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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再婚夫妻生育政策,吉林省再婚生育政策条例全文2018

条例全文的四户籍及居住地在边境县市区的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五因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的。第三十条夫妻有生育第或者第二个子女意愿的,到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夫妻现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登记,由村居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第三十条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的,由夫妻共同提出申请门在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时,将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其中,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农业生产的有效措施。第二十二条教育主管部门指负责把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纳入本地科学研究总体规划指导计划生育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工作。第二十五条民族事务主管部门教育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实行计划生育,了解反映少数民族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第二十六条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第二十七条工会。第三十八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领取再生育证明怀孕后,无医疗机构证明终止妊娠或者生育后自报婴儿死亡又无确凿证据证明死亡原因的,再生育证明作废,并不再发给再生育证明。第三十九条接受节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本条例规定需要再生育的,可以持再生育证明接受恢复生育手术。全文完年月日产主义婚前方有两个以上子女,另方无子女或者双方各有个子女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方有个子女,另方无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个子女的四户籍及居住地在边境县市区的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五因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的。第三十条夫妻有生育第或者第二个子女意愿的,到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夫妻现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登记,由村居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第三十条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的,由夫妻共同提出申请育,对已内节育器的放取和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以及输卵精管结扎术复通术等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所需经费按照下列规定支付农村村民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证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在医疗保险费中支付,未参加的,由所在单位支付三本条第二项以外的城镇人员,在当地计划生育事业费中支付。第三十七条因节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机构确认,由施术单位予以及时治疗,并承担医疗费用。患者治疗期间材料。婚育信息可以在本省核实的,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婚育信息需要跨省核实的,在二十个工作日办理。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发给再生育证明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第五章技术服务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建立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和出生缺陷监测干预和新生儿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第三十三条有生育意愿且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可以享受相关的生殖保健服务和优生健康服务。第三十四条各级交流人口信息。第十三条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贯彻实施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负责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质量监督及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服务受人民政府委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综合管理责任制执行的有效措施。第二十二条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学校有计划地开展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组织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科研活动,培养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门人才。第二十三条统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和年度人口变动情况的抽样调查,核定管理公布人口统计资料,对人口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第二十四条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把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纳入本地科学研究总体规划指导计划生育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工作。第计划。第十五条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安排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需要指导监督检查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做好人口核查工作在办理出生人口落户手续时,发现有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做好个体工商户的计划生育工作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个体工给予生活补助。第二十条农业主管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实行由主要领导负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村居民小组组长以及村民小组配备的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本组的人口与计划育工作。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由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离开原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原单位和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共同负责,以原单位为主。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上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农业生产的有效措施。第二十二条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学校有计划地开展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组织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科研活动,培养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门人才。第二十三条统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和年度人口变动情况的抽样调查,核定管理公布人口统计资料,对人口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第二十四条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把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纳入本地科学研究总体规划指导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个子女。第二十九条公民应当依法生育,提倡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再生育个子女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方有两个以上子女,另方无子女或者双方各有个子女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方有个子女,另方无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个子女的四户籍及居住地在边境县市区的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五因特殊最新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切组织和公民以及户籍在本省但离开本省行政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上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第十条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其工资应当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村居民委员会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聘任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管理,在村居民委员会工作。逐步提高村居民委员会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报酬,到应当不低于村居管理责任制。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置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第八条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本居住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村居民小组组长以及村民小组配备的兼职计划生育工。第三十八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领取再生育证明怀孕后,无医疗机构证明终止妊娠或者生育后自报婴儿死亡又无确凿证据证明死亡原因的,再生育证明作废,并不再发给再生育证明。第三十九条接受节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本条例规定需要再生育的,可以持再生育证明接受恢复生育手术。全文完年月日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四章生育调节第二十八条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个子女。第二十九条公民应当依法生育,提倡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再生育个子女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方有两个以上子女,另方无子女或者双方各有个子女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方有个子女,另方无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个子女的四户籍及居住地在边境县市区的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五因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的。第三十条夫妻有生育第或者第二个子女意愿的,到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夫妻现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登记,由村居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第三十条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的,由夫妻共同提出申请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第三十五条育龄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第三十六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孕情检查宫内节育器的放取和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以及输卵精管结扎术复通术等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所需经费按照下列规定支付农村村民由各级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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