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 绿色环保拒绝白色污染共筑美好家园PPT 编号18060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 格式:PPT | ❒ 页数:18 页 | ⭐收藏:0人 | ✔ 可以修改 | @ 版权投诉 | ❤️ 我的浏览 | 上传时间:2022-06-24 19:30

绿色环保拒绝白色污染共筑美好家园PPT 编号18060

用承担义务不用支付对价,系纯获利的民事活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可以参与到此种民事活动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不确定利益赠与合同分析第二,意思表示致。在意思自治原则之下,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为自己创设权利义务,这也是合同成立的前提和基础。如此说来,意思自治的实质是契约成立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致为前提,只有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致时合同才能成立,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致则合同存在成立的可能性。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属合同效力问题,不影响合同的成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除附有接受赠与的附随义务外,般情况下受赠人在赠与合同中不承担义务。尽管如此,赠与合同的成立仍需要双方当事人有致的意思表示。如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拒绝赠与人的给予,赠与人不能强迫受赠人接受自己的赠与,只有赠与人无偿给予受赠人自己的财产而受赠人表示接受的时候,赠与合同才能成立。并非只要是无偿的给予受赠人都必须接受,受赠人有权利拒绝赠与人无偿的给予。在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时,只要受赠人明确表示拒绝赠与人的赠与,则不论赠与人赠与的意思多么强烈,赠与合同无法成立,因为他们之间意思表示未能达成致。第三,标的确定和可能,标的确定和可能涉及到赠与人和受赠人的权利义务。赠与人不能将无法确定的财产赠与受赠人,例如赠与人告知受赠人将重庆市沙坪坝的居住小区赠与受赠人,赠与人无法确定将哪小区赠与受赠人,双方无法就赠与标的达成致,赠与标的不确定。再者,赠与人也不能将月球赠送受赠人,方面月球属人类共同财产,不是赠与人私人所有,另方面,赠与人将月球作为标的进行赠送在客观上是不存在可能性的。以不确定利益为标的的赠与合同的生效合同生效是法律对双方当事人合意结果的评价。按照民法通则第条关于应该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规定,赠与合同生效也是需要具备三个要件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自由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关于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部分,笔者在赠与合同成立中已经进行简单的论述。现在将赠与合同生效的另外两个要件简单论述如下第,意思表示真实且自由。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行为真实的反应其尹田法国现代合同法,北京法律出版社,版,页。张长青合同法,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版,页。崔建远合同法总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版,第页。民法通则第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内心的效果意思,即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心理活动来表现外在行为,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必然要求。赠与合同有效,不仅要求当事人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思,还要求当事人自由的表达了自己的意思,当事人在表达自己意思的时候,不受外界的威胁干扰胁迫等。意思表示真实作为合同有效的个要件,由于它涉及到当事人的内心活动,往往在司法实践中不太容易辨别出合同缔约双方是否真实表示了自己的意思。笔者认为,合同缔约双方当事人做出订立合同时所处的环境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否失衡合同缔约双方经济实力的悬殊合同缔约方风俗习惯知识文化水平是否相当等都可以作为当事人是否真实且自由表达了自己意思的判断标准。第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这里的“法律”不仅仅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民法基本法民法单行法,同时还应该包括国务院发行的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但还需要注意的是也不能过分的扩大“法律”的范围。曾经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将违反政府部门红头文件的合同也认定违反法律规定从而认定该合同无效的情形,过分扩大“法律”的范围可能导致国家行政权力对私法的过度干预,长此以往可能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较大的打击。社会公共利益是个不确定的概念,但是它又与合同制度有着重要的联系,合同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是指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其涵盖的范围较广。生活经济生活纷繁复杂而法律的具有滞后性,法律不可能将社会经济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切情况都恰到好处的规定到法律条文中,因而把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合同无效的最后道防线。般说来,历史传统美德道德准则公共秩序等都可列入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以不确定利益为标的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通过以上关于赠与合同成立和生效要件的分析可以知道合同生效是对合同的价值判断,标的不对赠与合同的生效产生影响标的对于合同的影响在于标的确定和可能是赠与合同成立的要件。不确定利益是期待权,权利是确定和可能的,因而不确定利益作为赠与合同标的是确定和可能的。另外,合同法第条所规定的作为赠与合同标的的财产包括能为当事人带来经济效益的不确定利益。综述,不确定利益能作为赠与合同标合同法第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确定利益赠与合同分析的,且不影响赠与合同成立和生效。四案例回应尽管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都做出涉诉房屋归原告洪瑞英所有的判决结果,但是两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理由却不同。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从合同成立和物权变动方面做出判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从该赠与合同性质系附条件合同诺成性合同及对合同法第条财产的解释做出的判决。笔者认为,虽做出了相同的判决,但是判决所依据的理由更能显示出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理由不充分在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涉诉房屋归原告洪瑞英所有的判决结果。江北区人民法院主要以合同成立要件和物权变动为依据作出的判决,虽判决结果不存在异议,但是仅以合同成立和物权变动两方面为该案的判决依据,会导致判决理由不充分。无疑,在该案中,应根据洪瑞英和洪方淇之间的赠与合同确定涉诉房屋是归原告所有还是应作为洪方淇的遗产由原告和三被告共同继承。但是该案的重点不在于合同是否成立及物权是否变动方面,而是在于对于安置房的不确定利益是否能作为赠与合同标的。洪方淇和洪瑞英之间关于赠与和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致且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关于赠与合同成立的主体和意思表示致的要件当然具备。若该标的确定和可能可以作为赠与合同标的,那么双方的赠与合同自然成立若洪方淇对安置房的不确定利益不能作为赠与合同标的,那么赠与合同不成立,更谈不上合同生效和履行的问题。可见,处理该案的重点在于洪方淇对安置房的不确定利益能否作为赠与合同标的。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避开该赠与合同的标的不谈,而从合同成立和物权变动方面论述进而得出涉诉房屋由原告洪瑞英所有的判决理由不充分。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理由正当该案与其他般赠与合同的区别在于赠与标的不确定的特殊性,宁波市中级人民法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院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最后得出涉诉房屋归原告洪瑞英所有的结论第,从赠与合同的性质看,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赠与合同系诺成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致合同就可成立,至于合同标的是否交付给受赠人占有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在赠与合同的诺成性之下,洪方淇和洪瑞英之间就安置房的赠与达成致,赠与合同成立。第二,从合同生效要件看,洪方淇和洪瑞英之间的赠与合同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虽在合同成立之时,不确定洪方淇是否能得到该安置房,但是当时间到来时洪方淇如愿分得该安置房,该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已经成就,赠与合同有效。第三,坚持民法原则,在民法学和语言学之下恰当的解释合同法第条规定的“财产”。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不应拘于有形的实体物,还应包括财产性权利。不确定利益作为种期待权,可能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利益,应当属于财产的范围。笔者赞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理由。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赠与合同标的的不确定性,不能死板的从合同成立及生效要件方面入手解决,而应将该案的重点放在不确定利益法律性质上。不确定利益是期待权,期待权受法律保护,不确定利益可以作为赠与合同标的,以不确定利益为标的的赠与合同可以成立并生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不确定利益赠与合同分析作者姓名龚晓丹指导教师范雪飞西南政法大学内容摘要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合法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而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不确定利益是指对民事主体而言在目前条件之下可能获得但当下无法确定是否能获得该权利或财产的利益,是民事主体的期待权。不确定利益赠与合同即是赠与人将自己的不确定利益赠与受赠人而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赠与合同,不确定利益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诺成性合同。本文所分析的案例涉及到以安置房不确定利益为标的的赠与合同。案件也因所涉及的争议焦点也具有新颖性和代表性,因而被选入了人民司法案例版。通过理论知识分析该案,该案主要涉及两方面的问题即不确定利益的属性和不确定利益能否作为赠与的标的。笔者通过对法律解释现行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以及合同法对合同标的的规定进行分析,得出不确定利益是期待权以及以不确定利益为标的的赠与合同有效的结论。本文分为三部分第部分案情简介及争议焦点。原告洪瑞英以被告洪润舫洪瀛舫洪滋舫无权占有其房屋为由将三被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据原告洪瑞英与洪方淇原被告之父亲之间的赠与合同判决涉诉房屋归其所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以洪瑞英与洪方淇之间签订赠与合同时该安置房并不能确定作为抗辩理由要求涉诉房屋作为洪方淇遗产由原告和三被告共同继承。在我国现行法律及合同法理论之下分析该案,该案主要涉及到不确定利益的法律性质即不确定利益是否能作为法益保护是否可以被归入到现行种民事权利或者应受法律保护而现行法律未予以保护的法益以及不确定利益能否作为赠与合同标的两方面的内容。第二部分不确定利益法律性质分析。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不确定利益能否作为赠与合同标的,而讨论不确定利益能否作为赠与合同需首先讨论不确定利益性质即不确定利益是否应受法律保护或者说不确定利益就是种民事权利。笔者认为,不确定利益应受法律保护,虽然不确定利益只有在其针对的实物或者权利确定下来时才能转化为现行法律规定的所有权,但是这仍不能改变不确定利益应受法律保护的本质。不确定利益是期待权。第三部分不确定利益能作为赠

下一篇
绿色环保拒绝白色污染共筑美好家园PPT 编号18060第1页
1 页 / 共 18
绿色环保拒绝白色污染共筑美好家园PPT 编号18060第2页
2 页 / 共 18
绿色环保拒绝白色污染共筑美好家园PPT 编号18060第3页
3 页 / 共 18
绿色环保拒绝白色污染共筑美好家园PPT 编号18060第4页
4 页 / 共 18
绿色环保拒绝白色污染共筑美好家园PPT 编号18060第5页
5 页 / 共 18
绿色环保拒绝白色污染共筑美好家园PPT 编号18060第6页
6 页 / 共 18
绿色环保拒绝白色污染共筑美好家园PPT 编号18060第7页
7 页 / 共 18
绿色环保拒绝白色污染共筑美好家园PPT 编号18060第8页
8 页 / 共 18
绿色环保拒绝白色污染共筑美好家园PPT 编号18060第9页
9 页 / 共 18
绿色环保拒绝白色污染共筑美好家园PPT 编号18060第10页
10 页 / 共 18
绿色环保拒绝白色污染共筑美好家园PPT 编号18060第11页
11 页 / 共 18
绿色环保拒绝白色污染共筑美好家园PPT 编号18060第12页
12 页 / 共 18
绿色环保拒绝白色污染共筑美好家园PPT 编号18060第13页
13 页 / 共 18
绿色环保拒绝白色污染共筑美好家园PPT 编号18060第14页
14 页 / 共 18
绿色环保拒绝白色污染共筑美好家园PPT 编号18060第15页
15 页 / 共 18
温馨提示

1、该PPT不包含附件(如视频、讲稿),本站只保证下载后内容跟在线阅读一样,不确保内容完整性,请务必认真阅读。

2、有的文档阅读时显示本站(www.woc88.com)水印的,下载后是没有本站水印的(仅在线阅读显示),请放心下载。

3、除PDF格式下载后需转换成word才能编辑,其他下载后均可以随意编辑、修改、打印。

4、有的标题标有”最新”、多篇,实质内容并不相符,下载内容以在线阅读为准,请认真阅读全文再下载。

5、该文档为会员上传,下载所得收益全部归上传者所有,若您对文档版权有异议,可联系客服认领,既往收入全部归您。

  • 文档助手,定制查找
    精品 全部 DOC PPT RAR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