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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全文细则

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十三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下列情形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方案二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三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国家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总价相近且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不能相互对应,不能合理解释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总价相近且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不能合理解释三中标人以协作费协调费等名义分别转出相同金额款项给其他投标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九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两年至五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未遵守招标人相关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第五十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项至第七项以及第九项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八项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出处理决定二不属于前项规定的情形,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招标人处理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可以暂停项目资金注入未按照规定编制招标方案二招标方案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三变更招标方案,未按照规定重新审批核准备案四编制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未将资格审查标准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准和方法等集中编写五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未在市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发布六采用抽签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三监督开标评标,并可以旁听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以及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五审阅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六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必要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服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时需要相关单位配合的,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第四十条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越权审批核准备案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备案,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第四十二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有下列行为以考核审查招标文件等形式行使行政监督管理权二直接或者变相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三违法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设置市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其他项目,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第三十六条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最迟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招标人对知悉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履约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支票或者现金的方式缴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中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当由专家成员替换。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前二十四小时内抽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并组建评标委员会需要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的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市外专家的,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以提前抽取。第三十条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和专家成员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对其身份保密,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第三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立即开展评标工作。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是不得提供与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不致的评标标准方法细则,不得干涉资格审查或者评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自主完成编制评标表格计算汇总评分撰写评标报告和处理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直接影响评标结果的工作。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个别成员的评分异常的,应当要求其书面说明理由拒绝书面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其他成员评分平均值取代其评分,同时书面说明情况并签字。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条件的人员,由本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经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者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纳入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第二十六条评标专家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评标专家的管理规定,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对评标工作严格保密,客观公正地进行独立评标,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评标专家有权接受招标人或者其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参加招标投标业务培训。第二十七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再担任评标专家,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调整出综合评标专家库年满七十周岁二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够胜任评标工作三因工作学习等原因长时间不能参加评标活动四评标专家自愿申请退出。第二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另有规定的,可以在其设立的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技术特别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鼓励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制定。第十九条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二为该招标项目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的单位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该项目施工或者货物投标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招标项目的投标四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服务的,不得参与同招标项目的投标。个制造商对同品牌同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第二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标代理业务四承担同招标代理项目的投标代理或者投标咨询业务五违法收取费用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市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免费发布国家另有规定的,还应当同时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也可以在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网站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等其他媒介上同时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应当致。第十五条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制定的标准文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应当将资格审查标准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准方法等集中编写。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或者限制投标人数量。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应当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文件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六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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