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其中主任名,副主任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
本会聘任执行秘书或秘书长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执行秘书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委员。
本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条本会权利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对本物业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管理合同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工作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
第条本会义务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住用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第条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十条下列人员经本会决定可获得适当津贴本会主任本会副主任本会执行秘书本会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章会议第十条本会会议每个月至少召开次。
有分之以上和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条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天将会议通知有关料送达每位委员。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十条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条本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当本物业有分之以上为出租时,必须聘请相当于本会委员分之以上人数的承租人代表为聘请委员,并通知其列席本会会议。
第十条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有票表决权。
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在自已已投过的票外,再投票决定票赞成或反对票,但此规定不适用于对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
第十条本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应由与会的全体委员签署。
第章委员第十条本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人数为单数,最多不超过人。
第十条本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
第十条本会委员的撤换增,由本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本会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已不是业主无故缺席会议连续次以上因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义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
第十条任何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会件资料帐以及属于本会的所有物移交给本会。
第十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有权参加本组织的有关活动有选举被选举和监督权有权参与本会有关事项的决策具有对本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活动的公益事业向本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第章经费与办公用房第十条本会的经费由费用中支出。
第十条本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本会会议有关人员的津贴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
经费收支帐目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每季度向本会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公布。
第十条本会的办公用房由解决。
第章附则第十条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本会的解散与终止,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解散或终止。
第十条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同时报当地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希望本小区的业主大家能够积极行动起来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的,业主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以上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以上不足,且使用超过年的。
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成立业主委员会报告优秀范文调查报告材料。
提交的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需要改动的,可以提交补充资料,用来补充说明更改的情况。
由业主代表收集票数,提出两个问题让业主回答是否满意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愿意委托业主委员会选举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只需要回答是或者否。
每家都要做出书面意见。
开发商也应该会同意公约和议事规则这是房管局制定的,是公平的,因为他也想争取到物业管理权。
般来说,应该有维修基金,如果没有,则要在以后集资。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成立起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推选出委员会主任人,副主任人。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区县级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核准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的报告及其资料。
业主公约。
其他相关资料。
核准批复收到区县级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意见,业主委员会成立。
第篇业主委员会成立方案业主委员会成立方案时间来源互联网作者秩名点击次公司领导为加强同业主在小区日常管理上的沟通,便于解决出现的问题,调整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
根据小区现入住的情况,拟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
方案如下候选人数及范围拟定人。
花园现共有住宅栋,号楼本次不参加选举,保留增补名额名公司领导为加强同业主在小区日常管理上的沟通,便于解决出现的问题,调整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
根据小区现入住的情况,拟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
方案如下候选人数及范围拟定人。
花园现共有住宅栋,号楼本次不参加选举,保留增补名额名,商铺间,候选人范围是原则上每栋平均挑选,每栋选楼长名,商铺代表名。
业主委员会组成拟定人,由业主代表组成。
核准批复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
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第章总则第条本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本会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则业主担任。
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业主是指房第条本章程所称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条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明的环境。
第章组织及职责第条第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筹委会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条本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名,副主任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
本会聘任执行秘书或秘书长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执行秘书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委员。
本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条本会权利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对本物业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管理合同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工作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
第条本会义务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住用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第条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十条下列人员经本会决定可获得适当津贴本会主任本会副主任本会执行秘书本会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章会议第十条本会会议每个月至少召开次。
有分之以上和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条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天将会议通知有关料送达每位委员。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十条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条本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当本物业有分之以上为出租时,必须聘请相当于本会委员分之以上人数的承租人代表为聘请委员,并通知其列席本会会议。
第十条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有票表决权。
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在自已已投过的票外,再投票决定票赞成或反对票,但此规定不适用于对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
第十条本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应由与会的全体委员签署。
第章委员第十条本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人数为单数,最多不超过人。
第十条本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
第十条本会委员的撤换增,由本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本会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已不是业主无故缺席会议连续次以上因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义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
第十条任何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会件资料帐以及属于本会的所有物移交给本会。
第十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有权参加本组织的有关活动有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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