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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释三(优秀范文)-合同范本材料

的事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确有其他的除外。调解仲裁法第十条支付令第十条支付令失效后的处理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款和调解仲裁法第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款的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可就争议事项向调节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予以受理。劳动合同法的十条调解仲裁法第十条民事诉讼法第百十条第百十条第百十条第百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条第条附则第十条本解释的溯及力本解释自〇年月日起实行。本解释施行前本院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届是不致的,以本解释的规定为准。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审审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审结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进行再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调解仲裁法第十条第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解释的适用范围第条用人单位的界定本解释所指的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属于本解释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不属于本解释所称的用人单位,但可以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自然人家庭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属于用人单位。第条住房公积金争议的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条调解仲裁法第条第条社会保险争议的范围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而遭受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直接支付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赔偿金发生的争议,属于调解仲裁法第条规定的社会保险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但应告知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调解仲裁法第条民事诉讼法第百十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第十条诉讼主体的确定第条不具备经营资格和挂靠情形下的主体确定劳动者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因用工关系发生争议,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作为共同当事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还应当将出借营业执照的方作为当事人。劳动者与挂靠在其他单位名下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实施条例第条第条发包后的主体界定建设工程层层转包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与其发生劳动争议的,最近上层转包分包关系中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当事人。实施条例第条劳动关系的认定第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用工认定用人单位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实施条例第十条第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的用工认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了用工关系的,可按劳动关系处理,但原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基本生活费或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请求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请求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支持。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请求在新的用人单位享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福利待遇的,应予支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劳动法第十条第条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的用工关系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台港澳人员在中国内地与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动关系处理。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条第条涉外企业用工关系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台港澳地区企业在中国内地未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而直接招用劳动者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条在校学生的用工关系在校学生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劳动法第十条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劳动者起诉追索超过两年前的加班费,由劳动者对已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劳动者起诉追索两年之内的加班费,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调解仲裁法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条第条第种意见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负有举证责任。第十条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第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第十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第十条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或者劳动者撤诉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第十条用人单位依照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或者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为终审裁定。第十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款和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章督促程序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款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就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十条劳动人本站隆重推荐好范文网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用人单位撤回撤销终局裁决申请或者其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劳动合同法解释三优秀范文合同范本材料。用人单位依照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用人单位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再审。调解仲裁法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撤销仲裁裁决的事由用人单位以不属于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的事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确有其他的除外。调解仲裁法第十条支付令第十条支付令失效后的处理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款和调解仲裁法第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款的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可就争议事项向调节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予以受理。劳动合同法的十条调解仲裁法第十条民事诉讼法第百十条第百十条第百十条第百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条第条附则第十条本解释的溯及力本解释自〇年月日起实行。本解释施行前本院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届是不致的,以本解释的规定为准。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审审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审结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进行再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调解仲裁法第十条第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解释的适用范围第条用人单位的界定本解释所指的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属于本解释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不属于本解释所称的用人单位,但可以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自然人家庭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属于用人单位。第条住房公积金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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