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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__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为视角

市场强制检验,并负责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食品单位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严防不合格食品的进出口及疫情疫病的传人传出等。上述分段管理,由于没有牵头单位,被称为九龙治水。这使得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比如因为奶粉添加三聚氰胺事件,造成对全国奶粉行业的巨大冲击。针对这种众多的执法部门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年月,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作为高层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这个委员会由三位副总理担任主任和副主任。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具体负责指导全国和地方的监管协调合作事宜,并制订委员会工作章程运作程序,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义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达到分工合理沟通顺畅决策有力。由此可见,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在整个食品安全的协调机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首要作用。在三鹿奶粉事件中,奶粉生产链条当中的奶站,是哪个部门也不监管的真空地带,教训非常深刻。监管的真空地带的弥补,需要依靠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在这种监管体制下进行有力的协调,同时对监管者进行监管,了解监管者是否作为是否乱作为等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发挥作用,落实责任制以美国为例,在世纪年代末,由于跨州食品贸易的不断增加,使得食品安全监管的溢出效应扩大,其影响范围不再仅仅局限在个州,最终于年通过了美国联邦食品与药品法案。而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纵向配置遵循了上述观点。在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主要由中央政府来承担,地方政府只负责溢出效应相对较小的餐饮以及食品零售店等的监管,并实行由中央监管机构垂直体化监管模式。如美国强调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权划分与协调配合,采取了联邦权力列举,剩余权力保留的原则。中央级负责所有州际贸易中的国产和进口食品安全。除联邦政府的食品安全管理权力之外,州与郡县政府监管其辖区的其他所有食品。从表面上看,日本有点例外,其中央监管机构主要负责进口食品的安全监管,其他食品的安全监管主要由地方监管机构负责,这与日本食品业的产业结构有关,其的食品来自进口,本土生产的食品只有。从英国近年来的改革来看,显然已认识到食品安全监管应由中央政府来提供。尽管地方监管机构承担了主要的作用,但已迈上垂直体化改革之路,如畜禽的监管即由食品标准局下属的肉类卫生局负责。在我国,需要注意的是,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只是对大事进行协调,垂直监管的职能还要靠各个部门各司其职。监管体制仍然是企业是第责任人地方政府负总责各个部门各司其职严格监管。二加强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食品生产的全程监控在食品安全立法之初,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仅仅是对最终产品的检测,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食品工艺的不断创新,仅仅对出厂的最终产品进行简单的监测显然已经无法达到食品安全监管的目的。于是,欧盟最早提出了从农田到餐桌的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全程监控的制度,现在已经成为西方主要国家公认的,建立食品安全法体系的最基本制度。这项制度要求食品行业在食品链中应用良好的操作规范,即良好的农业生产规范良好的生产操作规范良好的卫生操作规范等,由此来控制诸多的潜在食品危害。美国虽然也是多部门在定期的抽样检验。食品安全法规定了信息发布的制度,国家食品安全的总体情况,食品安全的风险信息情况和食品安全评估的情况,都要统发布定期发布,让大家吃得放心吃得安全,这才是监管部门的最终目的。实行食品质量安全的信息追溯制度和缺陷食品召回制度实行食品质量安全的信息追溯制度和缺陷食品召回制度是发达国家建立食品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制度。食品信息追溯制度是指通过记录的标记,对个事物或项活动的历史情况应用情况或事物所处的位置进行追溯的能力。如在欧盟和日本建立的食品身份编码识别制度,即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要求生产全过程建立档案,记录产地生产者化肥及农药使用等详细信息,可让消费者通过互联网或零售店查询。从生产者到销售的每个环节可相互追查,实现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缺陷食品召回制度,即在建立视频信息追溯制度的基础上,可以实施缺陷食品召回制度,避免流人市场的缺陷食品对大众人身安全损害的发生或扩大,维护消费者的利益。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法律还规定,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合理追究责任和赔偿损失在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机制中,食品安全首先是食品生产者加工者的责任,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主要职责,就是通过对食品生产者加工者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风险。企业应根据食品安全法规的要求来生产食品,确保其生产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政府的作用是制定合适的法规及标准,监督企业按照这些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规进行食品生产,并在必要时采取制裁措施。违法者不仅要承担对于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还要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制裁。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目前对食品安全责任的立法主要分为两种是以美国德国为代表的少数国家实行严格责任原则,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的危害承担完全责任二是以日本欧盟大部分国家为代表的机遇过错的责任原则,食品生产者承担的责任以过失为基础。三结语近年来,我国政府对食品安全领域的资金投人逐年加大,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也在进行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投人资金仍显微薄,我国食品安全科技水平仍与国外差距较大,法规体系建设和管理水平有待于进步提高。随着国家对食品安全重视程度的加强,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广大食品安全管理者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定会迈上个新台阶。参考文献王贵松日本食品安全法研究北京民主法制出版社陈锡文,邓楠中国食品安全战略研究化学工业出版社,常继生田伟浅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企业标准化,唐民皓食品药品安全与监管政策研究报告版食品药品蓝皮书社会文献科学出版社,英古德伯恩,刘中学,李卫华,赵贵明,译欧盟食品法应用指南中国轻工业出版社,秦富欧关食品安全体系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美菲利普希尔茨,姚明威,译保护公众健康美国食品药品百年监管历程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中外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为视角张迅雷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北京摘要通过对中国和日本美国等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差异,指出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着多龙治水,缺乏统协调的问题,必须落实责任制,发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等各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能。同时,要在生产安全预警缺陷产品召回责任追究赔偿等环节加强全过程监管,以保证食品安全。关键词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我国自年曝出阜阳大头娃娃劣质奶粉事件开始,连续出现苏丹红事件保鲜膜致癌事件含孔雀石绿水产品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食品包装袋苯超标福寿螺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等系列食品安全事故。自年以来,日本国内相继发生了雪印牛乳事件中毒事件疯牛病和禽流感等食品安全事件年月,美国发生了花生酱事件欧盟也发生了二恶英鸡污染事件等事件。这些食品安全事故引发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监管的信任危机。鉴于此,世界各国不得不重新思考和反省其食品监管理念。建立行之有效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体系是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是关系到国民生命健康的大事,是关系到食品卫生行政机关执法部门的头等要事。我国年月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虽然对食品安全监管进行了规定,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如何进步贯彻实施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内容,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借鉴主要发达国家立法和执法的成功经验,分析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改进思路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协调职能。改变多龙治水局面建立协调高效的食品安全执法体系首要任务是协调好各个执法部门联合监管。从目前情况来看,根据各自国情,西方发达国家通过立法建立了不同类型但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执法监管机构体系。基本模式不外乎三种第种是由中央政府各部门按照不同职能共同监管的模式,这种模式以美国为首,我国也大致相同第二种是中央政府成立专门的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全权负责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这种模式以英国为代表第三种是由政府现存的个部门负责食品监管工作,并负责协调其他部门来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管,这种模式的代表国家是加拿大。我国确定了第种监管模式后,存在着定的问题。由于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按照食品安全法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卫生部门在食品卫生监督中负有主要职责。但同时上述条款中的国务院有关部门目前又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农业商务粮食林业环保出入境检验检疫及公安等多个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这多个部门作为执法主体对食品卫生均可行使管理权。此外,产品质量法及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也赋予上述有关部门食品卫生安全监测检查等管理职责。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可依法组织协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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