专门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
笔者认张慧清谈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载政治与法律年第期。
章武生民事简易程序改革的若干认识误区之剖析兼论我国多元化民事简易程序体系的构建,载中国法学年第期。
为就目前我国基层法院的现状来看,把基层法院改革成单的简易法院,专门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并不现实。
在保留现行兼系适用简易和普通两种程序的情况下,设立独立的简易庭,由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设立为适用简易案件的简易庭,派出法庭的法官审理简易案件,不参与可提前书面告知诉讼权利义务,提前核对当事人,直接进入法庭调查和辩论,简化庭审笔录庭审笔录须记明争议的焦点及当事人自认权利处分意见调解协议,不必所有的辩论都记载至于审理报告,因案情较简易,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所以没有必要都进行分析。
结语总之,我国简易程序的笼统原则和抽象的规定已经不能满足对简易民事案件审判的要求,简易程序的改革势在必行,最佳效用的发挥提供必要的条件重构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已经成为学界和实务界的共识,但无论什么样的改革路径和方法,都要实现简易程序高效低成本的价值,因此简化再简化优化再优化,使简易程序的传神之处简便,得以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
同时,还需要注意简实庭,这使得科技会展业可以通过网络向全世界宣传,这可以扩大展览的影响力,促进外贸经济的发展。
网上会展使得会展信息发散式传播,受众面扩展到全球范围内,加强了科技会展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科技会展业全球化发展。
互联网会展与展馆会展的关系网上会展的迅速发展,成为现代会展的个重要形式。
世纪年代以来,网络的开放连通性决定了网上会展明显的经济性市场的广域性资源的广域性地域价格的差异性交易双方的最短连接性市场开拓费用的锐减性无形资产在网络中的延伸增值性,网络营销的经济性等使会展企业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带来经济利益。
网上会展打破了时间与空间的局限,不仅使客户双方建立起对对多和多对多的垂直接触,而且还可以长时间为双方建立往来服务,以利双方更快捷更深刻更细致地增进了解,提高贸易效率,增加贸易机会。
网上会展还利用网络系统和电子技术,对展览的流程管理和资源管理实现了程式化电子化智能化规范化自动化。
由此可见网上会展的迅速发展乃是大势所趋。
但是,网上虚拟展览会并不能代替现实实物展览会。
网上会展虽然有不受时空限制节省展览交易成本等优势,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商品和服务都适合在网上浅析电子商务在现代科技会展业发展中的作用进行展览和销售。
传统的以商场批发市场为媒介的实物销售仍然存在。
在传统展会形式中,尤其对些个性化强附加值高的商品,如轻工类纺织服装类等,强调的是独特的外观设计整体的视觉效果和特有的手感,对这些商品而言,看样成交更是必不可少的。
看样成交的实物展览方式便于展购双方交流商品信息,了解市场趋势,同时,也为他们联络感情增强互信提供了机会,符合现代商业社会日益人性化的发展方向。
网上会展只能以其低投人高效益的特点成为传统会展的有效补充和延伸,网上展览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替代现实实物展览方式,实物会展仍是当今科技会展业的主流。
但从长远来看,网上会展前景不可限量,随着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进步发展,必将成为现代展览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电子商务推进科技会展业发展通过关注科技动态及科技会展业的发展趋势,寻找网络技术与传统科技会展业的结合点,使双方相互补充,展览,却可以节省大量时间和金钱,提高展会效益。
因此,我国科技会展业应积极借助互联网赢得后发优势,些规模小但信誉良好富有管理经验的展览馆或展览公司,可以考虑凭借网上展览开拓自己发展的空间。
金融机构应积极参与电子商务需要通过因特网传输两类信息,是有关促销和交易的信息,如产品介绍询价报价和成交决定等,这是在买卖双方间传输的信息二是成交后的交付款信息,这就不仅是买卖双方的问题,还需要金融机构的参与,要求信用卡公司和银行都上网参与电子商务。
建立金融专网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使在线交易和在线支付气呵成,改变上网查询和预订下网进行交易和结算的现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
网络安全问题要有保证。
网上交易能否做到保密和安全将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在网上黑客横行的情况下,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推广电子商务的关键。
这问题已引起有关各方的注意,并已经设计了些保密的方案,易程序也是国家设置的种司法程序,其必须具有正当化程序的基本要件。
简易程序绝对不是随意粗糙的程序,而是根据需要精简了的程序,只要它能被科学的设计并严格的遵循,诉讼程序的公正依然可以得到维护。
这不仅是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的必然,也是推进审判制度规范化正规化的必然,更是与国际接轨,顺应市场经济和国际潮流的种必然。
郭红梅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便利化研究,年学位论文。
彭志忠,陈忠民事简易程序的现实反思与制度重构,载江汉论坛年第期。
江德平,李卫华反思与重构略论我国的民事简易程序,载桂林航空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年第期。
参考文献章武生民事简易程序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年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调研小组编民事诉讼程序改革报告,法律出版社年版。
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简易程序司法解释的理解与运用,法律出版社年版。
陈光中诉讼法理论与实践下卷,年•民事行政诉讼法学卷。
郑文辉中国程序法,中山大学出版社年版。
廖中洪主编民事诉讼法▪诉讼程序篇,厦门大学出版社年版。
章武生段厚省著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上海人民出版社年月版。
江伟民事普通案件的审理,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移交民事审判庭审理民事审判庭由作风正派业务过硬的法官组成,专司普通程序案件的审理,实行繁简分流。
既解决了基层法庭合议庭人员配备不齐的矛盾,又克服了个法官兼具简易和普通程序的任务,发挥简易程序的效率功能。
解决了在实践中存在的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界限不清转化随意和法官规避法律的问题。
从而使法官从多面化向专门化转型,使他们成为民事简易程序领域内真正的法官和专家。
四简化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的优势在于其简便快捷的解决纠纷的功能,但现实中,简易程序并没有显现出其应有的功能。
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事纠纷快速增长,客观上要求诉讼程序尽可能便民,为此,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加以简化。
第,简化庭审程序,以次期日辩论终结为原则。
适用于简易程序的案件般争议金额小,案情简单,双方争点较明确。
如果允许再次开庭或多次开庭,会直接影响效率的提高和审判公正的实现。
第二,缩短简易程序审理期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简易程序之审理期限是三个月。
这个期限相当于普通程序已显然缩短,但相对于简易程序的速审速结的目的,仍显得太长。
应该将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缩短为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半个月。
第三,简化文书。
其简化裁判文书,对判决文书可采用表格式或填充式,也可以把送达载有宣判或裁定调解协议内容的庭审笔录复印件摘录件视为宣判文书的正式传达,也可以把当庭宣判推定为判决文书的正式传达,法院不必另行制作判决文书。
这样既可以简省程刘祥红略论民事简易程序的完善兼评,载经济与社会发展年第期。
张闻昊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缺憾与完善,载内蒙古财政学院学报年第期。
顾培东效益当代法律的个基本价值目标,载中国法学年第期。
序节约时间,又不违背公正合法的原则。
如美国加州即采用表格式裁判法,我国台湾地区以庭审笔录正式或节本的送达代替判决书的送达。
其二是简化笔录,省略审理报告。
对口头起诉答辩的,简要记载其诉讼请求与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