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 毕业论文:石景山卫生局局域网的建设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 格式:DOC | ❒ 页数:13 页 | ⭐收藏:0人 | ✔ 可以修改 | @ 版权投诉 | ❤️ 我的浏览 | 上传时间:2022-06-24 19:06

毕业论文:石景山卫生局局域网的建设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权利。我国行政诉讼法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因此,对起诉权的保护,人民法院负有最直接的不可替代的职责和义务。最大限度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的行使提供充分的保护,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另方面,起诉权是全部诉权中至关重要的项,是行使其他诉权的前提和基础。保护起诉权是通过司法程序保护公民其他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前提。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起诉条件有四项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给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值得注意的是第项条件中的认为二字,它只是原告个人的种自以为是的主观判断。如果公民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显然应该允许其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保护。具体到公安侦查行为,公民可能分辨不清它究竟是行政行为还是司法行为,以及是否具有行政可诉性。这时,作为公民权利保护神的人民法院,是不应该保持沉默不予受理的。至于被告是否合格是否是行政案件,需待法院审理后才能确定。实际上,在法院对公安机关的职权进行审查之前,根本无法确认被起诉行为是否属于司法行为。只有法院经过认真审查核实,才能够区分被诉行为是行政行为还是司法行为。因此,剥夺相对人对公安机关职权行为的诉权,拒绝受理对公安机关司法行为提起的诉讼是不可取的。对限制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公安机关所有职权行为,相对人都有权提起诉讼。经审查如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该行为属于依照刑事诉讼法采取的司法行为,那么法院可以采取驳回原告起诉的方式结案。有人认为,刑事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且由刑事案件引发出来的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同于行政法上的强制措施,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没有法律依据,因而主张不予受理。同时,法院受理对所有公安机关职权行为引起的争议还会不适当地干扰刑事侦查工作影响刑事诉讼程序。其实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在些西方国家,刑事案件的侦查通常有很高的透明度,但往往正是迫于舆论的压力,侦查机关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案件侦破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并不意味着必须公开审理此类案件,更不意味随意中止或撤销合法必要的刑事强制措施。法院受案的意义只在于区分被诉行为的性质,保证把每项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公安具体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范围。因此,如果被诉行为确系刑事司法行为,法院通过行政诉讼程序不仅不会妨碍公安机关行使职权,而且还能够维护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职权,打消犯罪嫌疑人规避法律的企图。如果是公安机关借刑事强制措施之名对公民法人人身或财产权利加以剥夺限制,而实际上属于越权或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时,法院可依照行政诉讼法作出判决。因此,在公民对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有异议时,人民法院应从保护当事人诉权的角度出发,切实加强对国家行政执行法机关行为的监督和制约,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就本文涉及到的问题,应采取如下步骤,进行审查确定。审查侦查行为的法律依据,确定其是否具有行政可诉性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后,要想正确区分公安机关的行为究竟属于司法职能还是行政职能,应当从其所依据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同时予以审查。如果法院仅程序上区分公安机关的两类行为,那么就难以发现公安机关在程序上借刑事强制措施之名而实际上在实体上越权或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治安管理是目的,刑事侦查则被作为为行政目的服务的有效手段,亦即本应作为刑事诉讼阶段的刑事侦查被异化,公安机关完全可以利用合法的程序规避实体问题。因此,单的程序审查是无法准确区分公安机关司法职能和行政职能的。同样,单的实体审查也不可行。对法院而言,实体审查会较大地增加其工作量,而且要求法院行政庭同时还要熟悉刑事经济民事等审判工作。因为公安机关往往是假借侦查犯罪之名越权插手经济民事纠纷的,那么法院就要在是审理行政案件时方面查明公民不构成犯罪,另方面又要认定公安机关越权行使司法裁判的事实。所以,脱离程序性审查的单的实体审查也是不可行的。方面,法院应当审查被告公安机关的被诉行为是依照什么程序实施的。如果想要证明自己的行为属于司法职能,公安机关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行为是依照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刑事案件侦查的法律进行的。如向法院说明立案的理由,立案履行的程序,适当的管辖权依法采取的刑事侦查手段措施等,即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必须要履行的合法程序。公安机关如果能够向法院提供合法履行以上程序的证明,并说明该程序与行政行为的程序有何区别等,就可以初步认定公安机关行使的是司法职能的重要环节。行政行为作出上述强制措施时,是以行政主体原已作出种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和相对方没有履行此种决定为前提。刑事侦查行为采取上述强制措施时,只要认为被调查人或被查封扣押财产物品涉及侦查案件,即可作出。但最先出示给当事人的是刑事案件的有关手续,如拘留证赃款赃物扣押清单等,其最后结果是将犯罪嫌疑人不起诉提起公诉送审判机关定罪量刑,追究刑事责任或无罪释放。刑事没收要上交国库或返还被害人确定无罪的,将财物返不原主。否则依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当事人有要求赔偿权。另方面,法院还应当审查被告公安机关所依据的实体法律。公安行政行为的依据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户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教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过防出入境管理条例等等。而刑事侦察行为实施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国家有关刑事方面的法规和司法解释。公安行政行为目的是为了迫使负有法定义务的个人组织履行义务,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需要。重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减少和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预防和及时发现犯罪。刑事侦查行为所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以及以此为前提强制扣留的财物是为了迅速及时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证明犯罪嫌疑人罪轻罪重有罪无罪,应否追究刑事责任,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作好准备,是审判机关准确有效地适用法律的重要环节。准确界定公安行政行为与刑事侦查行为,对于保证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准确及时的行使刑事侦查权,打击犯罪,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审查侦查行为的事实依据,确定其是否具有行政可诉性这里提到的事实包括公安机关行为本身的事实即采取的行为是属于行政行为还是刑事行为和实施这种行为的事依据。就行为本身的事实而言,行政法律关系与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不同。在主体上,行使公安行政权与刑事侦查权的虽同为公安机关,但在行使行政职能时,主要是运用行政手段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利益,预防和处理治安灾害事故,保障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充当行政管理人的角色,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行政法主体。而在行使刑事侦查权时,是运用国家赋予的刑事侦查权,对各种刑事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活动进行调查,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查获罪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安全。在客体上,公安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两种,即物和行为。物,指定的物质财富,如财产物品等,是由于公安机关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管理相对人财产物品的扣押没收等后果。行为,指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如交通肇事,打架斗殴,等等,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而刑事法律关系客体所指的是受到刑法保护的各种社会关系,如社会经济秩序金融秩序等。在内容上,公安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法主体的权利职权和义务职责,包括治安秩序管理,户口管理,消防管理,交通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以及边防出入境管理等等。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权仅限于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四项工作,行使这些职权就是行使侦查权。公安机关如果认定案件属刑事案件,首先要依据定事实进行立案,然后可能对犯罪人采取定强制措施。法院对该事实的审查又应包括两方面,其是立案的事实条件,其二是据以采取强制措施事实条件。第,关于立案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是司法机关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的法律依据。但是,立案必须建立在定的事实基础上,其立案条件有二是犯罪事实的存在。即有定事实材料证明发生了刑法所禁止的种危害社会的行为,且该行为已构成犯罪。如果行为虽然有违法性且对社会造成危害,但是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序,就只能视为般违法行为。不能纳入刑事诉讼程序。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不仅构成犯罪,而且必须依法给予刑罚制裁。由于立案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直接目的,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应立案追究。即使已经立案,也应撤销案件。第二,关于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根据我国赔偿法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的有关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拘留逮捕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这里的核心问题是,公安机关据以确定犯罪嫌疑人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依据,如何加以认定。这就需要法院的审查。公安机关应当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原告已涉嫌犯罪,这些证据材料必须有证明力,初步证实人与犯罪实存在客观的而不是臆造的联系,才能确定其犯罪嫌疑人。然后提供相应的实体法律说明涉嫌犯罪的性质特点及其对涉嫌犯罪人应采取强制的必要性。法院的任务,就是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有关的实体法律条文,判断是否能据此推定公民已涉嫌犯罪,或对其进步采取强制措施。如果法院在审查中发现该公民行为只涉及民事纠纷或经济纠纷,不具备犯罪嫌疑时,可以认定被告公安机关的被诉行为属越权行政行为,而非司法行为。刑事诉讼法中也规定,采取强制措施要考虑项因素,其中之是考虑侦查机关对案件事实的了解情况和对证据的掌握情况,必须是在掌握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定证据后,经审查符合适用强制措施的条件时,才予确定。四结论和建议通过以上讨论,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法院有权全部受理原告对公安机关包括违法司法行为在内的所有行使职权行为提起的诉讼,这是防止公安机关借刑事强制措施之名规避法律越权滥用职权的必要途径。第二,区分公安机关的司法和行政职能,应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同时入手,要求公安机关提供证据证明其行为在程序实体上均符合刑事侦查行为的特点,而非行政行为。经审查,法院认为公安机关

下一篇
毕业论文:石景山卫生局局域网的建设第1页
1 页 / 共 13
毕业论文:石景山卫生局局域网的建设第2页
2 页 / 共 13
毕业论文:石景山卫生局局域网的建设第3页
3 页 / 共 13
毕业论文:石景山卫生局局域网的建设第4页
4 页 / 共 13
毕业论文:石景山卫生局局域网的建设第5页
5 页 / 共 13
毕业论文:石景山卫生局局域网的建设第6页
6 页 / 共 13
毕业论文:石景山卫生局局域网的建设第7页
7 页 / 共 13
毕业论文:石景山卫生局局域网的建设第8页
8 页 / 共 13
毕业论文:石景山卫生局局域网的建设第9页
9 页 / 共 13
毕业论文:石景山卫生局局域网的建设第10页
10 页 / 共 13
毕业论文:石景山卫生局局域网的建设第11页
11 页 / 共 13
毕业论文:石景山卫生局局域网的建设第12页
12 页 / 共 13
毕业论文:石景山卫生局局域网的建设第13页
13 页 / 共 13
  • 内容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
温馨提示

1、该文档不包含其他附件(如表格、图纸),本站只保证下载后内容跟在线阅读一样,不确保内容完整性,请务必认真阅读。

2、有的文档阅读时显示本站(www.woc88.com)水印的,下载后是没有本站水印的(仅在线阅读显示),请放心下载。

3、除PDF格式下载后需转换成word才能编辑,其他下载后均可以随意编辑、修改、打印。

4、有的标题标有”最新”、多篇,实质内容并不相符,下载内容以在线阅读为准,请认真阅读全文再下载。

5、该文档为会员上传,下载所得收益全部归上传者所有,若您对文档版权有异议,可联系客服认领,既往收入全部归您。

  • 文档助手,定制查找
    精品 全部 DOC PPT RAR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