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
在干部选任中,更广泛地运用民意,把群众意愿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主要标准之,真正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加大公开力度,切实营造干部选任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完善制度,建立科学完备的民主提名机制。
是建立空岗预告制度。
在民主推荐之前,对所有拟选任的岗位进行描述,把空缺职位任职资格和条件选拔方式和程序等提前向群众公开,给群众充分的酝酿时间,允许其作必要的调查或讨论,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掌握必要的信息。
是建立推荐提名责任制。
任何单位党组织或领导干部个人向组织部门推荐干部提名人选时,要实事求是地填写推荐表,并附上署名的推荐材料,推荐材料要包括推荐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民意情况。
要如实地反映推荐人选的优缺点,对推荐失真失实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追究推荐人的责任。
提名乡镇和重要职能部门正职干部,实行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
把手应有的用人建议权在确定参考人员名单的过程同步得到体现,又受到全委会委员民主提名的合理制约,有效防止用干部问题上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把提名上的失误控制在最小程度。
是探索试行差额提名制度。
采取明确推荐职位任职条件,召开领导干部大会进行定向海推,县委常委会次提名,确定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县委全委会或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
是建立符合条件参加推荐人选公示制度。
对经审查符合参加推荐条件的人选,在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让群众进步审查。
是建立定期民主推荐干部制度。
结合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换届考核和后备干部推荐,在全委会或更大范围内定期推荐干部,丰富干部工作的信息,为组织部门提供推荐参考人选打好基础。
严密程序,扩大提名工作民主程度。
为确保个人组织和民主推荐提名权利的均衡性和有效性,扩大提名工作的民主程度,必须在初始提名的准备程序上下功夫。
民主推荐是初始提名的基础,民主推荐的范围越广,程序越规范,初始提名的质量就越高,就越能体现初始提名的民主程度。
要科学界定提名主体的范围。
单位规模不是很大,领导与干部职工之间相互比较了解,人员容易集中的,应实行全员推荐对规模比较大,或者所属单位比较分散,人员不易集中的单位,在确定推荐人员时,除了让全体领导干部机关干部所属下级单位负责人参加外,还应到部分基层单位推荐或由部分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加推荐,尽可能让多数群众参加,使广大群众都享有民主权利。
要创造好民主推荐的环境。
要提前向群众公开推荐职务和条件,给群众充分的酝酿时间,允许其作必要的调查以至讨论酝酿。
要作好充分的动员,消除群众的顾虑,明确推荐的具体事项,减少群众推荐的盲目性,提高推荐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要科学分析推荐结果。
推荐结果虽然可以反映定的民意,但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
在工作中要多做考察了解工作,多方面听取意见,在辨别意见真伪的基础上,正确分析个别人的意见与大多数人的看法的关系,干部小节与主流的关系,从而对推荐结果作科学的判断。
要适当公开推荐结果。
为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推荐结果可在参加推荐人员范围内公开,既能够将干部选任工作置于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也可以增加广大群众参与干部选任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确定初始提名考察对象。
在充分酝酿征求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意见,并经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提出初始考察对象初步人选后,向常委会汇报,确定初始提名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
规范提名方式,增强民主参与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在个人推荐提名上,要明确权利,严密程序,完善制度,规范地进行推荐,而且必须向组织部门推荐,按要求填写推荐表。
如果所推人选得不到所在单位大多数群众拥护就不列入提名考察对象。
在组织推荐提名上,要绝对体现党管干部的原则,在提名时,必须充分体现公正性,避免照顾安排。
在民主提名推荐上,要实现个转变。
是实现推荐数量由等额推荐向差额推荐转变,扩大群众和组织选择的空间。
是实现推荐方式从集中推荐向分层次分散推荐转变,把各个层次干部群众的意见分开来,综合分析。
是实现推荐结果从封闭运行向适度公开运行转变,提高民主推荐的可信度和干部群众的参与热情。
第篇对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制度的探索与思考对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制度的探索与思考图片新闻省委组织部督查调研推荐新闻静宁县文件资料工作简报对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制度的探索与思考对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制度的探索与思考工作简报加入时间编辑点击对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制度的探索与思考中共静宁县委组织部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第道关口,也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的关键环节。
近年来,静宁县委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干部任用条例的原则性规定,结合县情实际,推进创新不断完善,对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有效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确定考察对象时,应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民主推荐的结果既要作为干部提名的重要依据,但最后得票数又不能作为干部初始提名的唯依据,必须结合多方面的情况综合考虑,在实际运作中很难把握好这个尺度。
造成个别地方党委领导干部对民主推荐结果,合意的就强调必须尊重民意,不合意的就强调不能简单以票取人同时,在动议和初始提名中缺少具体清晰的依据,对岗位应该选用什么人,不该选用什么人,没有限制性规定,往往是谁的权力大谁就可说了算。
这也造成组织部门酝酿协调难,如领导之间意见时难以统时,组织部门就会无所适从。
干部选拔任用提名责任难以追究。
由于最终提名般是由党委及其组织部门集体研究确定,而不是具体的个体行为,并且从提名到考察到决定任用,均由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承担,所以出现问题后很难追究个体的责任。
这在定程度上助长了提名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导致实际运作中常常是由少数人甚至个人通过走程序的形式决定班子调整和选用干部的时机数量以及提名人选,造成程序上看似中规中矩,实质上体现个人意志的现象。
干部选拔任用提名社会氛围还不够浓。
是职位空缺调配信息尚欠明朗化。
就传统做法而言,领导职位出现空缺后,组织上考虑进行配备时,对外公开般都是到民主推荐阶段时在目标推荐单位进行小范围公开,其他主体很能难获取信息,限制了其他主体参与的机会,不利于调动其他主体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
是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的范围般只限于拟任人选所在单位的干部职工,上级主管部门服务对象和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较难得到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群众公认原则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是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民主推荐反馈机制,群众只参与了测评推荐过程,而不知道推荐结果。
积极探索形成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党的十届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为进步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指明了方向。
我们要按照十届中全会决定要求,积极推进干部选拔任用提名推荐环节的改革。
规范提名主体,提高干部群众参与的广泛性和针对性。
提名结果的代表性和最优性取决于提名工作的民主化程度,关键在于多数人提名。
要合理界定初始提名人员范围,规范提名主体,对不同领导岗位,应分类明确初始提名主体,既要有县级领导班子成员,还应有提名职位所在单位的干部群众代表,保证初始提名推荐人员的广泛性和针对性。
要提高干部群众的参与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初始提名办法程序以及意义的宣传力度,让干部群众充分了解初始提名工作,熟悉提名的条件和要求。
正确引导干部群众树立公正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从大局出发,从对组织对干部负责的高度出发,行使好提名权。
为了确保提名人选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和拟任岗位的要求,必须把干部选拔任用的基础性工作做实做细,为准确提名奠定基础,提供依据。
第,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实行提名资格准入。
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问题的调研与思考其他心得体会材料。
加大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参与意识。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初始提名方法程序及其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初始提名,增强广大党员群众的民主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提高参与初始提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干部选任中,更广泛地运用民意,把群众意愿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主要标准之,真正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加大公开力度,切实营造干部选任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完善制度,建立科学完备的民主提名机制。
是建立空岗预告制度。
在民主推荐之前,对所有拟选任的岗位进行描述,把空缺职位任职资格和条件选拔方式和程序等提前向群众公开,给群众充分的酝酿时间,允许其作必要的调查或讨论,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掌握必要的信息。
是建立推荐提名责任制。
任何单位党组织或领导干部个人向组织部门推荐干部提名人选时,要实事求是地填写推荐表,并附上署名的推荐材料,推荐材料要包括推荐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民意情况。
要如实地反映推荐人选的优缺点,对推荐失真失实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追究推荐人的责任。
提名乡镇和重要职能部门正职干部,实行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
把手应有的用人建议权在确定参考人员名单的过程同步得到体现,又受到全委会委员民主提名的合理制约,有效防止用干部问题上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把提名上的失误控制在最小程度。
是探索试行差额提名制度。
采取明确推荐职位任职条件,召开领导干部大会进行定向海推,县委常委会次提名,确定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县委全委会或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
是建立符合条件参加推荐人选公示制度。
对经审查符合参加推荐条件的人选,在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让群众进步审查。
是建立定期民主推荐干部制度。
结合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换届考核和后备干部推荐,在全委会或更大范围内定期推荐干部,丰富干部工作的信息,为组织部门提供推荐参考人选打好基础。
严密程序,扩大提名工作民主程度。
为确保个人组织和民主推荐提名权利的均衡性和有效性,扩大提名工作的民主程度,必须在初始提名的准备程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