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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电大监督学专科小抄完整版.doc

,也包括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在进行 侦查活动中有无违法行为实行的监督,具体表现为立案监督审查 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侦查活动监督。 审查批准逮捕简称审查批捕或审查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等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 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的种诉讼活 动。审查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的项重要的法律监督职权,也是 人民检察院开展侦查监督的有效途径之。 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整个刑事审判工作 实行的监督,既包括对人民法院在进行刑事审判活动中有无违法行 为实行的监督,又包括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在认定事 实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实行的监督。前者主要是刑事审判活动监 督,后者主要是刑事抗诉。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确 有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予以重新审理的种法律监督活动。刑事 抗诉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国家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 督的项重要内容。 行政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程序中通过行使行政审 判权,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使职权进行的监督。 二审监督制度是指第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根据上诉抗诉, 对第审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第二次审理的法 律监督制度。 再审程序又称为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 确有,依法提起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判的种特别审判 程序。 行政赔偿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责 任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廉政监察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在从事行政公务活动中 是否廉洁奉公,有无利用行政职权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的情况实 施监督检查,并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效能监察是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行政组织的廉政与勤政,行 政监察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效能管理组织对行政管理体系及其 行政管理行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的整体性监察。 审计是指专门审计机关和其他受委托的人员对有关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的财政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核检查,以判断其合法性合 规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有关经济资料的真实公允的经济监督 评价和鉴证活动。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 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种法律制度。 行政告诫是监督机关依据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以行政告诫书 的形式,对损害行政管理制度和秩序,情节轻微,尚不构成政纪处分或被免予政纪处分的行政过错行为人和行政组织,进行的批评教 育,督促当事人改正的种行政措施。 行政处分是行政制裁的种形式。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 照法律和有关规章,给所属的有轻微违法或违纪行为人员的种制 裁,同时又是被处分人的行政责任的体现形式之。 人民政协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指政协组织及其成员对 党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的有组织的监督。 它是政协组织的项重要职能,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外部监督,是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更是国家宪法赋予的神圣职 责。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舆论监督,是指公民通过新闻传媒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和公众人物的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事务的批评建议,是公民言 论自由权利的体现,是人民参政议政的种形式。 特约监督员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依据法定方式聘请的兼职履行相 应民主监督职责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包括特约监察员教育 督导员税务监察员审计员等。特约监督员是现时期实施民主监 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美国检察官是专门对高级行政官员的贪污受贿或其 他违法失职行为进行调查起诉的临时性官员,其起诉对象包括总 统副总统等。为了保证检察官充分履行职责,法律赋予 检察官很大的权力,包括人事权调查权传讯权汇报权和起诉 权。检察官制度的实施大大加强了对政府高级官员的调查监督 力度。 行政交谈制度是日本行政监察制度的特色,所谓行政交谈是 指行政监察部门及其所委托的人员与因行政失误而遭受损害的国 民进行交谈,听取改善行政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尽可能地解决问题 或补偿损失,并使其结果有助于改善现行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当 发现公务员违纪渎职时,行政交谈委员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 国民请求监面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签署,由主席团决定 印发会议。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质询案,受质询机关 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 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 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 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 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在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质询案,受质询机关须按委 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的安排进行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 的,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员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委 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 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员的过半数对 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 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 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 的负责人签署。特定问题调查程序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 员会就特定问题开展调查的程序如下调查程序的启动。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 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以 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 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 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 者十分之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议组织 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决定。在人民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 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 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向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 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五分之以上常务委员会组员书面 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 的调查委员会,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 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 委员会审议。调查委员会的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组成 的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可以 聘请专家参加调查工作。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成的调查委员会 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中提名,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 家参加调查工作。与调查的问题有利害关系的常务委员会组员 和其他人员不得参加调查委员会。调查的实施。调查委员会成立 后,即开展相应的调查工作。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切有 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如实向它提供必要的材 料。提供材料的公民要求调查委员会对材料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 会应当予以保密。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 况和材料。④调查报告的提出。调查委员会应当人民代表大会或产 生它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 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 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听取调查委员会的调查 报告,并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报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常 务委员会根据调查委员会提交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试述纪检机关监督的对象与主要内容。 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对象从广义上讲,全体党员和所有党的组织 都是监督的主体,也是监督的对象。在这个意义上,纪律检查机关 作为监督的主体,它所监督的对象包括全体党员和所有党的组织, 从狭义上讲,对于个具体的纪律检查机关而言,其监督对象是有 限的。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范围内党的纪律检查 工作,并对应由其直接监督的对象实施党内监督党的地方各级纪 律检查委员会则负责本地区范围内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并对应由其 直接监督的对象实施党内监督。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内容遵 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 规,是党章规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首要任务,也是纪律检查机关的 最基本的和经常性的任务。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是党的纪律检查机 关实施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之。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协助 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是党章规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又项主 要任务,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实施党内监督的项重要内容。 试述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权。 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权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 的权限包括以下内容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 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 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 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向 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 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 障党员的权利。 试述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方式。 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方式案件检查。指纪律检查机关依照党章 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为查明党内违纪案件或反映党纪问题的事 实真相而开展的相关活动。案件审理。案件审理指党的纪律检查 机关对调查结束的党员违纪案件所作的审核处理,是检查处理党员 或党组织违犯党纪案件的重要环节。宣传教育。指党的纪律检查 机关根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在党内开展的以提高党员遵 守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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