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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计生条例

。十三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对夫妻生育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符合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继续享受。十四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三十八条,修改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收养子女的,停止其子女原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注销已领取的证书,已发放的奖金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等不予收回。十五将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款规定的再生育条件,未申请领取再生育证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日内,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五删去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六将第二十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到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款规定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在领取再生育证的同时,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七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四条,增加款,作为第款在国家提倡对夫妻生育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的家庭,继续享受。将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八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之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再生育胎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方未生育过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方已生育个子女,另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个子女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方已生育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四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五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六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七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者聚众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二侮辱诽谤报复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者故意毁坏其财产,严重干扰其家庭正常生活和生产的三虐待生育女婴或者不生育的妇女的四其他破坏计划生育的行为。第四十四条违法生育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自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之日起七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第四十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知情人四责令当事人改正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第三十六条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时,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予以协助。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难以认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当事人作亲子鉴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二规避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三婚外生育子女的。经鉴定,属于违法生育的,鉴定费由当事人承担。第三十八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收养子女的,停止其子女原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注销已领取的证书,已发放的奖金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等不予收回。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享受优先照顾。第三十条在国家提倡对夫妻生育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下列规定增发退休金,增发后的退休金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总额只生育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个子女,以及婚后未生育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百分之五二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只生育个子女的职工,退休金的奖励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未享受前款奖励的城镇居民,终生只生育个子女并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时,每人每月参照全区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的百分之五发放奖励金。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在国家提倡对夫妻生育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症鉴定管理办法处理。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计划生育科研单位以及承担计划生育科研和技术服务工作的有关单位,开展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推广工作。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四条在国家提倡对夫妻生育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的家庭,继续享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第二十六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向公民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应当安全有效,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第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为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下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孕情环情监测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三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四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前款第至四项规定所需经费,参加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生育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从生育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和虽参加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但不符合生育保险基金亡只有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胎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胎子女。夫妻方为本自治区户籍,另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第十五条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款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向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生育。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四章计划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工作责任制,确保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的人员和经费,并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条建立人口信息共享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与发展和改革公安工商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统计等行政部门应当相互提供有关人口数据,实行人口信息共享。第十二条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镇居民委员会应当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将计划生育列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与村居民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奖励扶持内容。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三条提倡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禁止违法生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公益宣传。第六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当推行诚信计划生育长效机制,落实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广西计生条例年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年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次修正根据年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部门依法给予五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的罚款。十六删去第四十六条。十七将条例中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全文完删去第款,将第二款改为第款,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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