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 广西人口计生条例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 格式:DOC | ❒ 页数:16 页 | ⭐收藏:0人 | ✔ 可以修改 | @ 版权投诉 | ❤️ 我的浏览 | 上传时间:2022-06-25 22:14

广西人口计生条例

起施行。年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年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正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全文完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五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予以处理。第四十二条规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指使他人和顶替参加孕情检查病残儿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及手术并发症鉴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处每人次五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当事人提供与计划生育有关的证明材料二向有关单位收集与计划生育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材料三走访询问知情人四责令当事人改正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第三十六条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时,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予以协助。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难以认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当事人作亲子鉴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二规避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三婚外生育子女的。经鉴定,属于违法生育的,鉴定费由当事人承担人原工资总额只生育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个子女,以及婚后未生育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百分之五二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只生育个子女的职工,退休金的奖励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未享受前款奖励的城镇居民,终生只生育个子女并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时,每人每月参照全区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的百分之五发放奖励金。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在国家提倡对夫妻生育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第二十六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提高个档次已达到最高档次的,按最高档次标准的百分之十予以提高。第二十七条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休假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以及其他福利待遇不予扣减。第二十八条在国家提倡对夫妻生育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个子女的,经本人申请,由乡镇人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从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经费中开支。第二十条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计划生育药品用具的组织供应发放和管理工作,协同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品用具的经营监管。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所属的计划生育药品用具管理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药品用具免费发放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二十条因计划生育接受绝育手术的育龄夫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再生育的,可以施行复通手术。施行手术所需的经费,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途径支付。第二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生妻,在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到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款规定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在领取再生育证的同时,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第十八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当坚持避孕为主,并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权选择权。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向公民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应当安全有效,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第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为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下列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胎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胎子女。夫妻方为本自治区户籍,另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第十五条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款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向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生育。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统计等行政部门应当相互提供有关人口数据,实行人口信息共享。第十二条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镇居民委员会应当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将计划生育列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与村居民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奖励扶持内容。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三条提倡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子女。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再生育胎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人口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控制人口数量改善人口结构增进生殖健康促进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加大经费投入健全保障措施完善考核评估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内容。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人口综合治理措施,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与人口发展有关的社会经济政策,应当征求同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意见。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户籍或者居住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应当遵守和执行本条例。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广西人口计生条例分享人江健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年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年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次修正根据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者聚众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二侮辱诽谤报复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者故意毁坏其财产,严重干扰其家庭正常生活和生产的三虐待生育女婴或者不生育的妇女的四其他破坏计划生育的行为。第四十四条违法生育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自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之日起七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第四十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第三十八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收养子女的,停止其子女原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注销已领取的证书,已发放的奖金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等不予收回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二以收养等形式规避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三婚外生育子女的四非婚生育子女的。第四十条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款规定的再生育条件,未申请领取再生育证生育子女的,由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年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担。在国家提倡对夫妻生育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代缴或者给予部分补贴。第三十三条在国家提倡对夫妻生育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符合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继续享受。第三十四条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获得国家颁发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次性物质奖励。第六章管理措施第三十五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有关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第二十九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津贴补贴总额的百分之八十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第三十条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升学就医就业等方面,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优先照顾。第三十条在国家提倡对夫妻生育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下列规定增发退休金,增发后的退休金不得超过本的医疗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鉴定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处理。第二十三条县级以

下一篇
广西人口计生条例第1页
1 页 / 共 16
广西人口计生条例第2页
2 页 / 共 16
广西人口计生条例第3页
3 页 / 共 16
广西人口计生条例第4页
4 页 / 共 16
广西人口计生条例第5页
5 页 / 共 16
广西人口计生条例第6页
6 页 / 共 16
广西人口计生条例第7页
7 页 / 共 16
广西人口计生条例第8页
8 页 / 共 16
广西人口计生条例第9页
9 页 / 共 16
广西人口计生条例第10页
10 页 / 共 16
广西人口计生条例第11页
11 页 / 共 16
广西人口计生条例第12页
12 页 / 共 16
广西人口计生条例第13页
13 页 / 共 16
广西人口计生条例第14页
14 页 / 共 16
广西人口计生条例第15页
15 页 / 共 16
温馨提示

1、该文档不包含其他附件(如表格、图纸),本站只保证下载后内容跟在线阅读一样,不确保内容完整性,请务必认真阅读。

2、有的文档阅读时显示本站(www.woc88.com)水印的,下载后是没有本站水印的(仅在线阅读显示),请放心下载。

3、除PDF格式下载后需转换成word才能编辑,其他下载后均可以随意编辑、修改、打印。

4、有的标题标有”最新”、多篇,实质内容并不相符,下载内容以在线阅读为准,请认真阅读全文再下载。

5、该文档为会员上传,下载所得收益全部归上传者所有,若您对文档版权有异议,可联系客服认领,既往收入全部归您。

  • 文档助手,定制查找
    精品 全部 DOC PPT RAR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