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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考试民法学1期末复习小抄小抄 电大考试民法学1期末复习小抄小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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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消后,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返还财产分为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消以后,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责任的责任。民法通则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它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代理可相应分为法定代理委托代理指定代理三类。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

2、也可以只适用其中种。,如何理解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我国法律根据动产和不动产的不同特点,规定了确定所有权移转时间的不同准则。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不动产物权的移转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在我国,主要指房屋,房屋所有权应从登记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时起移转。简述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概念及种类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是指民事主体获得财产所有权的合法方式和根据。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劳动生产收益添附没收无主财产收。

3、共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其他共有人事后追认该行为,则该处分行为有效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担义务。共有人对整个财产承担义务,还包括共有人应按其份额承担共有财产的管理费用,税款及保险费等。如果个共有人支付上述费用时,超出其份额所应分担的部分,该共有人有权请求其他共有人偿还。,简述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而产生,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共同共有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的当事人之间,而按份共有,是以其在共有财产中定的份额为依据的,其发生的根据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协议。在共同共有中,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各人的份额只有在分割时才能确定按份共有共有人按各自所占的财产份额对财产拥有权利义务。在共同共有中,各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较之按份共。

4、续占有。区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对于从法律上确认被不法占有人非法占有财产的归属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简述使用权的分类及内容使用权,就是民事主体对于财产的利用权。分为所有人使用,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的直接利用非所有人使用,是指财产所有人以外的人使用不属于其所有的财产。有两种情况第,合法使用。指非所有人根据法律行政命令约定或者财产所有人意愿而使用他人的财产第二,非法使用。指非法使用人没有法律依据或者合同约定或者财产所有人的同意而使用他人的财产,又分为善意使用与恶意使用。善意使用人在返还他人财产时,并不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恶意使用人则应同时承担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的民事法律责任。简述收益权的种类及内容,收益权是民事主体取得基于财产所产生的物质利益的权利。它可分为天然孳。

5、思,称为效力表示用以表达内心效力意思的方式称为表示行为通过表示行为表达于外部的意思,称为表示意思。依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可将其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依法律行为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互相对待,可将其分为单务法律行为和双务法律行为。依两个以上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主从关系,可将其分为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有如下形式书面形式沉默形式口头形式推定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特殊书面形式般包括公证形式鉴证形式审核登记形式公告形式。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赋予当事人的不作为以定的意思表示,使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根据不同标准可把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在附。

6、归国有。继受取得,是指通过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项财产的所有权,继受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继承遗赠互易。简述非所有人占有的分类及内容非占有人占有,是指财产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占有不属其所有的财产。非所有人占有包括两种情况合法占有。指非所有人根据法律行政命令财产所有权人的意愿或者其他合法原因而占有他人的财产。不法占有。是指非所有人没法律根据或者合同依据或者财产所有人的同意而占有他人的财产。以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主观上是否知道其占有属于非法为标准,可以将不法占有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不法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不知道或者无法知道其有是非法的。恶意占有,是指步伐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占有行为属于非法但仍继。

7、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

8、意。民法上的期限,包括期日和期间。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规定,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期限。时效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民法通则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不受诉讼试销限制。诉讼时效按其适用范围可分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请求返还原物。在适用这方法保护所有权时应注意有权请求返还原物的人,般是物的所有人。所有人只能针对非法占有人提出返还原物,而不能要求合法占有人返还原物。如果原物被他人合法占有,占有人在合法占有期间,将原物非法转让第三者,所有人能否向第三者提出返还原物的要求,要依具体情况而定。所有人请求返还原物,必须原物依然存在。返还原物。

9、人员成立清算组织。法人的清算活动主要包括业务清结资产清理注销登记公告。联营关系发生于有权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之间。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联营主要有三种形式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合同型联营。物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基本最普通的客体。以是否因移动而改变用途和降低价值为标准,可将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根据物是否经次使用即改变原状或即告消灭,可将其分为消耗物和不可消耗物。根据物和物之间是否存在产出和被产出的关系,可将物分为原物和孳息。货币是固定充当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具有特殊作用的种类物。广义的有价证券根据其体现的信用性质,可分为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等。民事法律行为是由个或数个意思表示为要素构成,无意思表示也就不可能产生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内心希望发生种法律效力的意。

10、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中,法律行为所确定的权利义务法律效力,待条件成就以后,法律行为的效力已经发生,归于消灭。把种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的,为附积极条件的法律行为把种事实的不发生作为条件的,为附消极条件的法律行为。根据期限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所起作用的不同其分为延缓期限和解除期限。无效民事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违法性。行为人不合格的民事行为具体分为两种情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当事人都具有共同的故意且相互配合共同实施了违约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是种规避法律的行为。根据民事通则的规定,可撤消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

11、息与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按照物质的自然生长规律而产生的收益。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民事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收益。十二简述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按份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按份共有人有权处分其份额。但共有人转让其份额,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共有人出售其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共有财产属于全体共有人所有,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在处分共有财产时,如果共有人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按照多数共有人或拥有半数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意见处理。不过,多数人或份额多的共有人在处分共有财产时,不得损害少数人或份额少的共有人的利益个或几个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对共有财产进行法律上的处分的,对其他。

12、在性质上是对所有物的占有的移转,而不是所有权的移转,因此占有人必须将所有物移转至所有人的控制之下,才能视为原物已返还。但是,在返还原物时,所有人同意由不法占有人继续占有原物,以代替移转占有的,视为原物已经返还。返还原物是否应返还原物所生的孳息,应区别善意和恶意占有而定。请求排除妨害,应注意妨害人是否具有故意和过失,均不影响所有人提出请求所有人不仅可以对已经发生的妨害请求排除,而且对尚未发生但又确有可能发生的妨害,也有权请求排除排除妨碍的请求权,除所有人外,对被妨害的财产享有合法占有权的人亦有权行使。排除妨害费用般由侵害人负担。请求停止侵害。请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在上述六种方法中,前五种属于物权的保护方法,后种是债权的保护方法,以上几种方法可以同时采用,。

参考资料:

[1]电大本科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资料小抄(第10页,发表于2022-06-24 19:01)

[2]电大本科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考试资料小抄完整版(第4页,发表于2022-06-24 19:01)

[3]电大本科知识产权法必备复习小抄完整版(第5页,发表于2022-06-24 19:01)

[4]电大本科政治学原理期末复习考试小抄(第16页,发表于2022-06-24 19:01)

[5]2015年电大本科政治学原理期末必备小抄完整版(第8页,发表于2022-06-24 19:00)

[6]2015年电大本科政府经济学最新考试资料小抄完整版(第12页,发表于2022-06-24 19:00)

[7]2015年电大本科幼儿园课程与活动设计小抄(第5页,发表于2022-06-24 19:00)

[8]电大本科幼儿游戏与玩具期末复习资料小抄(第3页,发表于2022-06-24 19:00)

[9]电大本科英语II考试复习答案小抄最新版(第11页,发表于2022-06-24 19:00)

[10]2015年电大本科英语II(1)小抄必备资料完整版(第9页,发表于2022-06-24 19:00)

[11]电大本科银行理论与实务期末复习资料小抄(第5页,发表于2022-06-24 19:00)

[12]电大本科学前教育科研方法期末考试复习小抄完整版(第4页,发表于2022-06-24 19:00)

[13]电大本科心理学复习资料期末复习小抄(第6页,发表于2022-06-24 19:00)

[14]电大本科小企业管理选择题复习小抄整理版(第8页,发表于2022-06-24 19:00)

[15]2015年电大本科小企业管理必备考试小抄完整版(第9页,发表于2022-06-24 19:00)

[16]电大本科小企业管理必备复习小抄完整版(第9页,发表于2022-06-24 19:00)

[17]电大本科现代教育原理期末复习小抄完整版(第11页,发表于2022-06-24 19:00)

[18]电大本科现代货币金融学说小抄最新修改版(第7页,发表于2022-06-24 19:00)

[19]2015年电大本科现代管理原理复习资料必备小抄(第7页,发表于2022-06-24 19:00)

[20]电大本科西方经济学期末复习考试小抄排序版(第16页,发表于2022-06-24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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