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共有十位数,前两位数表示自助寄存柜内寄存箱的箱号,后位数随机组合,能亿次不重复。
各自助寄存柜内的寄存箱均从左到右排列,号码从左上方开始,自上而下纵向编号。
该产品经中国上海测试中心测试合格,没有发生过质量纠纷。
证据反映大润发超市在醒目位置公布寄包事项的组照片。
标题为免费寄包柜注意事项的内文是密码单妥善保管,请勿示人价值超过元商品现金手机皮包等贵重物品请勿存入自助寄包自存自取,如有遗失概不负责存包不过夜,过夜后果自负。
证据大润发超市的接待课若干工作规定和登记表,以说明大润发超市对自助寄存柜的内部管理。
规章主要内容有对由于种种原因无法通过正常输入密码打开的箱子,工作人员征得消费者同意,先填写应急开箱表格后拿钥匙当客人面打开,并核对物品是否与消费者描述的相符。
原告李杏英对被告大润发超市和大润发公司提交的上述证据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其对证人李鹤鹏所述自助寄存柜的密码组成方式并不了解,大润发超市也没有向其明示过。
针对争议焦点,上海市第中级人民法院查明本案所涉的退币型自助寄存柜,是被告大润发超市于年月从上海华明电子金属柜厂购入的。
当时共购入个寄存箱为组的自助寄存柜个,个寄存箱为组的自助寄存柜个,全部安置在店内。
每组自助寄存柜上,均标有操作步骤和寄包须知。
操作步骤的内容为寄包未关的门关上投币取密码纸,勿向他人展示密码包放入箱内关闭。
取包密码输入取出物品关门,只能打开箱门次。
寄包须知的内容为请使用者看清操作步骤和寄包须知,不会使用者向管理员请教后再操作,本商场实行自助寄包,责任自负寄包前先将未关的箱门关上,再投币寄包寄包必须投币开门,密码纸妥善保管,供取包使用,密码只能开门次现金及贵重物品不得寄存当晚前请取走您的物品。
另,大润发超市在其服务台内,还设有大件寄物的服务项目。
本案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到被告大润发超市进行了现场勘验。
现场勘验确认,原告李杏英所称近胸口处自动打开的箱门,是号自助寄存柜内的号箱。
号箱密码条的前位数应为,而李杏英所持密码条的前位数是。
经开启号柜的所有寄存箱,密码条前位数为的只是第号箱,该箱位于整组箱柜的最下边层近脚处。
在现场勘验过程中,李杏英承认购物当天见到自助寄存柜上的操作步骤和寄包须转载需注明来源知。
上海市第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关于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
综观原告李杏英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年月日下午左右,其曾在旅行社领取过旅游团费元间隔个多小时后,其在被告大润发超市购物,并使用过该超市的自助寄存柜。
李杏英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使用自助寄存柜时,曾将内有元钱款的皮包等物放入寄存箱内。
关于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是当事人致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百十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百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上述法律规定,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即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对保管寄存物品达成的致意思表示,而且还需寄存人向保管人移转寄存物的占有。
被告大润发超市作为家大型超市,为前来购物的消费者提供了人工寄存和自助寄存柜寄存两种存包方式。
在大润发超市的自助寄存柜上,印制着操作步骤和寄包须知。
通过寄包须知中关于本商场实行自助寄包,责任自负现金及贵重物品不得寄存的内容,大润发超市已经把只愿将自助寄存柜提供给消费者使用,不愿对柜内寄存的物品承担保管责任的意思明白表示给消费者。
原告李杏英看到自助寄存柜上的明示后,仍不用人工寄存而选用责任自负的自助寄存,说明李杏英不愿将自己的物品交付给大润发超市保管,而只愿使用该超市的自助寄存柜暂时存放。
因此,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保管合同的意思表示。
另外,李杏英按照自助寄存柜的操作步骤,通过投入硬币退还硬币吐出密码条箱门自动打开存放物品关闭箱门等人机对话方式,直接取得对自助寄存柜的使用权,实现了存放物品的目的。
这过程中,李杏英的物品没有转移给大润发超市占有,大润发超市也没有收到李杏英交付保管的物品。
李杏英只是借助使用自助寄存柜继续实现对自己物品的控制和占有,而大润发超市由于没有收到交付的物品,也无法履行保管职责。
他们之间不存在保管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保管物转移占有的事实。
因此,双方当事人就使用自助寄存柜形成的不是保管合同关系,而是借用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被告大润发超市通过印制操作步骤和寄包须知,已经将自助寄存柜的正确使用方法告知消费者,对可能危及消费者财产安全的事项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根据证人李鹤鹏的证词以及当时自助寄存柜箱门没有被撬痕迹等情况,可以认定大润发超市的出借物无瑕疵并具备应有的使用效能。
对无偿借用给消费者使用的自助寄存柜,大润发超市已经尽到了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
合同法第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现场勘验证明,原告李杏英持有的密码条所对应的柜箱,与李杏英指称其放置皮包的柜箱不致。
在此情况下,李杏英既不能证明其确曾将所称钱款放入自助寄存柜内,也不能证明其所称物品的遗失是自助寄存柜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更不能证明其所称物品的遗失是大润发超市在提供寄存服务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所造成。
因此,李杏英要求大润发超市和被告大润发公司承担其所称物品遗失的赔偿责任,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难以支持。
综上,上海市第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判决对原告李杏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件受理费元,由原告李杏英负担。
审判决后,上海市第中级人民法院又向当事人指出当前,许多超市除了向消费者提供人工寄存服务以外,还推出智能化自助寄存柜服务。
这本是件既方便到超市购物的消费者,又为超市节约经营成本的好事。
但由于自助寄存柜服务是现代经营理念和新技术的产物,它突破了传统的保管寄存范畴,在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形成了新型的借用关系,由此引发本案这起因消费者使用自助寄存柜而产生的纠纷。
在本案中,被告大润发超市和大润发公司虽然胜诉,但有点需要说明相对消费者来说,经营者占据着资金雄厚的优势,是强者,理所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以人为本的服务,尽最大可能让消费者满意使消费者放心,这是现代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循的经营宗旨。
就本案来说,如果超市能将自助寄存柜改变下名称,使其更体现因使用该柜而在超市和消费者之间形成的借用关系,则能减少误解如果自助寄存柜的寄存箱和密码条上能明确显示箱号,则可能避免消费者错拿错放物品如果超市能利用现有技术在自助寄存柜前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则原告所称遗失的物品是否放入了寄存柜内,如果放入是被何人取走以及如何取走的等问题,就会目了然。
超市不应该满足于已将注意事项用文字明示给消费者,还需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对智能化自助寄存柜的管理,使其更趋完善,力争为消费者营造个更加方便安全舒适的服务环境。
对上海市第中级人民法院的这建议,被告大润发超市和大润发公司诚恳接受,表示定从此案中吸取教训,切实提高对消费者的服务水平。
第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没有提出上诉,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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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第十条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第十条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
第十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保证产品计量性能合格,并对合格产品出具产品合格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进口计量器具,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销售。
第十条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可以制造修理简易的计量器具。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个体工商户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第章计量监督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置计量监督员计量监督员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
第十条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以国家什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范本材料。
第章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第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各种计量基准器具,作为统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
第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