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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视野下的我国驰名商标认可制度改革

的地域范围为标准,驰名商标必须是在定地域范围内为公众所知的商标其,以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为标准,将驰名商标的知晓程度解释为公众所知并享有卓越声誉的商标,例如在法国的消费者知晓的可认为驰名,在德国需要左右其,将是否注册和知名程度相结合为双重标准,即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其,以公众对商标知晓的时间段为标准,要求驰名商标必须是经长期使用而被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第节中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可和界定事实上,驰名商标词在我国的法律中属于舶来品,我国所称的驰名商标词是从巴黎公约中的英文翻译而来,而将其翻译为驰名商标也是经过段时间的使用才最终确定的。当初巴黎公约刚刚被介绍到我国时,学界对的翻译做出了种解释驰名商标,周知商标和熟知商标,后来由于语言习惯和使用频率等原因而逐渐采取了第解释。区别于世界上很多国家,我国对驰名商标的定义是非常明确具体的,这主要体现在我国的制定的规定之中。规定的第条给出了我国对驰名商标最权威的定义,即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这样的定义同时也给我们规定了个认定驰名商标的法定标准。认可驰名商标的地域标准中国既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包括港澳台地区。这是规定明确冯刚中日驰名商标法律保护比较,载中华商标年第期。樊静驰名商标认定之比较研究,载山东社会科学年第期。高光伟著走进商标走进商标法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规定认可驰名商标的地域范围。规定作出这样的规定方面是为了遵循巴黎公约和协议的指导原则,另方面则是为了方便我国的商标在国际贸易交往中获得国际保护。鉴于商标权本身具有较强的地域特点,我国将驰名商标的地域范围限定在中国领土范围之内是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的。在中国进入以来,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直强调判断个商标是否驰名应以该商标是否在国际市场上驰名为准。如果个商标在国际上驰名,即使在特定国家没有多少知名度,该国也应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这个标准对于那些已经形成完整的商标保护体系的国家来说是有利的,而对于像我国样商标保护制度还不健全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极为不公平的。我国对驰名商标的地域范围作出严格的规定旨在打破这种不公平的标准,为其他发展中国家通过立法保护本国的商标作出了榜样。知晓程度的标准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通常应理解为在本国范围内的相关行业,相关领域里的公众所知晓,具体来说就是存在限制的解释。公众不能广泛的解释为所有的公民,而且仅仅是只本国的相关公众而不是扩大解释为全世界所有国家的相关公众。虽然在我国的商标法第十条中规定了驰名商标的个考虑因素,但笔者认为目前我国认定驰名商标的最主要标准还是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其他的个因素只是作为种补充标准,因为知晓程度的标准是任何个驰名商标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在这点上规定中的表述较商标法更为明确精简。享有较高的声誉享有较高的声誉这个标准主要是与般的商标相比较而言的,具体包括重标准第,具有声誉,必须在相关公众中具备定的声望和名誉,即表明种为公众所知晓的状态。第,声誉必须是相关公众的积极评价,包含对附加到商标中的商品或服务质量的积极评价。第,声誉的标准达到较高的水平,这就代表了知晓的广度和程度都很大,而不是普通程度上的知晓。驰名商标包括非注册商标对注册商标进行保护的注册主义以及对使用的商标进行保护的使用主义是目前世界上通行的两种保护方法。单的采取两者之的作法都无法克服自身保护范围过窄的弊端。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方法则是结合了两种保护方式的优点,即以注册主义为主同时兼顾使用主义。商标法在第十条第款中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里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应做广义理解,既包括未在中国注册的国外的驰名商标,也包括未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而且这些商标都是通过长期使用而具备较高的知名度的商标。商标法降低了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条件,弥补了在现实生活中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不保护未注册商标的漏洞,为我国完善商标保护作出了贡献。第节中外驰名商标认可制度比较通过对比上文的内容我们不难看出,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可制度与外国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我国拥有套相对完整的双轨认证制度。在现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对驰名商标的认可主要是通过单的法院的判决来确定的,也就是类似于我国的驰名商标司法认证制度。这里举个例子,年月日,日本最高法院第小法庭审理了东京近郊的小酒吧侵犯了公司的利益案。在这起侵权案件中,最高法院的法官认为公司的商标作为种在市场上长期使用的商标为消费者广泛知晓,是众所周知的商标具有很高的商业信用度。虽然具有常识的人般不会相信公司会在东京近郊开个只有两个人经营的小酒吧,但考虑到通常人的联想思维可能会将两者混淆,从而损害公司的商标权。最终最高法院的法官根据日本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第条第款的规定,判定被告侵害了原告的正当利益。案件的最终结果不仅仅是维护了公司的商标权利同时也是对商标的驰名程度的认可。这个案件与我国山东省青岛市工商局查处的大富华歌厅侵权案十分相似。大富华歌厅在其霓虹灯大堂招牌公文纸点歌本上使用字样,被该市工商局查处。显然,大富华歌厅的消费者般不会认为该歌厅是黄晖著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法律出版社年月第版,第页。公司自己或授权他人开设的,歌厅业主也不会指望消费者发生上述混淆,而是借助驰名商标的声誉招揽顾客。法院在确认侵权的同时也认可了驰名商标的资格。可以说我国的司法认可制度与国外的认可制度是基本相同的。除了拥有驰名商标司法认可制度之外,我国还有套驰名商标行政认可制度。我国在司法认可制度之外再建立套行政认可制度的原因,是为了弥补司法认证制度的不足。方面由于我国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制度建立之初在程序和标准上没有统性,加上当时法院法官的整体素质不高,擅长商标权专业领域的人才数量难以满足社会需求,设立行政认可制度可以组织更多商标权领域的专家组成专门的行政认可机构以应对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另方面因为司法认定制度的模式在很多时候是由商家主动发起的,这样来就造成了法院对地方商标认证过多的情况。例如年至年月,仅在福建法院的审理的商标权案件中,本地的厂商为原告的案件就有起之多。它们分别是拼牌虎都旗牌柒牌德尔惠达利美克露友特步牧王匹克贵人鸟盼盼金莱克太阳正兴龙净以及匹狼。福建的服饰行业有很多品牌被当地及周边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这种大量司法认定不但大大加重了法院的工作压力,更让人产生种误解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证只不过是商家的种广告。这种误解严重地损害了司法认证的公信力。建立行政认可制度有利于防止这种现象的产生,维护国家机关对驰名商标认可的权威性,同时缓解法院的工作压力。但是,驰名商标双轨认可制度的建立真正能从实际意义上有助于我国的驰名商标认可制度的进步完善吗笔者认为尽管在理论体系上,司法与行政相辅的双轨认可制度较单的司法认证制度具有定的优势,然而当它被付诸于实践时其优势未必就能得到充分的发挥。第节现行驰名商标认可制度存在的弊端双轨认可制度首先不得不面对的个问题就是驰名商标认证主体多元化的问题。正如上文所介绍的,在我国的驰名商标认可制度中,法院和行政机关都是我国双轨认可制度中的认证主体。虽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政策原则,两者在各自的业务领域内各尽其职,互不干涉,但是双轨认可制度却恰恰将两者的职能陈红国对我国驰名商标认定模式的多角度评价,载衡阳师范学院学报年第期。行政法视野下的我国驰名商标认可制度改革。卫生部介绍鹿奶粉事件患儿医疗救助情况载新华网,访问日期年月日。马竞鹿之死能否换乳业重生,访问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释义,访问日期年月日。陕西西安工商部门出台意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免检,访问日期年月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介绍,访问日期年月日。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论文类对新公司法引入派生诉讼制度的思考,载海南人大年第期。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与司法公正的实现,载海南人大年第期。政府信息公开与法制政府建设,载现代企业文化年第期。行政诉讼中原告举证责任问题探析,载行政法律文件解读年第辑。后记论文终于到了最终定稿的时刻,并没有预想中的激动人心,只是有种尘埃落定的感觉。回想硕士论文全程,琐碎而平淡的工作,每个细节,每处字斟句酌,原本以为会轻松的我,随着论文完成却突然掠起几分遗憾。学术的浪漫情怀在现实面前的折扣不得不让我抱有几分遗憾,而论文也无法像期待中的那样美。年之痒,回想起来,我还有那么多想做而没做的事,那么多做了却没做好的事。遗憾无法弥补,无法复制,而我只能回忆下美好。年的本科,还记得华东政法大学法法律学院级本科生的校歌明珠之光,还记得小草坪前的师生合唱,还记得东风楼下摇曳在春风中的白玉兰,还记得中山公园前繁荣的商业景象,还记得本科生严格的熄灯制度,还记得楼门将锁时阿姨的愤怒,还记得第次毕业时的泪水。只是毕业了,人却还留着,继续法律人的梦想,收拾起无拘无束的散漫,学着如何严谨和学术。研究生年,路行来,导师沈福俊教授直是我的精神支柱,我直觉得自己很幸运,沈老师学术上的严谨睿智,特别是沈老师对理论和实践的宏观把握和微观深入,坚持不懈地对行政法律制度的完善进行各种尝试和努力还有生活中的宽容幽默,都对我产生重要的影响,让我学会如何平和地做学问和做人。又该说感谢的话了,不得不落下俗套,因为我不知道还可以用其他什么方式来表示我的感激。对这年里所有鼓励帮助我的人说谢谢。谢谢邹容老师,您上课时风趣的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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